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古建築 >> 古代建築的特點 >> 中國古代建築 >> 把握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修繕原則走出修繕保護中的誤區

把握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修繕原則走出修繕保護中的誤區

日期:2016/12/15 1:18:18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首先在對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修繕過程中,必須走出修繕保護中的誤區,切實保存好建築的歷史痕跡。
      1 要正確把握歷史建築修繕保護中的“原真性”原則,真實地展現建築的歷史原貌
       由於近代建築在不斷使用中,歷史上可能經歷過多次修繕或改造行為,完全恢復到初始建設的狀態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對原貌的理解應該有時間性,即它可以是復原建築初始建設的面貌,也可以是某一歷史階段的面貌。判斷的標准是,建築風格特色是否一致,是否反映了地域的特點,歷史上是否因使用功能調整有過重大變化,是否為大多數人所認可。外灘6號項目專家在討論方案時發現,東南角立面突出一塊,在檢索歷史資料時反映這個面原是凹進去的,突出部分為1936年大修時所為。專家們在研究後認為,凸出部位不影響整體立面風格,已成為外灘建築群的組成部分,也為人們所熟悉,故修繕中維持了1936年的形態。
       有的歷史建築會出現原設計圖紙和初始建設不一致的情況,應該在調查基礎上,尊重歷史的真實,保護好歷史的原建,而不應該盲目地按圖紙再去新建,造成假古董。大新公司(現中百一店)在原設計圖紙上曾經有過中國式的塔樓,由於建設期正處於抗戰前夕,因多種原因沒有實施。近期中百一店進行保護性整修,提交的方案中有過再造塔樓的設想,但被專家否定了。
      2 克服歷史建築保護中的急功近利,擯棄歷史街區整治中的無知誤為,走出誤區,正本清源,還歷史建築的原真性
       上海的歷史建築多為上世紀早期的近代建築,具有七八十年以上的歷史,主體多為清水外牆,天然石材牆面,水泥或汰石子粉刷,色彩淡雅而真實,質感粗糙而樸素。由於年代悠久,牆面留下各種被自然環境侵蝕的痕跡,有一種故舊滄桑感。這些有特色的單位推而廣之到沿街界面,街道空間,風貌道路,最撩人眼目的是牆體的表皮,從細節延伸到整體,這是傳承歷史信息,營造場所歷史氛圍的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具有不可替代性。
       從現狀來看,上海不少歷史街區在市容整治中由於無知而好心辦壞事。在百路工程中,很多保護建築外牆被塗上鮮艷的色彩;清水磚牆被刷上塗料後用白線描出磚縫。大量廉價的人造材料覆蓋了做工精細、歷盡滄桑的歷史建築原來的表皮,使其歷史信息局部喪失,歷史地段保護價值和意義也隨之喪失。
       修繕保護實踐中有過好的例子,山陰路69弄是新式裡弄,修繕時清洗掉曾經的塗料,清水磚牆保留原來的痕跡,少量缺損的,用同質同色磚粉拌和膠水予以修補,損毀嚴重的,鑿去後用同質磚塊鑲嵌,並用水泥灰漿勾出磚縫,讓人眼前一亮。建築上的門窗、陽台的圍欄、牆面的花飾都是展示外立面形象的重要元素,修繕中應盡可能保留或恢復原樣。九江路60號的建行曾使用罕見的拉升鋼窗,由於損壞嚴重無法開啟,上海鋼窗研究所用同質材料研制成功,使其恢復了歷史原貌。東平路9號“愛廬”外牆面裝飾采用細卵石,由於已歷經80余載,遭受風吹雨打及自然風化作用,導致牆面疏松和卵石的脫落,而卵石表面的特征是有許多斑斑點點的毛細孔。徐房集團在象山石埔鎮找到了經海水沖刷和風化的類似卵石,采用水泥、石灰、細砂、紙筋這四種材料拌合的石灰砂漿,通過不同的配合比,經過多次制作模版、反復比較,得到了理想的色澤和粘結牢固度,使“愛廬”的外牆修復後極具歷史滄桑感。
      3 必須注意修繕保護中的可識別性和可逆性
       復建或新建的建築應和原建築保持協調、統一,體現整體風貌,但決不要仿制得以假亂真。歷史痕跡也具有階段性,要讓人能夠識別。德鄰公寓(信誼藥廠)是一棟五層建築,歷史上曾加建到六七層,且都有產證。近期申請保護性修繕改造,明確拆除七層保留六層。業主提供的方案要求把原五層女兒牆的裝飾翻到六樓檐口,專家都不同意,認為應完整保留一至五層的歷史原狀,讓六層加建能夠識別。虹口的摩西會堂修繕時底層馬賽克地坪大部分保留原始的,只對小部分損壞嚴重的進行修補,並不苛求完全相同,以體現新舊可識別性。對於二樓、三樓的回廊地面,原來曾設想用馬賽克鋪設,但根據專家“在找不到歷史依據的情況下,還是保持原貌為好”意見,仍然保留了水泥地形態。
       歷史建築由於使用功能調整的需要,會出現一些臨時搭建或加建設施設備,在不嚴重影響建築保護的前提下,可允許建設,但必須保證不損害建築保護,並采用可逆的技術措施。靜安寺“百樂門”舞廳進廳大門兩側原是混亂的廣告牌,在修繕整治中予以拆除,代之以輕巧的電子顯示屏,和外牆協調結合,並具可逆性。“黃浦劇場”修繕後將恢復“金城大戲院”歷史名稱,並根據原始照片布置把劇場名懸掛在正門牆上;原來沿北京路的大型店招上由周恩來總理親筆題詞的“黃浦劇場”四個字,擬整修後繼續保留,但是可逆、可拆除的。
  1. 上一頁: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