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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維修和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

日期:2016/12/14 23:07:17      編輯:古代建築
中國古建築以其物質的建築材料,特定的自然環境和多民族的歷史文化所形成的獨特風格獨立於世界之林,被稱之為木結構體系東方建築包括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的代表,有著鮮明的特色。它的保護與維修,也必然是要根據它本身的特色來進行。本文所述的維修原則主要從中國古建築的物質與文化兩個方面的因素和實際的情況來分析介紹。以木結構體系為主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古建築,也有各自的特色,不能完全一樣,本文僅供參考。 

    一、古建築的價值在於歷史的原貌 

    古建築和其他一切歷史文物一樣,價值就在於它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東西,不可能再生產,再建築,一經破壞就無法挽回。因為任何一座古建築或一件文物都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之下產生的,所反映的是當時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及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工藝技巧、藝術風格、風俗習慣等等。那一個時代出現什麼樣的平面布局,什麼樣式建築類型,什麼樣的建築材料,產生什麼樣的結構方式,都是歷史發展進程中所留下的痕跡。舉個例子來說,山西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如果把它雄大的斗拱去掉,梁和柱子也換掉,那麼這座唐代建築也就沒有任何價值可言了。 

    任何文物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價值就大減,或完全沒有了價值。 

    二、不要在維修工作中對古建築造成破壞 

    對古建築的保養維修,其目的本來是要利用科學技術的方法來保護古建築,使之能“益壽延年”,長留人間,但是,有時就是在維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對文物的破壞。這種情況並不鮮見,歷史上許多重要的古建築及塑像、石刻、壁畫等,由於善男信女們的“樂善好施”,在重修廟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被破壞了。我們參觀山西五台山佛光寺的時候,都不免要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像被火紅翠綠的油漆塗抹。而河北正定隆興寺內原來精美的宋代塑壁,我們也只能從多年前《中國營造學社匯刊》中梁思成先生的照片上去觀賞了。這堂精美的塑壁已經在上世紀年代的一次修繕工程中被毀掉了。 

    解放以後,我們對於古建築的維修工程是力求按照原狀來進行的。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和原國務院公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文化部制定的《革命紀念建築、古建築、石窟寺修繕管理辦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但是由於主持工程的人對古建築修繕原則的認識程度有限,加之其他各種原因,也產生了一些甚至不少因維修所造成的損失。這與因為新的建設而破壞了文物所稱的“建設性破壞”對應,可稱之為“保護性的破壞”。如浙江寧波的宋代天封塔,原來的外形古樸美觀,但在上世紀50年代修繕外部時,卻使用了大量的水泥包砌。群眾批評說,這座塔已不是800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現代化的水泥塔了。此塔現已按宋式復原。佛光寺大殿旁北魏時期的祖師塔,具有極高的歷史及藝術價值,但是在上世紀50年代的修繕工程中,塔身上層檐下所繪的人字形斗拱和額枯蜀柱隨著鏟除舊灰皮被去掉了,它不僅有藝術價值,而且也是此塔的時代的標志塔內原來有兩尊泥塑,形象十分精美,有北朝風格,是塔的主人、開創佛光寺的祖師的肖像,具有很高的歷史和藝術價值,然而也在這次的修繕工程中被去掉了現已找回復位。四川成都附近新都寶光寺裡的千佛碑,為梁大同六年(公元540年)的石刻,有較高的歷史和藝術價值,但是在移交給宗教部門管理之後,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狀的重要性,為了好看便把碑文深刻了。這也許是好意,但它的藝術價值就一落千丈了。這種行為可以稱作“無知的破壞”,也是令人痛心的。像這種重翻碑刻,重描壁畫,重刻及重塑佛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還是不少的。因此,我們必須大聲疾呼,千萬不要因為保護、維修反而造成破壞,把好事變成了壞事。 

    三、古建築修繕的原則 

    為了使古建築的維修工程能夠真正達到保護文物的目的,除了要加強設計施工人員的文物保護意識外,還必須制定一些規章制度。關於如何進行勘測、圖紙、報告、施工說明,審批程序等,在國家的文物保護法令、條例、規章制度之中都有具體規定,古建築修繕的設計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地學習和遵守。在這裡只談談修繕古建築的幾個原則性問題。 

    保存現狀或恢復原狀,是古建築修繕包括一切文物的一個重要原則,曾被多次寫入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修繕辦法之中,文物保護法把它概括為“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這一原則是總結了多年實踐工作經驗,並參考了國外的經驗而得出的,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但在什麼是原狀,如何恢復原狀和什麼是現狀及如何保持現狀等問題上還有這樣或那樣的見解。這裡談談我的看法。 

    關於什麼是原狀問題。有的同志認為不少古建築都經多次修繕或改動,很難說哪個算原狀。我的看法是某一建築最初建成時的面貌,就是它的原狀。為什麼一定要堅持最初建成時的原狀呢前面已經談到,文物是歷史的產物,反映的是歷史的情況只有它的原狀才能說明問題,才最有價值。關於古建築的原貌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單個的建築物或規模不大的建築群,如一座樓閣、一個殿宇、一個橋梁、一個寺觀、一個壇廟、一個陵墓等等,它們大多數是在較短的時間內建成的,或者說是一次建成的。恢復原狀即是恢復這次創建時的原狀。另一種情況是在比較長的時間裡形成的古建築群,有的用了幾十年,有的甚至用了幾百年才完成,如北京的故宮,是經過了明、清兩個王朝,幾十位帝王相繼不斷興建才完成的,在總體布局上可以以它的鼎盛時期為主要原狀。當然,不是說以後建的都無價值,而是以它內容最豐富的一個時期為主,作為代表性的時期。單組建築和個體建築仍以它建成時期的面貌為原狀。是明代的建築就恢復它明代的原狀是康熙、乾隆時期所建成的,就恢復它康熙、乾隆時期的原狀是嘉慶、道光時期建的就按嘉道時期的原狀當然都要有科學依據。承德避暑山莊是經過康熙、乾隆兩代,用了將近90年才建成的,它的總體布局應以乾隆完成的時期為原貌。單組或單個建築,當然是以它們各自建成的時期為原貌了。像明十三陵,清東、西陵這樣的建築群,本來就是一個皇帝建一處,最初不可能預測有多少人葬在這裡,也不可能有完整的布局。每座陵的建築都有自己的時代特征和藝術風格,因此只能是按每座陵建成時期的原狀去恢復。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一些歷史悠久的寺廟,它們最初建成時的原狀已被歷次改動,重修或是重建,改動的時間也較早,重建部分的價值也很大,它們的原狀只能按各個時代的原狀去恢復了。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主要建築東大殿是唐代的,但是金代重建的文殊殿價值也很大,決不能把它拆掉去恢復唐代的什麼殿。有時在一座殿上可能會出現各個時期維修所用的不同風格的構件,如何恢復就要認真研究,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結構或形式上被修繕時篡改了,就應當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恢復原來的形式。河北正定隆興寺內的兩座宋代建築轉輪藏和慈氏閣,在維修時就去除了增添上去的腰檐,恢復了宋代初建時候的樣子。這裡應該強調的是在恢復原狀的時候,必須要有可靠的科學依據,不能憑想象或臆測。在有些建築物或藝術品的身上,後來增添的部分年代已久且價值也大時,就不能輕易拆除即使拆除也要設法把拆除的部分保護下來。近年來比較好的例子是敦煌莫高窟中的一個窟門,經過勘查發現1000多年前的壁畫被稍晚的壁畫覆蓋了,而早期的壁畫保存得尚好,覆蓋上去的壁畫也有千年歷史,經過細致的工作,覆蓋上去的壁畫被完整的揭了下來,如此便有了兩份精美的窟門壁畫。我認為像這種後來覆蓋一層或幾層的壁畫的情況,如果經過認真檢查,內部確實完好,又值得保存的話,都可以這樣辦理但必須慎重對待,技術上要保證在內外都無損壞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關於保持現狀的問題,是指在原狀已無可考或是一時還難以考證出原狀的時候所采取的一項原則。另外也是由於恢復原狀需要較大的資金和較強的技術力量,而目前還不能進行時所采取的措施。這種保持現狀的修繕工程,現在還是一種慎重的辦法。因為保持現狀可以保留繼續進行研究和考證的條件,待到找出復原的根據以及經費和技術力量充實時再進行恢復也不為晚。對保持現狀,曾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種說法是一切都不能動。甚至是後來增添的不合理的部分也不能熱另一種說法是凡是後來增添的都一律去掉。這兩種說法都有點過於絕對化。我認為保持現狀並不是一絲一毫都不能動。我們所要保持的現狀是有價值的部分,那些與原來建築布局、建築結構毫不相關,而且有損古建築藝術面貌、危及建築安全的東西,如近年來的保護范圍內添建的房屋、棚捨,在建築物身上添設的多余部分,不僅不應被當作現狀保存,而且還應逐步加以清理拆除。但是那種不分青紅皂白,不問什麼時候添建,不管有無價值一律拆除的作法也是不妥當的。 

    下面談談古建築維修工程中為保存其原有價值必須堅持的“四保存”的原則。 

    (一)保存原來的建築形制。它包括古建築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等等。每一個朝代的建築布局與造型都有它的特點,不僅反映了建築功能、建築的制度,也反映了社會的情況,民族文化的風格。如果改變了原狀,或張冠李戴亂了套,這一古建築的價值就減小或喪失了。 

    (二)保存原來的建築結構。古建築的結構是建築科學發展進程的標志。建築結構也是決定建築類型的內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麼樣的骨骼就會出現什麼樣的體型。如果在修繕過程中改變了原來的結構,建築的科學價值就降低,也會影響它的形式。還要十分注意一些特殊的結構,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頂部的人字叉手唐代是國內僅存的孤例,萬一損壞需要加固時,絕不能在當中加頂一根蜀柱。佛光寺文殊殿的復梁金代、朔縣崇福寺觀音殿的大叉手梁架金代、趙城廣勝寺的大人字梁元代、廣西容縣真武閣的槓桿懸柱結構明代等等都是具有特殊價值的結構,在維修工程中是一點都不能改變的。磚石結構、銅鐵結構、竹蔑結構也都有其時代、地區、民族等的特點,在修繕工程中應特別注意。 

    (三)保存原來的建築材料。古建築中建築材料的種類很多,有木材、竹子、磚、石、泥土、琉璃、金、銀、銅、鐵等。什麼樣的建築物用什麼樣的材料,什麼樣的材料產生什麼樣的結構與藝術形式。木材的性能產生了井干式、抬梁式和穿斗式的結構磚石材料產生了疊澀或拱券式的結構銅鐵金屬必然要用鑄鍛的方法才能建築。因此,建築材料、建築結構與建築藝術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隨著建築的發展,建築材料也不斷產生、更替、組合。它反映了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藝術發展的進程,反映了各種建築形式的特點。如果我們隨便用現代化的材料來代替古建築原來的材料,那麼將會使古建築的價值蒙受巨大的損失。縱使你能把古建築的形式、構件、外觀、結構等都模仿得非常相像,甚至可以亂真,但是這座古建築也只剩下了軀殼。它那幾百年、幾千年的經歷已經一掃而光了。所以我們極力主張修繕古建築的時候,一定要保存原有的構件和材料,想盡辦法保存它的“本質精華”。確實原構件必須更換時也要用原來的材料來更換原來是木材就用木材來更換,原來是磚石就用磚石來更換。最好原來是松木就用松木,原來是柏木就用柏木,是什麼硬雜木就用什麼硬雜木。 

古建維修和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
    有一些人曾對水泥十分欣賞,極力推行用水泥來代替古建築原來的磚石和木材。其理由一曰水泥堅固,二曰木材缺乏,三曰水泥現代化。乍聽起來似有道理,但實際考察一下並不是如此。我曾經調查過多處近代紀念建築,凡用石料修築的,至今完好無損,而用水泥修造的則多已產生裂縫或崩塌,有的甚至已土崩瓦解了。水泥作灰漿勾縫、鋪頂更不可用。很難做到不漏雨滲水。木材缺乏是事實,但就全國范圍來說,用於古建築修繕的木材數量實在不多,恐怕只占全國用材的千分之幾、萬分之幾。至於說水泥比木材堅固也未必。佛光寺大殿的柱子、梁架已歷經1000多年,仍然十分堅固,如果保護得好,再過1000多年,也還是堅固的,而水泥恐怕就難說了。再說水泥的性能與木材完全不同,很難捏合在一起。英國費爾登教授在清華大學講學時曾說“水泥是古建築維修工作中的大敵”。我很贊成他的觀點,千萬不要讓水泥在古建築維修中泛濫成災。當然在一些隱蔽之處,或大面積基礎之下,摻用一些水泥為了堅固,是可以的,在外表切忌水泥。 

    (四)保存原來的工藝技術。要真正達到保存古建築的原狀,除了保存其形制、結構材料之外,還需要保存原來的傳統土藝技術。對古建築維修的工藝技術,我認為應該提出“繼承傳統的工藝技術”的口號,如油飾彩畫的地仗,原來是三麻石灰、七麻九灰的,絕不能把它改成一層厚厚的油灰或是采用其他的做法。這不僅是為了保存原來的傳統,而且關系到建築物的安全與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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