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建築維修恢復的原則
日期:2016/12/15 1:52:21   編輯:古建築彩繪原狀是指一座古建築開始建造時 (以現存主體結構的時代為准 )的面貌,或經過後代修理後現存的健康面貌。整組建築群的原狀, 應包括它原來的總平面布局、空間組合及其內部環境的綠化。概括來說是指原來的造型、原來的結構、原來的材料和原來的工藝。這四項內容缺一不可。
恢復原狀:指維修古建築時,將歷史上被改變和已經殘缺的部分,在有充分科學依據的條件下予以恢復,再現古建築在歷史上的真實面貌。恢復原狀時必須以古建築現存主體結構的時代為依據。但被改變和殘缺部分的恢復,一般只限於建築結構部分,對於塑像、壁畫、雕刻品等藝術品,一般應保存現狀。
保存現狀:維修古建築時,應以現存的面貌為准,保留歷代修理中被改變的部分,保留古建築的歷史可讀性。實踐證明,現狀與原狀常有些內在聯系,現狀是研究原狀必不可少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