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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托管”岳陽樓憂之在何

日期:2016/12/14 10:52:58      編輯:古代建築

 北宋大文學家范仲淹的《岳陽樓記》是千古傳頌的散文名篇,尤其是那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更是廣為流傳。不過,這兩天很多人“憂”的不是“居廟堂之高”,也非“退江湖之遠”,而是有報道稱,湖南岳陽市的岳陽樓景區“傳被‘托管’”,甚至有景區的工作人員也站出來說,目前景區雖由“公家”管理,但經營良好,“想不通”為何要被“托管”。     所謂“托管”,實指經營權變更。按當地多個自媒體公號所說,當地政府已與某企業簽訂協議,轉讓岳陽樓景區經營權;岳陽樓景區管委會的工作人員也表示,“眼下景區已經正在進行經營權轉讓,還沒走完流程”。雖然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尚未公開回應,但聯想到去年11月岳陽市政府網曾發公告“招商轉讓”另外兩處景區,相關傳言顯然並非空穴來風。當然,也不排除輿論一番鬧騰,相關部門臨時改變主意。無論結果如何,似乎都並不影響公眾關注的主題:該如何對待文物的開發利用?     相比於公開招商轉讓的其它兩處景區,岳陽樓能否被“托管”之所以引發公眾關注,大抵是其不同於前兩者的特殊性質。“洞庭天下水,岳陽天下樓。”作為與滕王閣、黃鶴樓齊名,代表中國樓閣文化的“三大名樓”,岳陽樓於1988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我們國家主張:文物是祖先留給後代的共同財富。這意味對文物的開發利用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但眾所周知企業是營利性的,如此將岳陽樓交由其“托管”,不可避免地令人產生各種擔心,比如,會不會因過度開發而影響其保護?是否會弱化其公益性質而提高參觀門檻?     以旅游帶動經濟,是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的一大發展思路。守著岳陽樓這樣高知名度的文化遺產,不去利用起來看似可惜,然而,無論是依照國家《文化保護法》,還是國務院2012年《關於進一步做好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對國有文物都不得擅自改變其管理體制,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管理,不得將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作為企業的下屬機構或交由企業管理。變通的方法是什麼呢?就是把文物置於更大范圍的景區之內,如果地方政府無力投資開發,就引進企業來運作,轉讓所謂的景區經營權。     縱觀過去十幾年裡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利用的論爭和實踐,關鍵就在這裡。受經濟利益驅動的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門認為,通過景區運作將文物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運用市場思路對文物特別是名勝古跡進行開發利用,不僅能帶動經濟發展,還可能給文物帶來更多保護經費;而持反對意見的文保方面人士則認為,一旦文物變成旅游產品的一部分,就必然觸發保護與經濟利益的矛盾,往往導致不當開發或過度利用,是急功近利的表現。兩派針鋒相對,各自成理。     回到岳陽樓景區“托管”的爭議,其恰當與否首先應該由文物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認定。即便在操作上能夠避免景區的經營與岳陽樓的保護之間的沖突,那麼同樣需要給出答案的是,這樣一個借著岳陽樓金字招牌的景區,如何防止因單純追求經濟利益而損害文物,以及實現營利性與游客的利益平衡?假使像過往一些文化景區那樣,經營權轉讓給企業之後,消費者收到的卻是打包漲價,或是像一些古街古鎮那樣,經營權轉讓,換來的卻是文物古跡“不堪重負”,恐怕都違背了文物開發利用要社會效益優先的初衷。     由是而論,任何類似景區經營權轉讓,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就得跟得上,否則長遠來看,所謂的開發恐怕就會得不償失。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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