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盡快制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門法規
日期:2016/12/14 9:35:00   編輯:古建築紀錄我國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大國,應該如何保護好、利用好、傳承好世界文化遺產?在今天舉行的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無錫論壇上,來自國內外的100多位專家學者對此展開了深入研討。專家們認為,加快研究與制定《中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是提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效力,發揮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示范效應,推進文化遺產事業科學發展的根本途徑。
我國世界文化遺產規模僅次於西班牙和意大利,居全球第三。截至2011年,我國共有41項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29項,文化和自然遺產4項,自然遺產8項,世界文化遺產占到80%。2006年以來,又有35項文化遺產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其中古跡類5項,遺址類8項,建築群類14項,文化景觀2項,文化線路3項,工業遺產3項。這些都體現了我國文化遺產的豐富性和多樣性。
然而,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彭躍輝博士指出,盡管我國在識別、保護和傳承世界文化遺產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形成了令國際關注的代表東方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中國模式”,但不可忽視的是,在一浪高過一浪的申遺熱中,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認識錯位(主要體現在重申報輕維護、重開發輕保護、重旅游設施建設輕科學文化研究、重景區發展輕社區參與)、規劃失位、管理混亂、制度缺位等問題,導致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與傳承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這都與法律制度的缺位不無關系。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理事長童明康說,在世界遺產的保護標准裡,真實性和完整性是核心價值。遺產是不可再生的,一旦遭受破壞,將是無法挽回的損失。當前在加快推進城市現代化、新農村建設以及大力發展旅游產業等進程中,不少原來很有價值的文化遺產,由於缺乏科學的保護和過度擴容開發,已經變得面目全非,失去了其本來應有的寶貴價值。
據有關專家介紹,我國現有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是由《文物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城鄉規劃法》《森林法》,以及《風景名勝區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構成,尚無一部全國性的國家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專項法律或法規。目前,作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法律,《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立法重點分別是文物(即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並沒有清晰確定世界文化遺產的法律地位和保護責任。
此外,不同層次和不同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之間還存在著銜接和協調問題。由於缺乏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門法規的指導,各行業管理部門、各地政府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標准時,往往從部門和地方利益角度出發,而不是將遺產保護本身放在第一位。可以說,現存的法律體系對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缺乏足夠的力度。
為此,與會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我國應盡快制定一部全國性的既適用相關國際條約,又結合中國國情的國家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門法規。這是完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提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效力的迫切需要,能夠有效推動我國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由關注申報到關注保護、由注重數量到注重質量、由提升品牌到提升綜合素質的三大轉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