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的歷史階段,一個脫離生產勞動的特殊階層出現以後,經濟基礎以及技術、材料達到一定的水平,上層建築的社會意識形態與文化藝術等開始達到比較發達的階段,這時才有可能興建和從事於以游樂休息為主的園林建築。
大約在公元前16~11世紀,在商朝奴隸社會裡,以商王為首的貴族都是大奴隸主,從事於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的廣大勞動者,都是奴隸(農業奴隸叫“眾”或“眾人”,家內奴隸叫妾、奚、僕等);在戰爭今俘虜來的異族人也都留作奴隸。
當時商朝國勢強大,經濟也發展較快。文化上不僅發明了有以象形為主的文字,還有會意、形聲、假借等字。在商朝的甲骨文中有了園、圃、囿等字,而從它們的活動內容可以看出囿最具有園林的性質。
在商朝末年和周朝初期,不但“帝王”有囿,等而下之的奴隸主也有囿,只不過在規模大小上有所區別。在商朝奴隸社會裡,奴隸主盛行狩獵取樂,如殷朝的“帝王”為了游獵和牧畜,專門種植刍秣和圈養動物,並有專人經營管理。《史記》中就記載了殷纣王“原賦稅以實鹿台之錢……益收狗馬奇物……益廣沙丘苑台,多取野獸蜚鳥置其中。……樂戲於沙丘”。
從各種史料記載中可以看出商朝的囿,多是借助於天然景色,讓自然環境中的草木鳥獸及獵取來的各種動物滋生繁育,加以人工挖池築台,掘沼養魚。范圍寬廣,工程浩大,一般都是方圓幾十裡,或上百裡,供僅隸主在其中游憨、禮儀等活動,已成為奴隸主娛樂和欣賞的一種精神享受。在囿的娛樂活動中不只是供狩獵,同時也是欣賞自然界動物活動的一種審美場所。
商朝社會已有了奴隸私有制的社會關系,並以農業生產占主要地位,狩獵已不再是社會生產的主要勞動。為了重溫過去的生活方式,為了得到再經歷一次的享受,轉而成為專門供脫離生產活動的奴隸主娛樂和享受。
所以說,我國園林的興建是從殷周開始的,囿是園林的最初形式,而且這種園林活動的內容和形式即使到了清朝也還未脫離開。如避暑山莊,從康熙到乾隆,都還經常在避暑山莊內舉行騎馬射箭等禮儀、游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