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禁粘區”使用粘土磚將受罰
日期:2016/12/15 1:20:48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南昌市促進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征民意
近日,南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南昌市促進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5月12日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將意見郵寄或者發送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雄州路199號南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330038);電子郵箱:laws@vip.qq.com。
城區建設工程禁用粘土磚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和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磚或者摻有粘土的牆體材料;為修繕古建築、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建築物需要使用的,應當經市新型牆體材料主管部門批准。
該市灣裡區、江西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和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禁粘區”使用粘土磚
每立方最高罰50元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違反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實心粘土磚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生產粘土磚的,由新型牆體材料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繼續生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生產的,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查處取締。
在禁止使用粘土磚或者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范圍內使用粘土磚、摻有粘土的牆體材料或者實心粘土磚的,由新型牆體材料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數量處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不繳納專項基金開工建設的,由新型牆體材料管理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