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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古建風波是非只因視角不同

日期:2016/12/15 1:20:4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這段時間,成龍擬把四棟徽派木建築,捐贈給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引起了網友強烈反應。成龍最新回應稱,捐給新加坡的古建築,是一些民居或者是一些有錢人的雕花,應該不算文物(5月12日《新京報》)。
  引起爭議的這些古建築,若把時光的指針前移20年,其實並不能算是稀有之物。包括像筆者所在的揚州,華夏大地,城市鄉村,有著大量這樣的古建築。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地成為了歷史。
  古建築遠去的過程,在許多人看來,是一種愚蠢和無知,抹著浮躁時代的口紅。對文化傳統的重視以及對文化遺存不正常逝去的痛惜,值得尊重。但當對一個問題的討論,只剩下道德視角時,討論也就失去了意義。
  並不否認,一些古建築的遠去,是由於盲目開發引起的,體現出急功近利。但也要看到,許多古建築的遠去是一種“無可奈何花落去”。站在橋上看風景,總以為樓上的人很幸福,可樓上的人也別有一番痛苦滋味。
  視角不同,對美的感受不同。眾多古建築,看起來很美,真正生活其中,就會發現無窮蹇拙。沒有衛生間,硬件設施差,而且年久失修,需要不少精力和財力維護。在現代化的生活背景下,誰都希望生活水准更高一些,要求別人過落後生活,是一種不道德,哪怕舉著美的旗幟,也不可取。這也是許多歷史街區和村落,居民有著強烈改善需求的原因。
  回頭來看,如果不是成龍有心搜集,隨著時光的慢慢流逝,這些古建築也會淡出視野。彼時今天的你和我,可能連感慨的機會都沒有。事實不正是這樣嗎?這些年來,拆掉的、倒掉的古建築還少嗎?外面的人可惜,住在裡面的人,疊加上了無可奈何。
  這是一種認識視角的問題。回到當前的社會背景上來,在保護和開發中,許多人毅然選擇後者。可也應該想想,那些生活其中的人生活如何改善?沒有資金投入,古建築又該如何保護?多元化的需求應得到多元化的滿足,不能簡單地把保護和開發對立起來。大拆大建不可取,但一味拒絕開發,現存的眾多古建築或許會倒在風雨中。
  政府承擔責任,毋庸置疑。但以中華之大,古建築之多,現有的財力根本不足以支撐。而且也不是所有過去的都應該留存,擇其精華,取其代表,加以保護,更符合現實。

據報道,4月4日晚上,香港演員成龍連發四條微博,表示正在考慮把他20年前收藏的十間古建築中的四間送出國門,捐贈給一所新加坡大學做教學之用。並且表示,“幾乎有沖動想把其余那六棟也捐給他們”。
  消息一出,爭議四起,除了粉絲們的支持外,更多網友希望成龍能慎重考慮。這讓我們看到了網友樸素的愛國情懷和文化意識。當四間古建築來到國境線前,許多人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危機感和責任感,疾呼讓中國的建築瑰寶留在中國。不過,在關注這四間古建築命運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應對當下古建築保護現狀進行反思,讓眾多瑰寶不僅能留下,而且綻放光彩。
  倒賣和損毀,是許多古建築面臨的兩大宿命。在以徽雕古建築聞名的皖南地區,許多人靠販運“三雕(木雕、磚雕、石雕)”發了財。黃山市休寧縣一座具有代表意義的徽派民居——“蔭余堂”,甚至被拆成2700塊木件、8500塊磚瓦、500石件後,漂洋過海運至美國重建。一位從事徽學研究的權威人士估計,從建國初期至今,皖南古建築材料的流失總量足可以再建一個“宏村”。
  還有很多古建築,沒有倒在文物販子手中,卻因為年久失修和人為損壞而倒下。山東漢子唐大華先後六次走進山西,行程9000余公裡,為腐朽將傾的早期木結構古建築奔走呼吁。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的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於各類建設活動。
  古建築保護的尴尬,主要是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違法成本過低。 《文物保護法》對於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罰款上限是五十萬元,與巨大經濟利益相比,區區幾十萬元的罰款可謂 “罰酒三杯”,怎麼能扼住伸向古建築的黑手?
  其次,人力物力不足。目前,全國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設立專門文物行政部門的僅有1/4左右,文物行政管理人員平均每縣不足3人。文物執法機構不健全的另一面,是地方政府對文物保護缺乏重視。以山西晉城市為例,過去六年財政收入增加了三四倍,卻始終沒有增加對文物保護的投入。
  此外,私有建築失范。除國有文物外,很多古建築的權屬歸個人所有。一些居民保護意識不強,為了蓋新房隨意拆除,有關部門卻因缺乏管理權限,難以有效干預。
  值得一提的是,成龍在新加坡實地察看擬捐古建築的安置地點後大受感動,“看著那些精致的模型和三維圖樣、鐳射掃描,我才知道他們已經做了周詳的考證和周邊環境設計”。一所外國高校對於中國古建築的重視令我們汗顏。所以在呼吁瑰寶留在中國的同時,有關部門和全社會更要從中得到警醒和反思:如何更好地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強化政府職責,明確居民義務,讓古建築得到保護,不愧對祖先留給我們的這份傳統文化和民族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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