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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築之“文法課本”

日期:2016/12/15 1:22:03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每一個派別的建築,如同每一種的語言文字一樣,必有它的特殊“文法”、“辭匯”。(例如羅馬式的“五范”(Five orders),各有規矩,某部必須如此,某部必須如彼,各部之間必須如此聯系……)。此種“文法”在一派建築裡,即如在一種語言裡,都是傳統的演變的,有它的歷史的。許多配合定例,也同文法一樣,其規律格式,並無絕對的理由,卻被沿用成為專制的規律的。除非在故意改革的時候,一般人很少有逾越或反叛它的必要。要了解或運用某種文字時,大多數人都是秉承著、遵守著它的文法,在不自覺中稍稍增減變動。突然違例另創格式則自是另創文法。運用一種建築亦然。
  中國建築的“文法”是怎樣的呢?以往所有外人的著述,無一人及此,無一人知道。不知道一種語言的文法而要研究那種語言的文學,當然此路不通。不知道中國建築的“文法”而研究中國建築,也是一樣的不可能,所以要研究中國建築之先只有先學習中國建築的“文法”,然後求明了其規矩則例之配合與演變。
  (以上兩段文字為1945年本文初次發表時的頭兩段,因1966年梁思成先生將它刪掉准備重寫,後因故未完成,現錄於此。)中國古籍中關於建築學的術書有兩部,只有兩部。清代工部所頒布的建築術書《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和宋代遺留至今日一部宋《營造法式》。這兩部書,要使普通人讀得懂都是一件極難的事。當時編書者,並不是編教科書,“則例”、“法式”雖至為詳盡,專門名詞卻無定義亦無解釋。其中有極通常的名詞,如“柱”,“梁”,“門”,“窗”之類;但也有不可思議的,如“鋪作”,“卷殺”,“襻間”,“雀替”,“采步金”……之類,在字典辭書中都無法查到的。且中國書素無標點,這種書中的語句有時也非常之特殊,讀時很難知道在哪裡斷句。
  幸而在抗戰前,北平尚有曾在清宮營造過的老工匠,當時找他們解釋,尚有這一條途徑,不過這些老匠師們對於他們的技藝,一向采取秘傳的態度,當中國營造學社成立之初,求他們傳授時亦曾費許多周折。

  《營造法式》中的斗拱圖例
  以《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為課本,以匠師們為老師,以北平清故宮為標本,清代建築之營造方法及其則例的研究才開始有了把握。以實測的宋遼遺物與宋《營造法式》相比較,宋代之做法名稱亦逐漸明了。這兩書簡單的解釋如下:
  (一)《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是清代關於建築技術方面的專書,全書共七十卷,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工部刊印。這書的最後二十四卷注重在工料的估算。書的前二十七卷舉二十七種不同大小殿堂廊屋的“大木作”(即房架)為例,將每一座建築物的每一件木料尺寸大小列舉;但每一件的名目定義功用,位置及斫割的方法等等,則很少提到。幸有老匠師們指著實物解釋,否則全書將仍難於讀通。“大木作”的則例是中國建築結構方面的基本“文法”,也是這本書的主要部分;中國建築上最特殊的“斗栱”結構法與柱徑柱高等及曲線瓦坡之“舉架”方法都在此說明。其余各卷是關於“小木作”(門窗裝修之類)、“石作”、“磚作”、“瓦作”、“彩畫作”……等等。在種類之外中國式建築物還有在大小上分成嚴格的“等級”問題,清代共分為十一等;柱徑的尺寸由六寸可大至三十六寸。此書之長,在二十七種建築物部分標定尺寸之准確,但這個也是它的短處,因其未曾將規定尺寸歸納成為原則,俾可不論為何等級之大小均可適應也。我曾將《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的原則編成教科書性質的《清式營造則例》一部,於民國二十一年由中國營造學社在北平出版。十余年來發現當時錯誤之處頗多,將來再版時,當予以改正。(——梁思成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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