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村落保護應讓原住民受益
日期:2016/12/14 10:54:36   編輯:古代建築
自2006年國家設立文化遺產日以來,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深入人心。在理論層面,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動態保護、生態保護、整體保護、綜合保護、活態傳承、教育傳承……各種各樣的新觀念、新理論不時出現,讓人倍感振奮;在實踐上,我國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都做得有聲有色,成績喜人。作為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體的傳統村落,由於宣傳到位、利用適當,這兩年也備受世人矚目。如山西的喬家大院,借助旅游,僅門票收入每年都在數千萬元以上。截至去年底,國家已認定並公布三批計2555個傳統村落。
但是,大多數傳統村落保護仍然面臨諸多難題,如原住民生產、生活條件差,就業門路少,“空巢化”嚴重等。解決好傳統村落的保護與發展問題,關鍵在留住原住民;要留住原住民,就要讓他們真正受益。
1.提高原住民的生活質量。由政府出資,在保持傳統村落整體布局不變的情況下,改善原住民的居住環境、基礎生活設施,保護好村內的文物和文化遺產,滿足村民的現代化生活需求。
2.建立政府補貼機制。近年來,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在廣大農村逐步完善,讓千百萬農民受益,但社會保障只能讓農民維持基本生存,不能讓他們富足。即使旅游業做得比較好的傳統村落,原住民也不可能都去擺攤設點、搞“農家樂”,多數人除了種田,還得出外打工。由此,筆者建議,凡被國家認定的傳統村落,政府給予原住民數額不等的生活補貼,讓他們不離鄉就能過上悠然自適的生活。
3.發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產業,吸引原住民在當地就業。保護、傳承是一種活態的文化延續,沒有民眾的積極參與,很難說是真正的“活態”。因此,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脫貧致富緊密聯系起來,在保護、傳承民間文化的同時,還能讓原住民發家致富,是吸引原住民不離鄉的最好辦法。
4.滿足原住民的精神需求。傳統村落承載著濃郁的文化,生活其間也是一種幸福,更是美的享受。通過宣傳引導、教育啟發和政策扶持,讓廣大原住民認識到傳統民居和傳統文化的價值,培育在家鄉生活為美為榮的意識。
只有讓全體原住民既感到物質上自足,更感到精神上豐盈,從傳統村落中真正受益,他們才會全身心地投入到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中去,傳統村落才會重新煥發出生機與活力。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