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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古人的生態智慧:蔭不折枝

日期:2016/12/14 9:47:40      編輯:古代建築史
    中國古人向來尊重自然,形成了“敬天畏天”、“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這種思想承認人類與自然合為一體,承認人類社會是自然這個大生態系統中的子系統,與西方將人與自然對立的“天人二分法”截然不同。

  其實,除了豐富的生態保護思想,古人還進行了大量實踐:循環利用、輪耕休作、禁食奇禽異獸、維護生物多樣性……人與自然的關系,在古代中國是如此親近而健康。

  這些寶貴“遺產”已經觸及了生態倫理的根本實質,如果能夠深入挖掘、诠釋轉化,不失為改善當今人地關系、緩解生態危機的智慧源泉,也是我們在思想上克服“人類中心主義”,重回“敬畏自然”之境的一條通路。

  


 


 

  

    順應天時,尊自然節律而行

  在《呂氏春秋》裡,記載了上古葛天氏部族提著牛尾踏足而跳的八支歌舞名稱:“一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遂草木,四曰奮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達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總萬物之極。”可見,敬畏天地的思想很早就已形成。

  既然要“以人合天”,人類就不能違反自然界的運行規律,而是要“順應天時”。

  什麼是“天時”?即四季變化、晝夜長短、作物生長快慢、日月星辰移位等種種規律。人們根據“天時”來安排農業生產、生活節律、社會事務,這叫作“奉天時”。

  中國古代有專門記載天時規律的文獻,叫作“月令”,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例如《禮記·月令》篇的第一部分,詳述了正月的日月星辰變化、動植物物候特征,由之引申出人們在這個月應當做什麼事、禁忌做什麼事,等等。在今天看來,其中不乏迷信的內容,但合理的成分也極明顯,例如,為了不影響動植物的繁殖,春天禁止獵殺幼小動物、雌性動物,禁止采伐林木,禁止大興土木,要掩埋露野的腐屍以防瘟疫傳染……這些規定在今天看來仍然是必要的。

  《漢書·貨殖列傳》謂:草木未落,斧斤不入於山林;豺獺未祭,罝網不布於野澤;鷹隼未擊,矰弋不施於徯隧。這也是要求人們“順時而取物”,按照四季的循環規律和動植物的生長規律加以采獲。

  種種記載告訴我們:儒家強調“使民以時”,即不因征發民力而耽誤農時,影響耕作;道家提倡“有法無法,因時為業”,老子強調“動善時”,莊子強調“上法圓天以順三光,下法方地以順四時”;墨家“順四時而行”;陰陽家“順時而發”……總體而言,中國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都十分重視時令變化,並將根據時令變化而形成的生產生活節律納入其統治方略之中,作為經濟可持續發展、國運長久的重要手段。
    “中和有度”的禮制規定

  禮制是儒家最重要的文化主張和政治主張,它規定飲食、輿服、宮室、車旗、畜聚均有度有制,不得逾越。其負面作用是阻礙個人平等、個人自由的發展,但對資源保護卻有很大的正面價值。

  一方面,它根據等級分配資源,限制了對資源的過度消耗和無限浪費,用一定的社會規范限制了人們的私欲膨脹;另一方面,“禮尚質”,以少為尊、以素為貴的原則,客觀上引導人們崇儉去奢。一般而言,禮制規定以高大華美、豐厚多文為尊,但是禮也常常以少小簡素為尊,即地位愈高,其物質配給愈是質樸簡略。例如,《禮記·禮器》裡寫道:禮“有以素為貴者……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犧尊疏布鼏,椫杓,此以素為貴也。”

  追求奢侈、鋪張浪費被認為是違禮的行為,受到輿論譴責和禮法懲處。齊相管仲雖然有“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的偉業,但是他生活奢侈,“镂簋朱纮,山節藻棁”,仍然受到譴責。唐中宗之女安樂公主生活奢糜,她命人用百種鳥羽織成毛裙,又集百獸之毛做成鞯面(馬鞍的墊子)。韋皇後為了與之攀比,又集百鳥之羽織成鞯面。自此之後,“百官之家多效之。江嶺奇禽異獸毛羽,采之殆盡”,動物飽受其害。開元初年,名相姚崇、宋璟屢次進谏,批評其奢靡之風,“玄宗悉命宮中出奇服,焚之於殿廷,不許士庶服錦繡珠翠之服”,漸漸平息了這股采捕珍禽異獸的惡習。

  這種崇儉去奢的觀念,在中國歷代得到了繼承和發揚。《朱子治家格言》中的“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成為中國民間最婦孺皆知的生活信條。這樣的生活習慣,客觀上減少了物質資源的浪費性消耗,保護了生態平衡。

  蓄養地力的“綠色”耕種法

  不僅學者們強調“取之有度”、“用而不匮”,農民們更是深知自然資源的有限性,在生產中進行了很多與今天可持續發展觀點相契合的“綠色”實踐。

  中國農業以精耕細作聞名世界。可過度開墾很容易耗盡地力,為此,古人發明了一些既能蓄養地力又能增產增收的“綠色”耕種方法。

  上古時期,人們把耕地分成三部分,以一部分休耕,其他兩部分耕種,這樣三塊土地每年輪流耕作、輪流休耕,十分有利於地力的恢復。

  另外還有一種輪作制度,即在同一土地上每年按次序輪流種植一定的作物,以此調劑恢復地力。《呂氏春秋》說“今茲美禾,來茲美麥”,《管子·治國篇》有“四種而五獲”,《荀子·富國篇》有“一歲而再獲之”等,指的就是這種換茬或倒茬的辦法。

  漢武帝時期,主管農業的趙過發明了“代田法”,即在每畝地上挖三條溝,每條溝旁各有一條壟。作物種在溝中,壟和溝每年互換位置,今年的壟變為明年的溝,今年的溝變為明年的壟,這樣能夠保持地力不致衰竭,而又每年都可利用,不必整塊土地休耕。

  到南北朝時期,農民開始將糧、豆、瓜、菜等作物進行套種、間種、連作和輪作,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時人還發明了把豆科作物當作綠肥進行輪作,以翻壓肥田的方法,《齊民要術》稱之為“美田之法”。此後歷代農民都廣泛采用綠肥種植技術,明清時期將綠肥與糧棉進行間作或套種,綠肥的種類已達10多種。

  “蔭不折枝”,護林造林

  古人很了解保護森林、植樹造林的重要性,有“食不毀器,蔭不折枝”的說法。

  早在先秦時期,各國統治者興修水利的同時,就在河堤兩岸種植樹木以防水土流失。管子曾號召在堤防邊的坡地上植樹種草,《呂氏春秋》也記載了類似的護堤經驗。宋明以來,江淮大興圩田,農民在圩區廣植樹木聚沙固堤,形成了“湖岸人家榆柳行,風氈低昂似迎客”的動人景觀。

  歷代皇家苑囿和皇家陵寢也是護林造林的重要場所。這些禁苑面積極大,裡面的一草一木都嚴禁砍伐采獲,無疑成了中國古代的生態保護區。

  宋明以來,宗族觀念加強,各地設立祠堂、宗廟、族墓,與之相關的公共水源、一草一木,也都受到各家族的保護。如福建南靖縣和溪樂土村客家人黃氏家族,將村周2000多畝山林定為風水林,現還有300多畝保存完好,成為罕見的原始森林景觀,被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隨著人口壓力不斷增加,明清時期,森林面積逐漸減少,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現象加劇,主政者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出台了很多強化植樹造林的措施。雍正四年,官員朱轼呈《請定考核以專責成疏》,請求頒布法令,將農民植樹作為官吏考核的指標,其他如楊永斌的《勸民種殖講學疏》、楊景仁的《備雜糧》、彭世昌的《備荒全策》等等,十分常見。乾隆三十七年的《捐栽蘆葦樹木議敘》中,確定了將植樹與官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雍正朝更是提倡百姓栽種蘆葦,生態意義更加明確。
   (編輯:申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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