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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築修繕應有自己的定額標准

日期:2016/12/14 10:52:59      編輯:古代建築

 昨天《新快報》報道了廣州數千萬文物保護專項資金花不出去的消息,報道說,雖然廣州市自2014年起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每年安排6000萬元用於不可移動文物修繕等工作,但這筆錢的執行率只有不到15%。     據了解,根據《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和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2013年第二次會議紀要精神,自2014年起,廣州市政府每年撥付“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6000萬元用於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為規范這筆錢的管理和使用,廣州市文廣新局與市財政局還牽頭制訂了《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於2015年2月印發執行。現在看來,錢是有了,但沒用多少,真正如業內人士說的,“沒錢的時候愁,現在有錢了,更愁!”     出現這種情況,正如一些專業人士所言,一個很大的原因是“用現代建築修繕工程標准來審核古建築預算,導致招標價低,造成文物建築修繕工程頻繁流標。”歷史文物建築的修繕應該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可以說干的是藝人的活。現在倒好,用現代建築修繕工程標准來審核古建築預算,直接將藝人當成了匠人,所以在上報項目概算的時候,往往被財政評審部門毫不客氣地斧劈刀削,砍掉30%、40%、50%,甚至80%。價錢低了,來投標的就少了,這麼多項目流標,錢自然就用不出去了。     之所以將藝人當匠人,是因為目前國家尚未正式出台文物保護工程預算定額,財政評審部門往往依據一般建設工程的定額標准對文物保護工程預算進行財政投資評審,評審後的費用嚴重偏低,造成流標或沒有施工單位願意接手,項目無法順利開展。如越秀區中共廣東區委舊址文物修繕工程,設計方編制的工程造價為350萬元,但經財評後的工程造價僅為132萬元,給項目的推進帶來了極大困難。     看來制定歷史文物建築修繕專屬的行業標准、規范勢在必行,不能老是這樣將藝人干的事當成匠人的活,這樣會嚴重低估文物修繕的文化價值和專業價值,也極不利於歷史建築的保護。國家沒有,廣州或可先行先試。2015年印發執行的《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在全國范圍內尚屬先例,正可以不斷摸索完善,為國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提供借鑒。財政部門在財評的時候也應當充分考慮到文物建築修繕的特殊性和專業性,不可將之等同於一般建築。     歷史文物建築的修繕非常復雜,實際工作中的涉及面非常廣,比如周期長,從編制方案到方案審批有嚴格的法定程序要求,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按各區財政相關制度進行,需逐步完成項目立項、財政評審、招投標等流程,通常需要跨年度實施。還有就是產權復雜,使用人、所有人因各種原因拒絕履行文物修繕責任,等等。因此人大在審議這一塊預算的執行率時恐怕也要將這些特殊性考慮進去,並從法規制定、完善等方面幫助協調解決。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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