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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學發展觀 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

日期:2016/12/13 23:10:04      編輯:古建築紀錄

    當中國在短短20幾年的時間裡,經歷了從落後封閉到初步走向現代化的飛躍時,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協調發展,成為推動社會繼續進步的致關重要的因素。進入21世紀,黨中央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符合馬克思主義發展理論的新觀念――科學發展觀。這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的寶貴財富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是強調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從而達到以人為本的最終目的。在構成社會發展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大要素中,文化日益顯現出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科學知識、道德修養、民族精神和人文關懷等文化因素來促進先進生產力的發展,為社會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已經成為中國實現現代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途徑。
  作為反映人民大眾長期生產生活實踐的民族民間文化,是在一定歷史時期和一定地域環境下的一定人類族群生存狀態,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的外化表現形式。它是人民大眾祖祖輩輩長期傳續下來的歷史記憶和情感追求,雖然在文化領域裡它屬於非物質的下層文化,但其博大精深、豐富多彩,凝聚了中華民族數千年的智慧結晶。因此,民族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華夏祖先留給後人寶貴的精神財富,也是中華文化的真正源泉。
  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編修“中國民族民間藝術十大集成志書”,到新世紀初啟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從我國昆曲、古琴成功申報世界“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到即將加入聯合國《保護非物質遺產公約》……。中國政府和文化界的有識之士不僅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越來越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而且逐漸喚醒著社會各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發展旅游業的重要資源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這個命題日益引起越來多的人們重視的同時,對於非物質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也逐漸被社會所關注。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非物質文化如何在保護的基礎上發展,如何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發揮更深遠的作用,如何充分發揮其民族性、大眾性和時代性的特質,使其更加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更好地推動先進文化的前進,是擺在廣大文化工作者乃至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
  早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崛起,文化與經濟的聯姻已經開始顯現出特殊的社會效果。大量經濟活動被冠以文化的內涵,使其原有的經濟價值有了攀升的趨勢。於是,飲食文化、服飾文化、汽車文化、旅游文化、家居文化、商業文化、醫藥文化、體育文化、交通文化、環境文化、建築文化等等,五花八門,層出不窮。而這其中,唯以旅游文化的影響最為廣泛,應用最為持久,效果最為顯著。可以說,旅游是最大限度和最廣泛地利用了物質的和非物質的文化資源,將經濟與文化有機結合,形成了越來越強大的產業優勢。
  眾所周知,旅游業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人類文明不斷進步所產生的一個綜合性產業。在旅游活動中,游客是主體旅游資源是客體,而連接二者的媒介則是旅游產業。從19世紀中葉,英國出現了人類第一個旅游經營機構――托馬斯。庫克旅行社之後,人們對旅游業的定義就開始了討論。盡管至今為止這類討論仍在世界范圍內進行,但正象托馬斯? 庫克所說的那樣:“旅游業是讓旅行者獲得最大的社會情趣,讓舉辦者盡最大責任的事業。”到19世紀末,一些學者更明確地指出:“旅游業是為那些前往他們生活和工作之外的地方去參觀訪問的旅行者,提供服務的國民經濟。”雖然旅游業的定義至今仍未最後定論,但經過長期的實踐人們有一個認識是共同的,即:旅游業是以為游客提供各類有償信息、服務而贏得經濟利益的事業。隨著旅游逐漸成為世界范圍內一種大規模的、具有廣泛政治、經濟、文化意義的群眾性活動態勢的出現,不少國家靠旅游業發展國民經濟的經驗不勝枚舉。據世界旅游組織發布的統計數字顯示,1982年全球旅游總人次為28。925億,全球旅游收入為9830億美元,而到了1996年,全球旅游收入增長到26600億美元。我國近年來對旅游業的發展也予以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與扶持。據1998年的統計,全年國內旅游人次為6。9億,旅游總支出為2391。18億人民幣。目前,將旅游業作為當地支柱性產業的省市目前越來越多。據了解,擁有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雲南省,2002年旅游收入為200多億人民幣,接待國內外游客達3800多萬人次。而到2004年,全省旅游收入則攀升到了360多億元,平均按每天1個億的收入計算。據報道,雲南省旅游資源已經對長江三角洲的投資者產生了吸引力,目前,已經有浙江、江蘇、上海等文化企業集團與雲南旅游部門簽訂了近七十億元的合作意向書。(橫店集團與雲南文化改革和文化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約開發麗江、大理、迪慶旅游等……)。西安市作為華夏12個朝代的歷史都城,在2002年接待境外游客的數量是74.1萬人次,創匯3.2億美元,而接待的國內游客則達到1910萬人次,收入為131億人民幣。全年旅游收入占西安市GDP比重的15.6%。山西省的晉中市,因文化資源豐厚,自上個世紀末開展旅游業以來,綜合收入26。4億元,旅游業目前已經成為當地第三產業的龍頭。除此之外,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歷史文化名城的旅游產業也十分發達。北京僅在2004年國慶黃金周期間的旅游收入就高達33億元之多。就連經濟欠發達的貴州省,在2004年國慶節期間的旅游收入也達到了上億元。據統計,2004年國慶節期間,全國各旅游地共接待游人1億零400余萬人,收入達397億多人民幣。可見,旅游業為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支持和動力是不可忽視的,而由旅游業所帶動的相關產業發展,也在不同程度上成為拉動地方經濟的重要力量。
  從經濟的角度看旅游產業發展,無疑具有巨大的前景和魅力。而從人類文明的角度認識旅游業,也同樣具有重要意義。游客通過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以及舒適周到的服務,能夠達到愉悅身心、調適情緒、增長知識、開闊眼界、鍛煉體魄、陶冶情操的目的。在此基礎上所產生的愛國主義教育、歷史人文知識傳播以及藝術審美享受等效果,對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綜合素質提高,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另外,利用非物質文化資源發展旅游事業,也可以增強游客以及當地政府對這一資源的重視與珍惜,並促使相關部門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進一步挖掘、整理和保護。由此可以說,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恰當地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資源來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確實是一計治國良策。
  發展旅游業,資源是基礎,吸引力是關鍵。有專家指出,“旅游資源是指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歷史文化遺存,以及直接用於資源目的的人工創造物。”並且認為,有吸引力的旅游資源應具備的特點是:獨特性、藝術性、民族性和區位性。構成旅游資源的因素不外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而在中國,隨著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斷增強,人文景觀資源對游客的吸引力越來越大,而其中非物質文化資源所占的比例迅速上升。以陝西省為例,有學者將全省非物質文化旅游資源分為三大部分,即稻作文化特點的陝南山地民俗旅游,包括戲曲、民間信仰、民間山歌等;麥粟文化特點的八百裡秦川民俗游,包括宗教文化、戲曲文化、民間藝術品和集賢鼓樂等;還有草原文化過渡帶的陝北高原文化民俗游。包括民間祭祀、神話、民間戲曲、秧歌腰鼓和剪紙等等。而在少數民族聚居的雲南、貴州等省,利用豐富多彩的民族歌舞、民族習俗、民族信仰等活動來開展旅游吸引游客的情況更是十分普遍。如在黔鄂交界地的松桃縣,有一座明代洪武年間建立的苗族山寨,由於當地人至今還保留著許多民間祭祀和巫術的絕活,以及傩戲、苗歌、花燈、民間手工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上個世紀80年代經貴州省文化廳介紹,這裡的藝人開始走出山寨為旅游進行表演服務。到了90年代,國內外的游客紛紛慕名而來,他們不僅觀光旅游看民間表演,還到這裡聯系表演業務。到了21世紀,在國家旅游局的幫助下,這座60多戶村民的山寨改名為“苗王城”,成為一個正式的旅游景點。據一位名叫龍宗樹的老藝人介紹,這裡不僅經常接待國內外游客,寨子裡的藝人們還分幾路常年在全國各地表演,他的許多表演絕活也不僅走遍了國內20多個省市。可見,豐厚生動的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資源潛力之巨大,的確令人刮目。這些資源若開發利用得當,無疑將會為當地的旅游業增添無盡的魅力和效益。
    三、發展旅游不能以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代價
  在近年各地旅游產業不斷升溫,人文景觀愈受青睐,非物質文化資源不斷被開發利用的趨勢下,被當地人民群眾世代傳續和長期保留下來的原發性的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在越來越多的旅游觀光活動和人為開發過程中,雖然發揮了可觀的效益優勢,但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流失和變異。由於缺乏保護意識和措施,加上利益驅動,大量民間傳統文化器物和藝術品在旅游活動中或遭毀壞,或被流失;不少原始文化空間和村落為暫時迎合游客或被改造變異,或被破壞殆盡,原有的文化內涵大多處在瀕危或消失狀態;許多民族民間藝術表演和民間禮儀習俗、節慶等,由於盲目開發和復制而喪失了祖先傳續的原始韻味和文化底蘊,變成了平淡的商業表演……有專家指出,由於民俗文化旅游的開發不利,不少地方出現了旅游場所及內容雷同和粗制濫造的趨勢,許多民俗村的民居都是房檐上掛幾串辣椒,房內擺一台織布機,游客進門三件事:喝茶、跳舞、坐花轎。這些毫無品味和千篇一律的旅游活動,實在令人感到乏味……所有這些,不僅對旅客產生了文化認識上的誤導和扭曲,更對有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了生態平衡的破壞、原生狀態的破壞和正常傳承的破壞,同時,也損害了中華民族千百年來彌足珍貴的優秀文化傳統。長此以往,旅游活動自然喪失原有的吸引力從而使經濟效益大打折扣。對於這類歪曲、破壞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急功近利的旅游開發活動,文化界的有識之士憂心忡忡,不斷呼吁。
  分析起來,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首先,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和急需保護的重要意義還沒有足夠的認識,對保護的自覺性還沒有建立;第二,各級政府和旅游部門對保護的重視程度不夠,不少地方還沒有把保護擺到旅游開發的重要議事日程;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門受利益驅動眼光短淺,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導致了重利用輕保護甚至開發性破壞的結果;第四,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未出台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對旅游活動中如何正確對待非物質文化資源的問題,還沒有一整套完備的監管機制和政策界限。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來,黨和政府對此已經越來越引起重視,在著手制定一系列保護政策和法規的同時,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已將保護的方針確定為:“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同時,各級政府也積極制定對策,從機制、法規、資金、隊伍等方面對保護工作加以扶持。這些舉措不僅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進程,也對旅游業的合理開發形成了一定的輿論態勢。
  實踐證明,發展旅游事業與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這一對當今社會難以回避的矛盾,即對立又統一。處理得當相得益彰,處理不當則兩敗俱傷。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正確認識和處理好這對矛盾,使保護工作與旅游事業得到健康發展。
  四、探索保護與發展的對策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首次對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作出了明確的定義,即: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由此可以認為,可持續發展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同時,也應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旅游事業發展的共同目標與歸宿。無論是發展旅游業還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最終目的都在於促進人與自然的永續和諧,推動社會和人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因此,在對待保護與開發這對矛盾時,保護應該是基礎、是立足點,而開發與利用則必須是在有利於保護的前提下,科學有序地進行。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業的開發利用,從事物形成的整體原則分析,有其相互結合、補充和協調的必然聯系。因此,二者的共存是必然的。但必須強調的是,二者的共存都要遵守一個准則,那就是科學。既要堅持用科學的思想和方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源流、文化價值、生存狀態、發展趨勢以及保護方法等進行科學的調查、論證與研究,更要對其能否作為旅游資源進入市場,進行標准化、規范化和效益化的調研、分析與界定。為此,筆者有以下幾點思考可供探討:
  首先,必須將有價值的原始狀態、不可再生、不能復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可以復制並能夠規模經營的非物質文化准確區分開來。對於前者要嚴格保護,確保其歷史文化價值的完整和生存環境的優化;而對於後者,則可以在正確指導和科學規劃與管理下,進行適度開發與利用。鑒於此,有必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業開發這兩個領域中,開辟新的研究課題,力求從理論到實踐形成一套比較科學、完善的學術、管理、操作體系。
  其二,應盡快建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監管機制和政策體系。不僅保護工作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證,旅游開發與市場准入也應有相應的政策和法規制約。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在旅游開發過程中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行為,采取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政策,嚴格規范保護與開發利用的標准界線。對具有珍貴價值、必須全方位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與旅游場所及其活動嚴格區分開來。而對於可供旅游開發利用的非物質文化,則要在尊重其歷史價值和文化規律的前提下,恰當開發利用。同時,要將旅游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責任落實到人,對違反規定造成破壞的行為,必須有法可依,嚴肅處理與制裁。鼓勵通過合理開發而取得經濟效益的旅游機構,投入和支持文化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以保證非物質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和旅游業的良性循環。
  其三,加大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喚醒全社會對保護工作的自覺意識,是確保非物質文化資源免遭破壞,同時促進保護、發掘、搶救和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應在旅游活動的場所及過程中,引入對非物質文化資源歷史文化價值及保護意義的宣傳教育,通過生動真實的介紹、講解和宣傳,最大限度地激發游客對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這也是提高旅游活動吸引力,增強旅游活動文化含量,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的好方法。從而使旅游不僅成為一項廣泛的文化經濟活動,還是一項群眾性的文化保護活動。
  其四,加大對旅游事業管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力度。作為旅游活動的主要媒介,應力求使他們了解非物質文化資源的價值、意義和基本保護方式與思路。同時,准確掌握相關的保護政策法規。使之成為旅游活動中保護工作的第一宣傳員,以此確保政策的落實,喚起廣大游客和社會各界的保護意識,為非物質文化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其五,加大對旅游事業管理中的非物質文化資源保護資金投入。應調動政府、社會兩方面的力量,建立相應的投資渠道和資金扶持機制,確保旅游活動中的非物質文化資源保護,有必要的經費支持。
  其六,加強科技力量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入高科技手段,在旅游活動中提高非物質文化資源的保護效率。
  當中華民族以現代化科技為發展動力,實現了“可上九天攬月,可下五洋捉鱉”的宏大志向,並且創下了“天上方七日,世間已千年”的奇跡時。人們對自己是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的探尋更加迫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和開發中,不僅專家學者能找到正確的答案,社會各界也希望從中得到深刻的感悟和認識。而帶有廣泛群眾性活動的旅游事業,則除了可以大幅度提升經濟效益之外,還應具備使廣大游客普遍了解人類自身歷史與未來的功能。這恰恰是需要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事業發展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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