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護古鎮的六條建議:古鎮是一部史記大書
日期:2016/12/16 18:44:32   編輯:古代建築鎮,是城市化的必經之道。大城市一般都是由小城鎮發展而成的。古鎮是由農村向城市演化過程中的“定格”。因此,鎮既有城的一面,又有鄉的一面。城市有與城市俱來的城市病,鄉村也有不如城市的落後面。鎮,可以說是揚長避短,集城鄉二者之長於一身的地方。早些年有人提出把千萬人口的城市建設成生態城市。這是吹牛不打草稿。千萬人口的城市再努力,也絕不可能成為生態城市。二者是相悖的。小城鎮則不然,小城鎮應該、也有條件成為生態型的城鎮。
保護古鎮是保護文化。文化是靈魂。我去過馬克思的故鄉特裡爾。特裡爾的市長把他們繁華的步行街比作城市的脊梁,把馬克思的故居比作城市的靈魂。這話出自西方市長之口是耐人尋味的。小鎮既可以享有鬧市的信息,又避開了鬧市的吵吵嚷嚷,有條件冷靜思考。因此,小鎮自古是生產人才的沃土。小鎮多故居。故居也是今天生產新人的營養缽。有些故居也是故人所處時代經濟、科技發展狀況的尺度。現在的一切都是從過去而來。一切創新都是在過去的高度上加上一厘米。我們要尊重歷史。只有尊重歷史,才能推動歷史前進。
古鎮,尤其是在現代化大都市附近的古鎮,更應當倍加悉心保護。老實說,大都市附近的古鎮也是最難保護的。這裡對如何保護古鎮提幾點看法:
一、分類處理。要用專家與居民相結合的方式,對古鎮的建築物進行排隊。哪些是可拆的,哪些是不可拆的,哪些是長期保存的,哪些是短期保存的,要分類處理。總的原則是:拆房子要比建房子的手續更難。
二、大會討論。在發動群眾討論的基礎上,開代表會、開全體居民大會,通過決議,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後人不可亂改。如要更動,需經2/3以上的代表或居民通過。1/2以上、2/3以下的代表或居民贊成更動,都不能更動。
三、外古內今。保護古鎮最大的問題是與現代化的矛盾。現代化的生活方式有現代化的優點。不許現代化也不行。問題是也要區別對待。對居民正在使用的建築物,可以外古內今;對供人參觀用的、有價值的建築物,只能是外古內也古。
四、可建新鎮。人口在增多,事業要發展。死守著古鎮也有難以發展的一面。怎麼辦?可以在古鎮附近建新鎮,千萬不可在古鎮當中見縫插針建新房。古、今建築犬牙交錯,既是對古鎮的破壞,也是對現代建築的亵渎。
五、盡量恢復。對已破壞了的古建築,能恢復的千方百計恢復原貌。有人說恢復是搞“假古董”。假古董誠然不好,可它已經被破壞了呀!在已經被破壞了的情況下,造假古董總比沒古董好。實在難以恢復的,當然也不一定馬上恢復,要從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幾個方面考慮、權衡。
六、嚴防長官意志。官員的文化意識有高有低。嚴防官員因搞GDP拜物教而破壞古鎮。對因為拿到老板好處而出賣古鎮者,予以嚴懲。在量刑上要比出賣一般集鎮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