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口頭與無形文化遺產范疇舉例中,無形文化遺產大致被分為民間文學、表演藝術、歲時節日民俗、人生儀禮、工藝技術,以及人類生產知識與生活知識等六個方面。對於除節日之外的其他文化事項的保護,大家談論有余,且有相當部分已經付諸實踐,但對於傳統節日的保護,我們尚無更多的理論探索,更無成功的經驗可言,本文所要探討的就是有關傳統節日文化的保護問題。 中國是個具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現行的傳統歲時節日,早在距今兩千年前就已經定型。這些節日文化不僅影響了中國,同時也影響到了亞洲鄰國及世界各華人圈,它既是中國文化遺產的保護重點,同時也是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難點。
認真分析一下傳統節日的源起,我們便不難發現它們大多與原始宗教儀式有關。在原始宗教中,一些重要儀式一旦在時間上被固定下來,並形成相當規模,便很容易演化為歲時節日。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傳統節日――元宵節、中和節、上巳節、清明節、寒食節、端午節、乞巧節、七月十五的鬼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九月初九的重陽節、十月十五的下元節、臘月初八的臘八節、臘月二十三的送灶節、臘月三十的除夕等等,幾乎無一不脫胎於原始宗教儀式。在中國的少數民族地區,節日與儀式的關系,表現得更加直露。苗族的牯髒節、白族的火把節、彝族的虎節、傣族的潑水節、壯族的三月三、藏族的雪頓節,迄今都還依然保存著原始宗教儀式的某些古樸內容。在日本、韓國等周邊國家,“節日”一詞的本義就是“祭祀”,有些甚至直接寫作“祭”,例如“端午祭”即是其中的一例。因此,要想對中國傳統節日民俗進行一番較為透徹的研究,對原始宗教儀式是不能不有所關注的。
在中國歷史上,傳統節日不下一二十個,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刻意對所有的傳統節日實施全方位保護,而應將我們的保護重點集中在清明、端午、中秋、重陽、除夕、春節、元宵等幾個重大民俗節日上。當然,除上面我們所列舉的漢民族傳統節日外,我們還應同時關注到那些尚活躍在偏遠少數民族地區的傳統節日。這些節日在傳承少數民族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過程中,仍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 傳統歲時節日的保護要點
歷史上的中國,傳統節日不下數十個,盡管它們大小不一,功能不同,但作為一種文明的載體,傳統節日承載著比普通時日要豐富得多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古人雲:“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我們傳承下一個民族節日,也就傳承下了與之相關的衣食住行、民間信仰等一系列民族文化。
保護重點之一:傳統節日所傳承的飲食文化
傳統節日是在古老祭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出於對神靈的尊崇,在節日到來之前,人們都會根據各種神靈的“嗜好”,為他准備各種各樣的美食佳肴,人們也會在祭祀之後分享到一份美餐。在缺吃少穿的年代,節日幾乎成了人類傳承其最優秀飲食文化的唯一時段。這種情況在享樂主義思潮蔓延的唐宋時期與明清時期,表現得尤為明顯。正月十五、立春、端午、中秋、臘八,不但為我們傳承著元宵、春餅、五辛盤、粽子、月餅、臘八粥以及除夕大餐等獨具特色的節日食俗。就是許多宴會佳肴,也無一不是從年夜飯、祭神、祭祖等大型祭奠食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傳統節日飲食在傳承中華飲食文明的過程中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
保護重點之二:傳統節日所傳承的服飾文明
服飾有盛裝與便裝之分,與樸素便捷的便裝相比,節日盛裝無疑凝聚有更多的人文信息、審美信息與技術含量。盛裝賴節日而生,節日則是盛裝產生的前提和展示的舞台。如果沒有了節日,節日盛裝也就走完了自己的發展歷程。時至今日,中國的許多少數民族之所以尚能完好地保留著本民族的節日盛裝,無疑是因為他們還較好地保留著傳統的節日習俗。
保護重點之三:傳統節日所傳承的各種民間裝潢技術
為烘托節日氣氛,人們都會在節日到來之前張燈結彩,裝扮一番。裝扮空間往往取決於儀式“聖域”的范圍,有時可能會小到一間斗室,有時會大到方圓百裡的區域。但無論裝扮空間的大與小,這種節日裝潢都為中國民間的彩扎業、搭棚業、油漆業、描金業、镌碑業、鞭炮業、香燭業、印染業、剪紙、皮影等技藝傳承提供了一個非常廣闊的施展空間。如果取消傳統節日,這些與傳統節日裝潢有關的民間技藝都會因對象的喪失而面臨滅絕的厄運。
保護重點之四:傳統節日所傳承的節日儀式
節日源於祭儀,今天我們所看到的節日慶典活動,幾乎都與古老的祭奠儀式以及各種迎神賽會、驅邪禳災活動密不可分。只是由於進化程度不同,一些欠發達地區的這些古老儀式依然完好保存,並影響著當地社會的每一個人,而在發達地區這些古老的儀式已經退化為民俗活動,並為我們保留下了諸如安塞腰鼓、安順傩戲、端午龍舟、上元花燈一類的民俗活動。但無論已經進化為哪種形式,這些表演類文化遺產都是傳統節日的核心,都值得我們認真地發掘與繼承。
節日儀式內容相當豐富,它包括祭神娛神儀式上所用的神辭、神歌、舞蹈、戲劇等,這些民間文藝為我們保留下了眾多非常可貴的歷史信息、文化信息與美學信息,對於我們研究一個民族的歷史與文化、審美情趣,都具有著重要的史料價值,因此,都應該成為我們保護的重點。
保護重點之五:傳統節日所傳承的倫理教化
節日起源於儀式,與宗教具有無法割捨的關系。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原始宗教的存在旨在解決以下兩方面問題:一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既然節日起源於原始宗教儀式,我們就完全有理由認為那些脫胎於原始宗教儀式的傳統節日,正是為確認、協調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確立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民俗節日又可分為以解決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為主要內容的節日和以解決人與人之間關系為主要內容的節日兩大類,這便涉及到了自然倫理觀的問題和社會倫理觀的問題。
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類社會從很早的時候起就出現了太陽崇拜、星體崇拜、土地崇拜、山神崇拜、水神崇拜等,並進而演化出二月二、七月七這樣一類以祭祀自然神為主要特征的傳統節日。正因為有了這種敬畏自然的自然倫理觀,才有了數千年來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好結局。但隨著近代大工業的發展,人類的這種自然倫理觀受到嚴重沖擊,並導致了一系列自然災難的發生,人類開始品嘗到了因破壞自然而帶來的重重苦果。
調和人際關系也是原始節日的一個基本功能,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那些大型祭祖活動。人類最初的祖先崇拜是從圖騰崇拜開始的。人們通過圖騰崇拜,將自己與自然融為一體,並試圖通過這種意念中的“血親”融合,實現與大自然的和諧共處。無論是視義犬為祖先,還是視老虎、蒼狼為祖先,都是圖騰信仰的產物。隨著這些信仰的膨脹逐漸演化為儀式,並最終轉化為節日。人類也確實從節日狂歡中獲得了某種集體認同,並在“意念”中獲得圖騰的庇護。
隨著人類與自然的疏遠和人類自身向心力的增強,古老的祖先崇拜也開始由原始的圖騰崇拜向人祖崇拜過渡。“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現實,決定了最初的祖先崇拜從女祖崇拜開始的。而隨著人類社會對男性生殖功能的認知,以及男性社會地位的攀升,男祖崇拜成為了祖先崇拜的核心,而原有女性始祖神的神格則一落千丈,成為生育神的化身。氏族社會解體後,祭祖活動開始向家族性祭祀轉化,家族祖先神開始享受到越來越多的香火。祖先祭祀不僅能喚起整個族群的血親意識,使整個家族、氏族甚至整個民族變得更加團結。同時,節日祭祖活動之余的團拜、探親等儀式活動也和祭祖儀式一道,進一步密切了該祭祀圈范圍內的人際關系。這種通過特定儀式而得到強化的倫理觀念,在傳統社會生活中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我們應該清醒地意識到,我們在保護儀式的過程中,同時也是在保護一種與之相關的傳統倫理。
此外,起源於各行業、各宗派祖先神祭祀儀式的民俗節日在傳承一個民族的精神文明的過程中也同樣在強調著一種行業道德及宗教道德,並在行業及宗教道德的認同下,獲得更多的行業認同與教派認同。
需要指出的是,傳統節日是一個綜合性文化載體,一個“年三十”不但為我們保存下了除夕年夜飯的制作方法、祭祖祭品的制作方法、節日盛裝的制作方法、貼門神、貼春聯、掛春桃、放爆竹、唱傩戲等民俗活動,也為繪畫藝術、雕刻藝術、書法藝術、表演藝術以及形形色色的娛樂活動的傳承,提供了廣闊的生存空間。將這些優秀的節日類文化遺產發掘出來,不但可以弘揚其中的民族精神,展現燦爛的民族文化,帶動蓬勃的假日經濟,同時還可以通過各種節日儀式增進人際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家族認同、氏族認同、民族認同甚至是文化認同。同時,節日儀式也可以使我們更好地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因此,將傳統節日作為無形文化遺產加以保護,不但必要而且及時。節日遺產是傳統文化中的精華所在,保護好節日遺產,對於我們繼承無形文化遺產勢必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傳統節日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原則
文化遺產的保護方式可謂千差萬別,但究竟采取何種手段,施用何種方式,主要取決於保護對象自身的一些特點,比如所要保護的對象何處最容易受到沖擊?哪裡最容易遭到破壞?我們就要據此對症下藥,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補救甚至預防。那麼,傳統節日文化遺產究竟具有怎樣一些特點?我們又應該采取何種方式予以保護呢?
從形式上看,有形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有形”性,它是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是一個真實的物質存在,無論是大型、不可移動型文化遺產,還是小型、可移動型文化遺產,都具有這樣一些基本特征。而無形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無形”性,它看不見、摸不著,通常只是作為一種知識、技藝或是技能,存在於無形文化遺產持有人的頭腦中。只有這些匠人、藝人或是普通老百姓在以不同的方式――如在節日儀式中將它們復述、表演或是制作出來時,人們才會感受到它的存在。因此,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著實應從以下兩方面做起:一是保護物,即在藝人或是匠人制作、表演過程中,將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文化遺產的“成品”以“有形化”的方式記錄或保存下來;二是將保護重心直接放在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承人身上。我們相信,只要將傳統節日儀式如社火、賽龍舟、燈會,以及各種廟會儀式的主持人、傳承人保護好,傳統節日這一無形文化遺產自然會生生不息、後繼有人。也就是說,保護傳統節日的關鍵,一是探討如何使無形文化遺產“有形化”,從而使我們對文化遺產的保存變得不再困難;二是如何保護好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從而為我們深入了解文化遺產建立起一種特別通道,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傳統節日文化遺產保護兩原則。
(一)傳統節日遺產保護的“有形化”原則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對傳統節日文化遺產的“有形化”保護問題。從理論上說,“有形”與“無形”不是兩種事物,而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任何事物大到建築,小到剪紙,都是由“有形”與“無形”兩個方面共同組成的。它們就像一個金幣的兩面一樣,相互依存,難解難分。所謂“有形”就是通過藝人的表演或匠人的制作,將他們的智慧、經驗“有形化”、“物質化”,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建築或是剪紙。而所謂“無形”,就是藝人在表演或是制作過程中所施展的技藝。既然無形文化遺產可以“有形化”,那麼,我們就完全可以利用這種“有形”的方式,將傳統節日這一無形文化遺產持有人的知識與技能記錄下來。傳統節日文化遺產的記錄方式很多,最常見的方式主要有:
1.以實物的方式記錄傳統節日文化遺產
以實物的方式記錄節日類無形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直觀性。節日中使用、出售的數量巨大的民間工藝美術品是無形文化遺產傳承人們智慧的結晶,征集著名匠人的著名作品,是無形文化遺產保存最為有效、也最為直觀的手段之一。與多媒體方式記錄無形文化遺產相比,它具有更多的客觀性、真實性和不可替代性。以實物記錄節日文化遺產的另一個長處是便於以後的展示,而展示又是文化遺產體現其最大價值的主要手段。征集到這些無形文化遺產的成品後,對它們所實施的保護方式也開始由原來的對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轉向對有形文化遺產如民間繪畫、镂刻、織藝、編藝、刺繡、挑花、印染、彩扎、雕塑、陶藝、瓷藝作品的保護。與對所謂純“無形文化遺產”活態保護相比,這種對無形文化遺產所實施的“有形化”保護要簡單得多。可以說,對節日類無形文化遺產實施“有形化”保護,可能會成為傳統節日類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模式。
2.以多媒體方式記錄無形文化遺產
節日通常是表演藝術家的天然舞台。表演類無形文化遺產除道具、行頭及布景外,並無多少“實物”可言,對這些文化遺產實施“有形化”保護,至少不應該成為保護這類文化遺產的主要模式。因為保護這類文化遺產的關鍵不是幾件道具或行頭,而是動態的“表演”過程。以實物狀態出現的“有形化”保護,只能展示展品的某一瞬間,而無法記錄作品成品化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在沒有聲像設備的過去,人們通常用筆錄的方式記載這些過程,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劇本。但這種樸實的記錄很容易造成信息的缺失。錄音機、照相機的出現使我們對歷史的再現成為可能,但這些記錄畢竟不是全息的,照片只能記錄形態,錄音只能記錄聲響,人們仍無法以全息方式實錄歷史。攝像機的出現雖然仍存在著諸如無法記錄氣味一類的信息缺失問題,但從總體上看,表演類無形文化遺產的主要信息,都因錄像設備的出現而得到了較好保存。這種記錄方式對於我們記錄舞蹈、戲劇、說唱等各種表演藝術以及傳統工藝制作過程都十分有效。
以多媒體的方式記錄節日表演,也是出於今後將全部普查成果進行網絡化與數據化技術處理的需要。中國地大物博,遺產眾多,但從目前的資金投入看,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所有普查成果都印制成書。這種傳統做法不僅投入過大,而且還會給未來的檢索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國家進行文化積累的終極目的,是要促進國家與民族自身文化的不斷發展。因此,只有將實施本項目所取得的各項成果以便於利用的方式存儲起來,才能達到我們的目的;否則,便是勞民傷財。” (何明:《高新技術與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馮骥才等主編:《守望民間》,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頁)
近百年前,法國、日本等均進行過卡片式普查記錄作業,但後來均以失敗告終。計算機的使用才使他們從根本上擺脫了統計學上的困境。這個事實告訴我們:走傳統手工作業之路,只有死路一條。我們以為,文化遺產再現最為簡單、最為便捷的方式,莫過於數字化、網絡化,它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幾乎不占用物理空間,或可忽略不計。
②可以方便靈活地進行圖文聲像與數字信息的雙向轉換。
③可以方便自如地對資料進行修改、編輯、排序、移位、備份、刪除和增補。
④可以高速、便捷地通過網絡進行傳輸。
⑤可以方便、迅速地進行檢索、調用。
此外,一次性投入、投入產出比高、便於市場運作,也是文化遺產保護數據化、網絡化的優勢所在。通過興建具有互動性與開放性的大型圖、文、聲、像文化遺產資料數據庫,並以互聯網的方式實現全球資源共享,完全可以使我們做到少花錢多辦事。
如果這一設想能夠順利實施,那麼,這個文化遺產數據庫必將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文化基礎工程,並在教育、科研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國際文化交流等諸多領域發揮巨大作用。
此外,專用互聯網站的建設也有利於下達各種調查表格和文件,促進各地專家學者以及調查人員之間的學術交流,實現真正的互動。總之,“網絡技術在項目實施中的運用,可以成倍地降低運作成本、節省投入資金、簡化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是確保本項目高效率、高速度、高質量完成的有力工具。同時,網絡技術也是數據庫完成之後能夠實現同時、異地、多用戶(終端)資源共享不可或缺的技術環節之一”。
此外,“在本項目搜集到的各種資料中,圖、文、聲、像將占主要的比例,這些信息皆可以進行數字化處理。其次是實物資料,雖然實物資料本身無法轉化為數字形式,只能以存放於博物館的形式加以收藏和展出,但實物的外觀可以用圖像來表現,其質量、質地、用途、歷史沿革、文化含義等要素,則都是可以用圖文加以描述的,這一部分信息則是能夠進行數字化處理的。因此,除實物本身的保存外,數字化存儲仍然是可行的最佳選擇”。
3.以口述史學的方式記錄無形文化遺產
口述史學是指通過訪談記錄歷史的一種田野作業方式。現代意義上的口述史學(Oral History)雖然只有短短的60多年歷史,但對於這一方法的利用則古已有之。譬如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史記》、《齊民要術》等史學經典,有很多細節均來自於口述史料。《齊民要術》作者賈思勰在“自序”中這樣寫道:本書“采捃經傳,爰及歌謠,詢之老成,驗之行事”,然後寫就。這就說明他在撰寫《齊民要術》的過程中也同樣采取了口述史學的辦法。
用口述史學方式記錄傳統節日參與者生活史的方式,在國外頗為流行。這種記錄不但可以使我們知道一種傳統節日儀式的傳承方式、表演方式,同時還可以使我們通過深入細致調查,深刻地了解到作為一名普通百姓的生活實情,他們的喜怒哀樂,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他們對傳統節日儀式的看法。
口述史是在既定學術架構下進行的學術活動,因此,節日民俗的搜集者們完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提出有關節日民俗傳承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多角度、多層面、多客體地獲得相關史料。換言之,你想知道什麼,就可以調查什麼。這種主動出擊的方式,可使你所記錄的遺產信息更全面、更豐富、更科學,也更富有人情味。
(二)以人為本原則
許多節日遺產都具有某種程度的隱性特征,它們猶如人體之經絡,看不見、摸不到,但又確實存在。這就給我們的保護帶來一定困難。然而,如果我們換一種思維方式去把握這一問題,這其中的許多難題便會迎刃而解。節日文化遺產雖然“無形”,但它畢竟托付於一個個具體可見的人如社首、藝人、匠人、歌手或是巫師,既然如此,我們何不通過對這些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來保護這些珍貴的節日文化遺產呢?事實也一次次證明,只要這些懂得節日文化的社首、藝人們還活著,傳統文化遺產就不會消失;只要這些深谙節日文化的傳承人還充滿活力,無形文化遺產就會在傳承過程中不斷創新;只要這些節日文化的傳承人還在招徒授業,節日文化遺產就會後繼有人,綿延不絕。我們對沅陵龍舟競渡儀式的保護也好,對周口人祖會的保護也好,只關注物的保護是遠遠不夠的。在關注物的同時,還要關注到人,特別是那些深谙社火門道的民間藝人、社首、老把式。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而不進行及時采訪,與節日儀式有關的觀念、知識、技術、技巧等重要無形文化遺產就很可能會隨著老社首、老藝人、老工匠的離世而成為千古之謎。我們現在需要從事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抓緊時間,保護好這些身懷絕技的民間藝人,並通過他們將這份珍貴的文化遺產保存下來,傳承下去。
強調對無形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這便是無形文化遺產與有形文化遺產不同,有形文化遺產具有不可再生的特點,壞一個少一個,所以,無論大型、不可移動型文化遺產,還是小型、可移動型文化遺產,保護重點都只有一個,就是那些已為數不多的有形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與此不同,它的出現打破了文化遺產不可再生的神話。不但可以隨時復制,而且只要保護得當,還可以不斷創新。從這個角度來說,只關注既有成品的保護已遠遠無法滿足對無形文化遺產長遠保護、長遠發展的要求。因為隨著這些藝人、匠人表演水平、手工藝水平的不斷提高,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技藝、新花樣都會源源不斷地湧現出來。要想掌握無形文化遺產的最新技術與技藝,最簡單、最經濟的辦法,莫過於對無形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盡心保護。無數事實告訴我們,有了人便有了一切,失去人便失去一切。那種只見“物”不見“人”的做法,至少在節日類文化遺產保護這個問題上已是捨本逐末。
日本非常重視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它既是無形文化遺產理論的提出者,也是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的第一個實踐者。在1950年《文化財保護法》頒布後的半個多世紀中,日本在無形文化遺產保護這個問題上已經取得了很多寶貴的實踐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其中一個重要經驗,便是在對各種無形文化遺產實
施整體保護的同時,加強對這些無形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
在日本,無形文化遺產傳承人又被賦予“人間國寶”的稱號。在表演界,“人間國寶”是指那些在藝術表演領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藝,並願意將自己的這些技藝傳諸後人的傑出表演藝術家;而在工藝制作領域則特指那些身懷絕技並願意通過帶徒方式將自己的技藝傳諸後人的著名藝人、匠人。對於這些傑出的藝術傳人,國家每年都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以鼓勵他們再接再厲、不斷創新、精益求精。但實際上更多的人看中的並不是來自政府的津貼,而是“人間國寶”這塊金字招牌。因為他們的才藝一旦得到社會和政府的承認,他們的作品便會價值陡增,他們也會從這種良性循環中獲得更多的經濟回報,並實現自我價值。
在日本,“人間國寶”的認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個體認定”,一種是“團體認定”。“個體認定”是指對持有某種技能的個人實施的個人資格認定。如著名的人形藝人、風筝藝人,本身就可以獨立完成某種民間工藝品的制作,這類人就可以通過個人申請的方式,獲得來自政府的“個體認定”。但對於那些類似能樂、木偶淨琉璃戲、宮廷音樂或是民間舞蹈一類的,需要通過很多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民間演藝活動,那些技藝傳承人不是屬於某一個體,而是屬於某一社會群體的無形文化遺產,則只能通過“團體認定”的方式,完成對這類無形文化遺產的認定工作。截至2002年7月止,在這一制度實施的近半個世紀中,日本已認定“人間國寶”114人。該制度對日本傳統技藝與傳統工藝的傳承與保護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日本對“人間國寶”的認定程序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學省下屬文化廳在咨詢文化財專門調查會成員提名的基礎上篩選出認定名單,然後提交文化審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再由文部科學大臣最終批准並頒發認定書。1955年公布首批認定的“重要無形文化財”時,使用的是“無形態國寶”及“活文物”等用語,而公布第二批認定名單時則使用了當時媒體頗為流行的一個術語――“人間國寶”。人們認為“國寶”這個在工藝美術品領域慣常使用的學術術語遠比“重要文化財”來得更為親切、更為高貴,也更有助於民間藝人社會地位的提高。
在仍健在的“人間國寶”中,藝能表演類“人間國寶”共55人,其中又以能樂、文樂、狂言、歌舞伎等所謂高雅藝術者居多,而其余的則全部是陶藝業、手工染織業、鐵工鍛造業等方面的著名匠人。“人間國寶”認定制度的出現,增強了民間社會保護無形文化遺產的意識,成功地解決了日本傳統藝術與傳統工藝制造業後繼乏人的問題,使傳統歌舞伎、能樂、文樂、狂言等又重煥生機,一些諸如傳統手工染織業的傳統民間工藝也因此而重獲新生。
當然,“人間國寶”的認定也是有條件的,那些雖身懷絕技但卻不願意將“絕技”傳給外人的人是不能夠被授予“人間國寶”的稱號的。同時,如果由於體力、智力或其他方面原因而無法完成保存、傳承無形文化遺產時,這些“人間國寶”的“人間國寶”資格也將被政府有關部門予以取消。這種能上能下、具有動態監測特點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鑒。
在我國,通過對藝人的保護進而達到對整個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共識。靳之林先生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問題,應首先著眼於人的搶救保護,而不只是讓它進入歷史典籍和博物館。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物質的保護,作為精神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人的傳承,是活態文化的傳承。在這裡,‘保護'二字的內涵就是傳承,不能傳承何談保護?
我們希望在億萬群眾的社會生活中看到民族精神文化的傳承發展。”
(三)整體保護原則
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整體保護是關鍵,有形文化遺產如此,無形文化遺產亦然。無論何種文化遺產都是特定環境的特定產物,拋開具體環境,文化遺產便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但盡管如此,“環境”之於二者,其影響度還是小有差異:對於有形文化遺產而言,缺乏整體保護至多只是失去了解讀該文化遺產的注腳,使文化遺產失去了其原有的氛圍,但對於那些具有活態性質的無形文化遺產而言,如果沒有了整體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就很可能會因此而失去它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正像龍舟競渡之於端午、男女對歌之於歌圩,沒有了這些無形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的土壤――端午節、歌圩,對龍舟競渡、情歌對唱等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豈不成了一句奢談?!俗話說“活魚要在水中看”,保護無形文化遺產猶如池中養魚,關鍵是要為魚兒營造出一個適合於它們生長的客觀環境,環境好,營養足,魚兒自然生長迅速;如果兩眼只盯著魚而忘記換水,魚兒很可能會因缺氧缺水而窒息死亡。從這個角度來說,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就是要為無形文化遺產,特別是那些無形文化遺產持有人,營造一個更加寬松,也更適合其成長發揮的原生態環境。隨心所欲地改變原有人文環境,或是使傳承人離開他所生存的文化空間,到頭來無形文化遺產都很可能會因我們的魯莽而過早夭折。
(四)活態保護原則
與已經成為化石的文物不同,無形文化遺產一直以其鮮活的面貌呈現在現實生活之中,這也是無形文化遺產有別於其他遺產的不同之處。“活魚還要水中看”,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這個特點,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在動態環境中完成對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
在對無形文化遺產實施保護之前,我們必須首先在觀念上進行一次徹底革命。我們需要建立這樣一種觀念:有形文化遺產與無形文化遺產無論是自身狀態還是保護方式都完全不同,如果把前者比喻成“魚干”,後者則是一條“活魚”。對前者的保護方式主要是防腐,而對後者的保護方式主要是養生。將無形文化遺產搜集並記錄下來固然重要,但說到底,將無形文化遺產做成標本存入博物館或是資料庫並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我們的真正目的是想讓這些無形文化遺產像水中之魚一樣,永遠活下去,生生不息,綿延不絕,永無窮盡。傳統節日的保護正需要這樣一種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