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市文化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思考
日期:2016/12/14 9:46:49   編輯:古代建築史
最後的大吉片
大運河保護亟待提速
城市文化是城市發展之“源”,城市化是城市發展之“流”。只有“源遠流長”,才是我國城市健康的可持續發展之道。因此,城市文化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核心問題。城市不僅要為人們身體的棲居提供物質的場所,還要為人們心靈的棲息提供精神的空間。以人為本就是要愛護人的生命、關懷人的幸福、維護人的尊嚴、保障人的自由。對正處於城市化加速進程中的每一座城市來說,城市自身具有什麼樣的文化生態和文化特色,應該是每個城市決策者在“熱發展”中的“冷思考”。面對種種問題和挑戰,每一座城市都必須以文化戰略的眼光進行審視,從全局的和創新的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以期得出正確的發展理念。
(一)從“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
1933年,國際社會誕生了關於“功能城市”的《雅典憲章》。該憲章依據理性主義的思想方法,對當時城市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主張以“功能分區”的觀念規劃城市,以期使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協調、平衡發展。這一理念對各地城市規劃和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由於這一思想是建立在“物質空間決定論”的基礎之上,期望通過對城市活動進行分解,劃定不同功能分區,然後再通過簡單的“模式”和交通系統的連接作用,將分解的功能分區重新結合在一起,從而復原成一個完整的、秩序的城市。但是,人們從實踐中逐漸認識到,對於復雜的城市系統,僅僅依靠“功能分區”無法解決城市發展的諸多復雜問題。
面對瞬息萬變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體驗思想文化領域各種思潮的相互激蕩,人們不斷總結城市文化建設的成果,促進文化面貌的煥然一新。城市不僅體現著它所具有的物質功能,而且體現著社會發展的復雜進程,擁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包含著深刻的文化意義。城市文化從城市誕生之日起,經過長期歷史過程,在原有基礎上不斷積澱形成。一座城市能夠延續和發展,越來越取決於城市文化的延續。重新認識人類社會復合系統中的現有文化資源,應成為新時期城市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只有不斷豐富城市自身特有的文化內涵,才能找到屬於城市自己的文化發展路徑,努力創新和發展屬於城市自己的城市文化。
1.城市文化構建和諧城市。城市文化是社會文明在城市的縮影,是社會和諧在城市的集中表現。“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既是治國謀略,更是城市文化的精髓,是實現社會和諧、誠信、責任、尊重、公正和關懷的保證。將這一文化精髓貫徹到城市發展的各項事業之中,才能實現文化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適宜居住是和諧城市的重要特征,將城市目標定位為宜居城市,體現了城市建設和發展從“以物為中心”向“以人為中心”的轉變,不是片面地追求“形象工程”,而是更關注文化的發展,關心人的發展成長,重視和發揮人的作用。這就對城市的管理者和決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文化競爭力決定城市競爭力。城市競爭力是一個綜合概念,既包括經濟競爭力,也包括文化競爭力。當前,文化競爭力的影響與作用越來越突出,成為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物質增長方式趨同,資源與環境壓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成為城市發展的驅動力,體現出更強的經濟社會價值。當今經濟活動依靠的是文化內核,科研創新依靠的是文化造詣,生產管理依靠的是文化修養,技術掌握依靠的是文化素質,更重要的是依靠民族的文化精神。對文化遺產的繼承、保護、弘揚和利用,將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豐富的生長資源,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3.城市文化創新引領城市發展方向。當前,城市不僅面臨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問題,也面臨文化創造乏力問題。喪失保留至今的文化遺產,城市將失去文化記憶;沒有新的文化創造,城市將迷失方向。城市文化必須承載歷史,反映城市文化積澱;也要展現現實,反映城市文化內涵;還要昭示未來,反映城市文化創造。城市文化不是化石,化石可以憑借其古老而價值不衰;城市文化是活的生命,只有發展才有生命力,只有傳播,才有影響力,只有具備影響力,城市發展才有持續的力量。所以,城市文化不僅需要積澱,還需要創新。只有文化內涵豐富、發展潛力強大的城市,才是魅力無窮、活力無限的城市。
(二)從“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
1982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公布施行,明確文物保護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同時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制度。2002年10月,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同時又確立了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村鎮制度。 2005年12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是我國第一次以“文化遺產”為主題詞的政府文件,表明開始了從“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的歷史性轉型,文化遺產保護的內涵逐漸深化、范圍不斷擴大,呈現出若干新的發展趨勢。
1.文化遺產保護內涵的深化
一是更加注重世代傳承性。強調文化遺產的創造、發展和傳承是一個歷史過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遺產的權利,又要承擔保護文化遺產並傳於後世的責任。人類文明就是在世代的文化創造和積累中不斷發展和進步,每一代人都應當為此做出應有的貢獻。作為當代人,並不能因為現時的優勢而有權獨享,甚而隨意處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未來世代同樣有權利欣賞、利用和傳承這些文化遺產,從中吸取智慧和力量。因此,我們不僅要為當代保護這些珍貴的文化財富,在傳承與守望中加以合理利用,還要為未來更多地留有余地,使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子子孫孫永葆用”,這一保護過程要傳之永遠。
二是更加注重公眾參與性。強調文化遺產保護不是各級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專利,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相關工作,也不應僅僅局限於管理部門和專業人員的范圍。文化遺產在本質上和全體民眾的文化權益有關,對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和傳播更需要不同學科和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因此,必須尊重和維護民眾與文化遺產之間的關聯和情感,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和受益權。只有全體民眾積極投入文化遺產保護之中,才能使文化遺產保護形成強大的社會意志。只有當地居民傾心地、持久地自覺守護,才能實現文化遺產應有的尊嚴,有尊嚴的文化遺產才具有強盛的生命力。
2.文化遺產保護外延的拓展
一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要素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單一文化要素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由文化要素與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遺產”“文化景觀”的保護。文化遺產的產生和發展與所處自然環境密不可分。我國自古以來崇尚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形成文化與自然遺產相互交融的重要特性。泰山是世界上第一個以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名義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廬山是我國第一個以文化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近年來五台山、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西湖文化景觀等也均作為文化景觀的傑出代表,成為世界文化遺產。
二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類型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靜態遺產”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動態遺產”和“活態遺產”的保護。文化遺產並不意味著死氣沉沉或靜止不變,她完全可能是動態的、發展變化的和充滿生活氣息的。許多文化遺產仍然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充滿著生機與活力。例如正在航運的京杭大運河,作為“動態遺產”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還有一些傳統街巷、江南水鄉、歷史村落、民族村寨,以及人們還在正常生活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甚至正常生產至今的古棗園、古茶園、古鹽田等“活態遺產”也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空間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一座橋、一座塔、一組古建築群等“點”“面”的文物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大型文化遺產”和“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保護的視野已經從單個文物點或古建築群、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鎮,擴大到空間范圍更加廣闊的“大遺址群”“文化線路”等。例如西安的周、秦、漢、唐“大遺址群”保護范圍,覆蓋了城市的廣闊地域。絲綢之路文化遺產則是包括佛教絲綢之路、沙漠綠洲絲綢之路、草原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等,連接著數十個國家的“文化線路”。在我國還有茶馬古道、蜀道等文化線路列入保護之列。
四是在文化遺產保護的時間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古代文物”“近代史跡”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20世紀遺產”“當代遺產”的保護。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現代遺產和當代遺產是人類共同遺產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從古到今,文化發展演變形成完整的文化鏈條,不應在當代發生斷裂。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在發生急劇變化,如不及時對現代文化遺存加以發掘和保護,我們很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忘卻昨天的這段歷史。因此,已經將大慶第一口油井、大寨梯田和村莊、紅旗渠、核武器研制基地等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性質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反映普通民眾生活方式的“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長期以來,皇家宮殿、帝王陵寢、寺廟道觀、紀念建築等較早被列入保護范圍,但是,民間文化遺產常常被認為是普通的、一般的、大眾的而不被重視,而它們卻反映了社會民眾最真實的生活狀況,記錄了他們平凡的喜怒哀樂,具有廣泛的認同感、親和力和凝聚力。同時,它們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文化多樣性的重要表現形式。近年來,加強了對“鄉土建築”“工業遺產”“老字號遺產”等的保護。
六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形態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物質要素”的文化遺存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由“物質要素”與“非物質要素”結合而形成的文化遺產保護。將保護內容由物質的、有形的,伸延到非物質的、無形的,顯示出對於文化遺產認識的進步。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互融合,互為表裡。近年來,在著力保護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的同時,重視發掘和保存其蘊涵的精神價值、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探索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的科學方式和有效途徑。例如加強對“文化空間”的保護與研究,以及深入開展“生態博物館”的保護實踐。
文化遺產保護對象和范圍不斷擴大,其蘊藏之豐富、品種之繁多、門類之齊全,必將深刻影響城市文化的發展方向。在現實城市生活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過去城市的“文化積累”之上,文化遺產是共同生活人群的“集體記憶”,沒有記憶就沒有創造。有了這樣的共識,就必然引發人們保護文化遺產的渴望與努力。城市在發展過程中應格外珍惜自己的文化遺產,只有保護和建設兩者並重,城市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發展。“當歷史的塵埃落定,一切歸於沉寂之時,唯有文化以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形態留存並傳承下來,它是我們民族獨立品格的歷史憑證,也是我們滿懷信心走向未來的堅實根基和力量與智慧之源。”
為什麼提出“從‘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並不是認為現代化城市不應該重視城市功能,相反,城市必須不斷努力滿足全體市民的各種功能需求。但是,城市的發展不能僅僅關注經濟積累以及建設數量的增長,更要關注文化的發展。城市不僅具有功能,而且應該擁有文化。為什麼提出“從‘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這並不是簡單的詞語轉換,而是在原有認識基礎上的繼承與發展。從古物-文物-文化遺產,反映出人類認識由注重物質財富,向注重文化內涵、再向注重精神領域的不斷進步。與文物的概念相比,文化遺產的概念更為寬廣、更為綜合、更為深刻。
四、加強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的體會和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文化的力量和價值越來越為全社會廣泛認知,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給國家和地區發展帶來的推動作用日益凸顯。實踐證明,文化遺產保護理論與實踐只有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才能順應時代要求,才能保持文化遺產事業發展的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才能引領文化遺產事業在文化城市建設中,在和諧社會發展中做出更大的貢獻。為此,文化文物部門緊緊把握歷史機遇,在國家發展大局中找准定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融入經濟社會、促進自身發展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對此,我也有一些關於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的體會和建議。
(一)堅持不懈地抓好四項基礎工作
2002年12月,全國文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提出了世紀之初的工作方針和基本思路,強調深入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隨後召開的全國文物局長會議,將文物法制建設、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養、文物安全保障,確定為文物系統重點抓好的四項基礎工作。10年來,經過全國文物系統的共同努力,四項基礎工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四項基礎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不斷結合新的形勢加以完善,作為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經過長期地堅持,不懈地努力,為文化遺產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牢固的基礎。
在文物法制建設方面。近10年來,在國家層面先後公布了《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長城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在國家部委層面,先後公布了近40項相關部門規章;在地方層面,先後公布了400多項地方性法規,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文物保護法規體系。但是,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並不完善,特別是專項法規缺失較多。建議進一步加快立法進程。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完善立法,法律和法規具有規范性、權威性、穩定性和科學性等特點,是法制建設的基礎。只有健全法制,依法辦事,才能更加廣泛、深入地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並保證國家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在摸清文物家底方面。文物普查是富於創造性的保護行動,是文化遺產發現、認識、保護和發展的基石。自2007年4月啟動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全國文物系統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經過近5年的艱苦努力,已經按時全面地完成了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可移動文物與不可移動文物構成我國文物資源的整體,目前正在為抓緊開展全國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作組織上和技術上的積極准備,並在不同系統和地區開展試點。建議再次通過全國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科學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在文物人才培養方面。人才培養直接關系到文化遺產保護的未來。近年來,面對文物事業發展需求,文物部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力協作,持續開展文物博物館人才教育培訓,培養造就了大批具有較高素質、具有蓬勃創新精神的各類人才。但是應該看到,目前文物博物館隊伍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僅占27%,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僅占7.1%,學歷結構、知識結構均與快速發展的文化遺產事業不相適應。為此,建議繼續加大文物保護人才培養力度,一如既往地把教育培訓作為一項事關事業發展大局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實,努力建立起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實效的文物博物館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和長效機制。
在文物安全保障方面。文物安全是文化遺產事業的“生命線”,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出發點。盡管近年來,文物安全防范得到不斷加強,打擊文物犯罪取得明顯成效,特別是通過公安、海關、城市建設等部門聯合行動,文物犯罪發案率有所下降。但是,並不能認為已經有效遏止、克服和扭轉了文化遺產安全的被動狀況。當前,工程建設、環境污染、文物犯罪三大因素,仍然使祖國文化遺產頻頻遭受破壞和損毀,一些地方文物犯罪的大案、要案頻發,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此,建議繼續推動文物執法機構建設,加大重大文物違法和犯罪案件督辦督察力度,探索建立文化遺產安全保障的長效機制,積極推進文化遺產安全工作。
(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三點體會
一是新的歷史時期文化遺產應擁有尊嚴。一個民族的文化遺產,承載著這個民族的認同感和自豪感。一個國家的文化遺產,代表著這個國家悠久歷史文化的“根”與“魂”。因此,維護文化遺產的尊嚴,就是維護民族的尊嚴、國家的尊嚴,就是守護民族和國家過去的輝煌、今天的資源、未來的希望。今天強調維護文化遺產應有的尊嚴,就是要依法落實各級政府的文化責任,使文化遺產得到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例如近年來在西藏文化遺產保護、涉台文化遺產保護、晉東南早期木結構建築修繕、南海一號沉船整體打撈工程中,在大運河、絲綢之路保護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過程中,使文化遺產成為地區和國家的驕傲。
二是文化遺產事業應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今天,應努力使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力量。將文化遺產保護與當地環境改善相結合,注重對文化遺產所依存的生態環境保護;將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產業轉型相結合,促進文化旅游等相關產業的發展。例如近年來積極實施大型古代遺址保護工程,建設高句麗遺址、殷墟遺址、金沙遺址、大明宮遺址等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使昔日“髒亂差”的考古遺址及周邊環境,成為城市中最美麗的地方、最具魅力的地方,文化遺產保護的綜合效益逐步彰顯,成為既有利於文化遺產保護,又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功實踐,使文化遺產成為促進城鄉發展的不竭動力和寶貴財富。
三是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應惠及廣大民眾。廣大民眾是文化遺產的創造者、使用者和守護者,是文化遺產的真正主人。廣大民眾的積極參與和支持,是文化遺產事業的未來和希望。應充分認識和理解廣大民眾對於發展經濟、改善生活的熱切願望,最大限度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讓更多的民眾充分享受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行動。正是對這一理念的堅持和實踐,才使得像四川羌族碉樓和村寨搶救保護、新疆“坎兒井”文化遺產保護、安吉生態博物館建設、“三坊七巷”社區博物館建設等越來越多的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受到當地民眾的衷心擁護,使保護工程成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如果說現階段世界城市之間的競爭,首先是城市功能和經濟地位的競爭,那麼,今後世界城市之間的競爭,必然是文化的競爭。綜觀世界聞名遐迩的文化城市,無論古代、近代還是現代,之所以能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都是因為它們在立足於自身文化特色的基礎上發展。是努力建設具有偉大理想的文化城市,還是滑向毫無特色的平庸城市,這一重大決策舉足輕重,對未來城市的社會走向、民生質量、文化傳承以及可持續發展都將意義深遠。今天決策正確可以在今後數十年內面對城市化快速發展而立於不敗之地,甚至可以奠定今後百年甚至更長時間城市繁榮的基礎。反之,則可能因為決策失誤而付出長期的甚至巨大的代價。
今天從歷史中走來,未來始於足下。我們回首過去,立足現在,面向未來,以期在21世紀裡能更自覺地營建美好、宜人的人類家園。在實踐中人們認識到,現代城市不僅具有功能,更應該擁有文化。今天我們需要更多理想的文化城市。應該將我國城市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放到歷史的長河中和全球化的宏闊背景中,有一個更高的定位,為中華民族文化復興注入城市文化的時代活力。城市化進程不應僅僅是數量的增長,更應該是質量的提升。為此,我們必須采取更加積極的方針,更加科學的方式,更加有效的方法,努力建設文化城市和保護文化遺產。21世紀的成功城市,必將是文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