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出台辦法保護環古城河景觀帶
日期:2016/12/13 18:53:42   編輯:古建築紀錄將查處捕魚游泳等行為
本報訊(記者 吳誠)昨天記者獲悉,該市出台了《蘇州市環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觀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強環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觀帶的管理。值得關注的是,該《辦法》明確,我市各相關部門接下來會對在環古城河中捕魚、游泳等行為進行查處。
據了解,該《辦法》所指的環古城河文化旅游景觀帶的范圍包括:環古城河及其沿河兩側的公共綠地(包括景觀小品、景觀建築、園路鋪地、棧道、假山、雕塑等)、駁岸、廣場與臨河建築等。對於環古城河景觀帶的長效管理,由市城管委負責統籌協調,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市區“數字城管”網格化管理范圍。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規定,我市公安、住建、規劃、市容市政、交通運輸、水利(水務)、環保、園林和綠化、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會對7種情況按規定程序進行嚴格的審批。這7種情況具體為:建設圍牆、護欄、施工工棚、通訊鐵塔等各類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單位和個人臨時占道設置商業設施;設置戶外廣告;策劃臨時商業宣傳和公益活動所需設施;環古城河景觀帶內的船舶碼頭設置;占用綠化用地、移植和修剪樹木;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需要審批的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在環古城河景觀帶的保護方面,我市各相關部門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9類行為進行查處。這9類行為具體為:擅自占用環古城河景觀帶內的公共綠地,砍伐、移植、損毀以及修剪樹木;在環古城河景觀帶內建(構)築物的外牆、屋頂、陽台外和窗外等處設置、堆放、吊掛破壞景觀、有礙觀瞻的物品;隨意傾倒垃圾、廢渣、廢水、建築泥漿等污染物,焚燒垃圾、枯枝落葉等廢棄物;擅自占用道路、廣場、公共綠地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或宣傳活動;在公共設施上塗寫、刻劃、張貼等;攀折、刻劃竹木,損壞綠地草坪,擅自采摘花草、果實;在環古城河內捕魚、游泳和進行水上健身運動; 飼養家禽家畜; 其他破壞環古城河文化旅游資源、有礙景觀、妨礙游覽、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