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針對田野文物保護現狀提建議
日期:2016/12/14 10:52:58   編輯:古代建築文物是文明的載體,也是不可再生資源。較之博物館內珍藏完好的文物,一些散落荒野的田野文物因缺乏看護,近年來頻頻被不法分子竊取或毀損。日前,江蘇省常州經濟開發區檢察院就審查了一起田野文物盜竊案,嫌疑人馬大志被該院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
5人結伙“綁”走大型石雕
2011年10月,常州警方接到報案稱,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一間祠堂外的盤陀石不見了。警方經過調查,很快鎖定了以馬大志為首的5人盜竊團伙。
2011年9月的一天,馬大志與一個做石雕生意的朋友喝酒聊天時聽說,一些丟在荒郊野嶺、無人問津的石雕竟然身價不菲,在市場上也很搶手。一心想發大財的馬大志一下子“茅塞頓開”,於是聯絡了4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商盜竊之策。
經過一番謀劃,馬大志一伙人開始行動。馬大志親自踩點,很快在泰興市天星鎮村頭的一棵古銀杏樹下發現了一對石孔。四處打探之後,發現這對石孔無人看管,馬大志便召集另外4人,待夜深人靜之時,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用准備好的繩索、撬槓等工具,合力把這對石孔“綁”走了。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經驗”,馬大志等人的膽子越來越大,先後4次在宜興市丁蜀鎮、武進區橫林鎮等地的郊區荒野,盜竊古人石像、門墩石、盤陀石、石孔等,銷贓得款共計6.68萬元。
被盜石雕竟為三級文物
今年夏天,馬大志等5人陸續被抓捕歸案。令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那些被盜竊的石雕,看似散落荒野、無人問津,經鑒定後竟然全部是受保護的國家三級保護文物。得知這一結果,馬大志等人悔不當初。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此案中的被竊文物是田野文物,屬於文物的一種,多指分布於民間和荒僻地區的各種文物形式,如殘破的古墓葬、古建築遺跡,荒野石雕、碑刻等。不同於博物館內的藏品,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對田野文物大都認識不清、界定不明,在數量上也難有明確統計,加之田野文物大多處於露天狀態,難以集中,因此,對田野文物很難做到專業管理和維護,在摸排監管上也十分匮乏。
“近兩年,那些散落在市井郊外、民間街頭的田野文物頻頻被竊賊盯上,由於無人看管,被盜後經常無人發現也無人報案,這種狀況令人擔憂。”辦案檢察官表示。
看護田野文物難在哪兒
面對這些散見於各處,數量龐大而又形式多樣的田野文物,想要進行統一有效的管護絕非易事。
據了解,2010年,國家文物局專門下發《關於加強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對田野文物的管理和保護。一些地方由於技防、人防措施有限,為最大限度防止文物被盜現象發生,會盡量將田野文物搬離所在位置,找地方集中存放保管,這一舉措可謂煞費苦心。然而,從保護田野文物的角度而言,這些石刻雕像頭首方位、底座擺放位置、規模大小以及雕刻線條的每一處細節都是有一定歷史文化內涵的,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輕易挪移難免有破壞的危險。
針對田野文物保護的現狀,辦案檢察官結合此案提出四點建議:一是提高對田野文物的重視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護小組,加強日常看護和管理;二是對盜竊或破壞田野文物的不法分子加大懲處力度;三是加強普法宣傳,對此類案件公開審判,通過以案釋法,讓文保意識及相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四是充分利用田野文物,深入挖掘其內含價值,以提升社會公眾對田野文物的保護意識,激發社會力量保護田野文物。 來源:最高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