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新法”12月起實施
日期:2016/12/14 12:08:09   編輯:古代建築近日,記者從淄博市文物事業管理局獲悉,新版《淄博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淄博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據淄博市文物事業管理局局長宓傳慶介紹,新修訂的《辦法》共三十九條,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明確了市/區/縣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以及相關部門在文物保護工作中的責任,加強了對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或者鮮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資源的保護,規定了地上、地下文物豐富地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劃定。為增強可操作性,新《辦法》增加了“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核定公布地上、地下文物豐富地區”這一約束性內容,並將不可移動文物的坐標、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在地圖中予以標注。同時,新《辦法》規定了產業功能區內的建設項目用地,在出讓或者劃撥前先行完成文物調查、勘探及發掘工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據悉,經過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淄博市共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2374處,其中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數量達到502處。修訂《淄博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目的是更好地保護好、利用好該市的文物遺產,促進文化的傳承和發展、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