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受災後的檢查與鑒定方法
日期:2016/12/14 22:49:55   編輯:古建築結構建築物除考慮正常使用外,目前的設計與施工尚考慮了受地震災害的影響,根據所在地區的“地震裂度”作了應有的設防處理。對承受火災的能力。也在建築設計防火等級及中列有要求,但至目前為止。對建築物承受水災的能力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與加強措施,致使1991年我國江淮流域及長江上、下游地區發生特大洪水時,洪澇災害對建築物的影響十分巨大。特別是廣大的村鎮建築。有的在洪水中倒塌,有的造成基礎滑移,牆、柱傾斜,屋蓋斷裂。對這樣一些受災後的房屋必須撿查和鑒定後使用。
一、地基、基礎
建築物被水淹後,不管受淹的深淺,基礎一般都浸泡在水裡,地基土質的含水量基本都達到飽和,故其承載力往往根據土質的類型而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由此使基礎下沉或滑移。一般講來,柔性基礎抵抗這種變形的能力要強一些,而剛性基礎則弱。檢查中發現。同為剛性基礎,條石基礎比磚基礎強,有地圈梁的又比無地圈粱的強。由於地基承載力下降。使基礎不均勻沉陷或滑移,引起上部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是建築物受水災後顯著的變形或破壞特征。對這種由於地基、基礎而引起的建築物變形,檢查、鑒定和處理的方法:
(一)了解基礎埋深情況,若為淺基礎。可挖開來直接檢查,了解基礎受害後的具體情況,一般沉陷和滑移不大的,可進行扶正糾偏和拆換補強及就地加固處理。抉正糾偏,即是用某種機械外力,使變形的部分歸位。例如磚基礎或條石基礎。當其變形的部分較小(長度不超過1米,寬度不超過30厘米,高差不超過12厘米),可用千斤頂或人夯,使其強迫歸位。而拆換補強,即是將原有變形的部分拆除。為了影響上部荷載的作用,應一小部分一小部分地進行。例如條石,清挖一塊後,馬上補足一塊.井提高砌塊和砂漿的標號,這樣一點一滴地拆換補強。如地基已被沖刷淘空還應用l:1砂石回填或其它人地基處理.並根據上部荷載。適當比原有基礎加寬。同時要注意連接部的搭頭處理等。若變形過大且拆換原有基礎有困難且影響上部結構,則可用“金包銀”的加固措施。加大基寬,把已變形的部分“包”起來,並用鋼筋伸入原基礎中,形成整體,伸入長度不少於30厘米,連接筋間距可為20~30厘米。扶正糾偏、拆除補強、就地加固一般用於三層以下的建築。如多層或高層,由於上部荷載的增大,且施工難以進行,同時效果也不大,則應根據基礎及上部結構變形的情況。判定建築物為局危或全危的危房了。
(二)若為深基礎,開挖檢查不便,應壘靠地表建築物變形的程度來分析判斷。如果粱、板、屋架、牆體等變形在允許數值之內且不會繼續變化影響建築物的安全,可觀察使用;反之,則應拆酴或停止使用。
二、柱、牆
由於被水淹,除基礎變化外,有時拄、牆也直接浸泡在水裡,隨水淹的深度,柱、牆承受了靜水壓力和動水壓力,並因水的侵蝕而產生不同程度的斑駁脫落。一般說來,土牆、磚牆、小型預制塊牆,特別在無外粉刷的情況下,形變、受蝕比較嚴重和明顯。若其酥裂、碳化、起鼓,破壞面超過全面積的1/3,應停止使用。采取處理措施。柱、牆產生傾斜,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l00。也應停止使用,研究處理方案。而個別的脫落、酥裂、傾斜等。一般可維護使用,但應有相應的補強加固措施。
三、梁、板
粱、板的變形。主要由基礎的沉陷和滑移引起,且通常表現為長期受水淹或洪峰來後造成“滅頂之災而出現。一般地說,粱、板出現變形都不是好兆頭。如果粱、板的撓度超過跨度的1/150,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於1毫米或單粱、連續粱跨中部位、底面產生橫斷裂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粱高的2/3以上;或上部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上邊沿保護層剝落,下面伴有豎向裂縫;或連續粱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等,均枧為構件變形嚴重,不應繼續使用。如為單獨的梁、板。可拆除換新,如一幢房屋如此現象已超過40%,則應枧為危房,按危房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屋架、屋面
屋架多見於民居及工業廠房中。民居又多以術屋架為主。受洪水災害後。由於基礎變形的影響及屋架本身的受沖擊,往往變形和破壞較大,如皋端節點連接松動,且有明顯裂縫;或支撐系統失技導致傾斜,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1/50;或下弦產生大干l毫米的豎向裂縫,且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時,均應停止使用,研究處理意見。當屋面現澆板上面周邊產生裂縫;或下面產生交叉裂縫;以及預應力預制板產生豎向通裂縫;或端頭混凝土松散露筋,也應視為失去正常工作能力,或拆除或加固或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