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設計變更管理(1)
日期:2016/12/14 22:50:23   編輯:古建築結構一、 設計變更的概述任務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部門對原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中所表達的設計狀態的改變和修改。根據以上定義,設計變更僅包含由於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錯誤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補充原設計的技術。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兩者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凡屬設計變更的范疇,必須按設計變更處理,而不能以現場簽證處理。設計變更是工程變更的一部分內容,因而它也關系到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所以加強設計變更的管理,對各參與單位的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價,進面提高設計技師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轉貼於:中國項目管理資源網
設計變更應盡量提前,變更發生得越早則損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設計階段變更,則只須修改圖紙,其他費用尚未發生,損失有限;如果在采購階段變更,不僅需要修改圖紙,而且設備、材料還須重新采購;若在施工階段變更,除上述費用外,已施工的工程還須拆除,勢必造成重大變更損失。所以要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盡可能把設計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初期,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要先算帳後變更。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准,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控制。
設計變更費用一般應控制在建安工程總造價的5%以內,由設計變更產生的新增投資額不得超過基本預備費的三分之一。本文著重討論施工圖完成以後設計變更的管理。
二、設計變更產生的原因
1.修改技術,包括設備的改變;
2.增減工程內容;
3.改變使用功能;
4.設計錯誤、遺漏;
5.提高合理化建議;
6.施工中產生錯誤;
7.使用的材料品種的改變;
8.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不准確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礎加深。
由於以上原因所提出變更的有可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中的任何一個單位,有些則是上述幾個單位都會提出。
三、設計變更的簽發原則
設計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監理部門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經過確認後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說明,並由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有關部門付諸實施。但在審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可能在技術經濟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以後所產生的效益(質量、工期、造價)與現場變更往往會引起施工單位的索賠等所產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後再做出決定。
3.工程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總概算的范圍之內,若確需變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時,更要慎重。
4.設計變更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