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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毀於建設”羞辱社會文明

日期:2016/12/13 23:12:06      編輯:古建築紀錄
    近30年來全國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於各類建設活動。近日,國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對文物保護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消失文物多半毀於建設活動,是我們這個文明古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尴尬,甚至可稱恥辱。這當中有法律執行不到位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有關方面以建設的名義,唯GDP馬首是瞻,以投資壓倒一切,犧牲本應加以保護的文物,造成事實上的對文明的破壞。更要命的是,在毀壞文物的背後,還可能存在利益勾兌和腐敗。 
    一個可以觀察到的現象是,在省掉許多必要的論證程序大上蠻干的城市建設面前,文物保護常常處於有心無力的境地,而“真文物遭殃,假文物吃香”的現象更是時有發生。有些城市工程的主導者,一邊對斥巨資新建假古建、假古董等津津樂道,一邊卻對不斷毀掉的真文物熟視無睹。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文物多半毀於建設的狀況告訴我們,不少地方,做建設規劃時是基本不會考慮文物保護的。無論所謂的“建設性破壞”、“保護性拆除”多麼動聽,隱藏其後的事實依然是破壞。
    有關的一個調查顯示,超過九成的公眾希望保留城市中的文物。但是,現實卻是越來越多的文物正在面臨被毀的命運。可以說,近年來,文物和城市建設之間的沖突越發激烈。解決這一矛盾,一些主導官員們是“拆”字當先,其行為准則只有一個:文物能變現成多少眼前的利益。文物大量被毀的背後,不正是這種邏輯在發揮作用嗎?
    同是文明古國,埃及的文物保護受到很多人的稱贊。埃及主持文物保護的官員說:我們沒有理由把祖先的遺產當商品對待,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傳承人類文明。應該承認,這種理性的姿態恰恰是我們欠缺的。若在這個意義上,文物因建設而毀,已經嚴重損害了以悠久文明自豪的中華民族的形象,不啻是對文明的羞辱。
    文物是人類社會發展與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縮影,其存在與保護受到社會、自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因此,要讓文物長期留存下去,作為中華文明傳承的一個載體,不是嘴裡喊喊口號就能實現的;如果沒有文明傳承復興的長遠眼光,只有急功近利,再過30年,突然感到文物的重要,其時已經又毀大半,不得已,恐怕只好動用大筆資金來造“假”了。
    毀壞文物原因,可以列舉的很多,比如文物保護面廣、量大、管理人員不足、文保經費不充足和法規滯後等等,但是,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筆者的看法,最根本的原因還在對歷史文明缺少敬畏感,是商業利益至上、唯GDP的政績觀所致。可以說,即使有了充足的經費,即使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但只要這種觀念還存在,只要用文物來變現和置換金錢的邏輯還占據主導地位,一切都無濟於事——因為短期的、小范圍的利益可以讓不少人驅逐常識忘記祖宗。
    正因為如此,文物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文化命題,更是一個社會命題。惟有拋棄實用主義思維,拋棄唯GDP的政績觀,站在文化強國和文明傳承的立場上來看待文物,不再掉進淺薄功利主義的陷阱中,才是正道。當下,進行理性審視和制度救治已經是一種必須,否則,聽之任之,必然是更多的“建設性破壞”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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