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總設計師應做好設計控制五
日期:2016/12/14 22:50:23   編輯:古建築結構(3)項目總設計師組織主要設計者及有關人員參加設計確認活動,在確認活動前應做好技術准備,如:擬發言提綱、准備圖表以及對需要重點說明問題的相關。
項目總設計師負責落實外部設計確認的結論意見,組織修改和完善設計。
(4)設計確認活動的記錄和結論(會議紀要或審批文件)應予以保存。
9.設計更改
設計更改是指對設計評審或驗證後發生的更改情況的控制。即設計成果(成品)已進行了校審,並已提交給顧客(或下行專業)後所發生變化均應屬於設計更改。如在後續階段發生了設計階段不足或錯誤(如專業互提設計條件、設計外部評審),施工過程中,產品的原材料、設備供應改變,需改進其產品的功能或性能,安全規定或其他社會要求已改變,顧客或相關方(分包方)要求更改等。
項目總設計師應對已正式發布的所有設計文件的更改實施控制。
(1)所有設計更改都應由授權人員確定,對更改的設計文件都應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在實施之前由授權人批准;
一般問題的設計更改,由專業負責人審核,項目總設計師批准。重大問題的設計更改,還應報顧客的代表和院分管項目的負責人確認或批准。
(2)所有的設計更改都應形成文件;
(3)所有的設計更改的設計文件應具有明確的標識和可追溯性;
(4)當某一專業的設計更改影響其它專業時,事先應與有關專業協商一致後,方可更改。涉及到兩個以上的專業時,項目總設計師應組織會審會簽;
(5)設計更改的評審記錄和驗證記錄應予以保存。
10.設計完工報告
設計完工報告是作為項目設計已完成的依據。項目總設計師在設計項目完成後(一般應在1-2個月內),應負責編制設計完工報告,總結項目設計在進度、質量以及費用等方面的實施情況,並積累經驗,為質量改進提供證據。
設計完工報告應經項目設計組商討,交院分管項目的負責人審核後,分送職能部門,並予以歸檔。
設計完工報告的主要內容:
(1)設計完成情況包括設計起止日期及參加人數,計劃人工時和實際人工時比較,協作計劃執行情況,設計成品數量(A1和文字),復用率、出圖效率,CAD指標及應用情況等;
(2)采用先進技術或科研成果情況或項目設計主要特點簡述;
(3)設計成品質量等級評定匯總(按專業),設計過程的實施情況及評價;
(4)設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擬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建議;
(5)設計文件和資料歸檔情況。
項目總設計師必須對設計實施設計控制,根據項目的類別、設計產品的特點,對設計主要過程(活動)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予以控制,並使達到規定的要求,以確保設計過程的質量,從而保證設計成品質量,方能為建設工程提供優良的設計產品。同時,還應在實施設計控制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設計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設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