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預算員及財務人員等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計劃,並將該計劃報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用於采購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其他方面,財務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實施監督,並建立專項帳戶。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和實際情況,由施工負責人申請,經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向財務部門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和使用應建立相關台帳,並留存相關憑證。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工會等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