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維修原則和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
——兼談文物建築保護維修的中國特色問題
注:古建築一詞,過去曾被稱作過文物建築、建築文物、歷史建築等等。在國外也都稱之為古建築、歷史建築。現在也大都稱為古建築。在文物法和不少法規公約、宣言、准則中也稱古建築。隨著文物保護的發展,在古建築中又增加了近現代建築和現代化的科技、工業、公共建築等。應稱作為“文物建築”為宜,但古建築仍然是文物建築中的重要部分且已習稱了,目前仍以古建築稱之。本文是1990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亞洲太平洋地區歷史文物保護會議上的學術報告,主要突出了中國特色,受到了亞太地區與會專家學者的高度重視。16年過去了,情況雖然有了發展,但原則問題、特色問題仍然值得參考。“四保存”的原則。得到了不少國內外同行們的共識。現根據一些新的發展作了部分修改,請教方家高明,錯誤之處,敬請不吝批評指正。
文物保護工作,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是針對破壞而言的,針對各種不同的破壞原因采取各種不同的方法,以制止或延緩其破壞,達到保護的目的,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
文物破壞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不外是人為的破壞和自然的破壞兩種。所謂人為的破壞,即是由於人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拆毀、改造、敲砸、污染、失火、環境破壞等等。其防止的方法,主要是采取宣傳教育,說服勸導,執行法律、命令、規章制度,加強管理等措施來加以解決。此方面的問題較多需另行專門討論,這裡主要談一談防止自然破壞的問題。
古建築的自然破壞, 主要指非人為所引起的破壞, 如風雨侵蝕、陽光照射、空氣干濕變化,冷熱縮脹、洪水、雷電、地震以及鳥獸、蟲蟻、細菌的損害等等。對於防止自然的破壞、主要是采取科學技術的方法。通過保養、維修、修理、修復以及滅菌、除蟲、驅鼠、防獸、避雷、防水、防火、抗震、控制溫度、濕度、防止紫外線等手段來加以解決。防止古建築的自然破壞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的范圍很廣,而且隨著人為破壞的減少,防止自然破壞的任務就顯得越來越重要。
在防止自然破壞的每一個方面都有專門的方法和技術問題,比如安設避雷針和消防設備,就要請這方面的專家來解決。我這裡只談帶有普遍性的古建築修繕原則和修繕工作中的新材料與新技術的應用問題。
中國古建築以其物質的建築材料,特定的自然環境和多民族的歷史文化形成的獨特風格獨立於世界之林,被稱之為以木結構體系東方建築(包括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的代表,有著鮮明的特色。它的保護與維修,也必然是要根據它本身的特色來進行。本文所述的維修原則主要從中國古建築的物質與文化兩個方面的因素和實際的情況來分析介紹。就是以木結構體系的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各自的特色,不能完全一樣,僅供參考而已。
一、古建築的價值在於歷史的原貌
古建築和其他一切歷史文物一樣,價值就在於它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東西,不可能再生產,再建造,一經破壞就無法挽回,縱或是有條件可以重建一個,也只是一件復制品,較之原物,其價值應大減了。因為任何一座古建築或一件文物都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之下產生的,所反映的是當時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及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工藝技巧、藝術風格、風俗習慣等等。可貴之處就在於它們是歷史的產物,是歷史的物證。就以古建築來說,那一個時代出現什麼樣的平面布局,那一個時代出現了什麼樣的建築類型,那一個時代出現了什麼樣的建築材料,因而產生了什麼樣的結構方式,都是歷史發展進程中所留下的痕跡。如果一座古建築失去了歷史的特征,就不能說明什麼問題了,也就不是文物建築,只能當作一般房屋來使用了,但如果一座古建築僅是作為一般房屋使用的話,它遠遠不如現代的房屋適用,當然也就不必保護了。舉個例子來說,山西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如果把它雄大的斗拱去掉,梁和柱子也換掉,那麼這座唐代建築也就沒有任何價值可言了。
任何文物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價值就大減,或完全沒有了價值。
二、不要在維修工作中對古建築造成破壞,不要把好事變壞事
對古建築的保養維修,其目的本來是要利用科學技術的方法來保護古建築,使之能“益壽延年”,長留人間,但是,有時就是在維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對文物的破壞。這種情況並不鮮見,歷史上許多重要的古建築及塑像、石刻、壁畫等,由於善男信女們的“好善樂施”,在重修廟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就破壞了。近百十年,在維修過程中破壞古建築原貌的例子也有不少。我們參觀山西五台山佛光寺的時候,都不免要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像被火紅翠綠的油漆塗抹。而河北正定隆興寺內原來精美的宋代塑壁,我們也只能從五十多年前《中國營造學社匯刊》中梁思成先生的照片上去觀賞了。這堂精美的塑壁已經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一次修繕工程中被毀掉了。
解放以後,我們對於古建築的維修工程是力求按照原狀來進行的,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和原國務院公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文化部制定的《革命紀念建築、古建築、石窟寺修繕管理辦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但是由於主持工程的人對古建築修繕原則的認識程度有限,加之其他各種原因,也產生了一些(甚至不少)因維修所造成的損失。這與因為新的建設而破壞了文物所稱的“建設性破壞”對應,可稱之為“保護性的破壞”。如浙江寧波的宋代天封塔,原來的外形古樸美觀,但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修繕外部時,卻使用了大量的水泥包砌。群眾批評說,這座塔已不是八百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現代化的水泥塔了。(此塔現已按宋式復原)佛光寺大殿的北魏時期的祖師塔,具有極高的歷史及藝術價值,但是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修繕工程中此塔被損壞了,一是把塔身上層檐下所繪的人字形斗和額枋蜀柱隨著鏟除舊灰皮去掉了。其不僅有藝術價值,而且也是此塔的時代的標志。二是塔內原來有兩尊泥塑,形象十分精美,有北朝風格,是塔的主人,開創佛光寺的祖師的肖像,具有很高的歷史和藝術價值,然而也在這次的修繕工程中去掉(現已找回原位)。四川成都附近新都寶光寺裡的千佛碑,為梁大同六年(公元540年)的石刻,有較高的歷史和藝術價值,但是在移交給宗教部門管理之後,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狀的重要性,為了把好看便把碑文深刻了。這也許是好意,但它的藝術價值就一落千丈了。這種行為可以稱作“無知的破壞”,也是令人痛心的。像這種重翻碑刻,重描壁畫,重刻及重塑佛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還是不少的,因此,我們必須大聲疾呼,千萬不要因為保護、維修反而造成破壞,把好事變成了壞事。
三、古建築修繕的原則
為了使古建築的維修工程能夠真正達到保護文物的目的,除了要加強設計施工人員的文物保護意識外,還必須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關於如何進行勘測、圖紙、報告、施工說明,審批程序等,在國家的文物保護法令、條例、規章制度之中都有具體規定,古建築修繕的設計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地學習和遵守。在這裡只談談修繕古建築的幾個原則性問題。
保存現狀或恢復原狀,是古建築修繕(包括一切文物)的一個重要原則,曾被多次寫入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修繕辦法之中,文物保護法把它概括為“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這一原則是總結了多年實踐工作經驗,並參考了國外的經驗而得出的,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但在什麼是原狀,如何恢復原狀和什麼是現狀及如何保持現狀等問題上還有這樣或那樣的見解。這裡談談我的看法。
關於什麼是原狀問題,有的同志認為不少古建築都經多次修繕或改動,很難說哪個算原狀。我認為問題雖然復雜,但是只要認真分析一下,還是不難解決的。我的看法是某一建築最初建成時的面貌,就是它的原狀。如果後來經過修改,就不能算是原狀了。為什麼一定要堅持最初建成時的原狀呢?前面已經談到,文物是歷史的產物反映的是歷史的情況,只有它的原狀才能說明問題,才最有價值。關於古建築的原貌,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單個的建築物或規模不大的建築群,如一座樓閣、一個殿宇、一個橋梁、一個寺觀、一個壇廟、一個陵墓等等,它們大多數是在較短的時間內建成的,或者說是一次建成的。恢復原狀即是恢復這次創建時的原狀。另一種情況是在比較長的時間裡形成的古建築群,有的用了幾十年,有的甚至用了幾百年才完成,如北京的故宮,是經過了明、清兩個王朝,幾十位帝王相繼不斷興建才完成的,在總體布局上可以以它的鼎盛時期為主要原狀,當然不是說以後建的都無價值,而是以它內容最豐富的一個時期為主,作為代表性的時期。單組建築和個體建築仍以它建成時期的面貌為原狀,是明代的建築就恢復它的明人的原狀,是康熙、乾隆時期所建成的,就恢復它康熙、乾隆時期的原狀。是嘉慶,道光時期建的就按嘉道時期的原狀,當然都要有科學依據。如承德避暑山莊,是經過康熙、乾隆兩代,用了將近九十年才建成的,它的總體布局應以乾隆完成的時期為原貌。單組或單個建築,當然是以它們各自建成的時期為原貌了。像明十三陵,清東、西陵這樣的建築群,本來就是一個皇帝建一處,最初不可能預測有多少葬在這裡,也不可能事先有完整的布局。每座陵的建築都有自己的時代特征和藝術風格,因此只能是按每座陵建成時期的原狀去恢復。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一些歷史悠久的寺廟,它們最終建成時的原狀已被歷史改動,重修或是重建,改動的時間也較早,重建部分的價值也很大,它們的原狀只能按各個時代的原狀去恢復了。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主要建築東大殿是唐代的,但是金代重建的文殊殿價值也很大,決不能把它拆掉去恢復唐代的什麼殿。有時在一座殿上可能會出現各個時期維修所用的不同風格的構件,如何恢復就要認真研究,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結構或形式上被後代修繕時篡改了,就應當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恢復原來的形式。河北正定隆興寺內的兩座宋代建築轉輪藏和慈氏閣,在維修時應去除了後來增添上去的腰檐,恢復了宋代初建時候的樣子,這裡應該強調的是在恢復原狀的時候,必須要有可靠的科學依據,不能憑想象或臆測。在有些建築物或藝術品的身上,後來增添的部分年代已久且價值也大時,就不能輕易拆除,即使拆除也要設法把拆除的部分保護下去。近年來比較好的例子是敦煌莫高窟中的一個窟門,經過勘查發現一千多年前的壁畫被稍晚的壁畫覆蓋了,而早期的壁畫保存著尚好,覆蓋上去的壁畫也已有千年歷史,經過細致的工作,覆蓋上去的壁畫被完整的揭了下來,如此便有了兩份精美的窟門壁畫。我認為像這種後來覆蓋一層或幾層的壁畫的情況,如果經過認真檢查,內部確實完好,又值得保存的話,都可以這樣辦理,但必須慎重對待,技術上要保證在內外都無損壞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關於保持現狀的問題,是指在原狀已無可考或是一時還難以考證出原狀的時候所采取的一項原則。另外也是由於恢復原狀需要較大的資金和較強的技術力量,而且前不能進行時所采取的措施。這種保持現狀的修繕工程,現在就是一種慎重的辦法。因為保持現狀可以保留繼續進行研究和考證的條件,待到找出復原的根據以及經費和技術力量充實時再進行恢復也不為晚。相反,如果還沒有考證清楚就去恢復,結果只能造成破壞。對保持現狀,曾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種說法是一切都不能動。甚至是後來增添的不合理的部分也不能動;另一種說法是凡是後來增添的都一律去掉。這兩種說法都有點過於絕對化。我認為保持現狀並不是一絲一毫都不能動。我們所要保持的現狀是有價值的部分,那些與原來建築布局、建築結構毫不相關,而且有損古建築藝術面貌、危及建築安全的東西,如近年來的保護范圍內添建的房屋、棚捨,在建築物身上添設的多余部分,不僅不應被當作現狀保存,而且還應逐步加以清理拆除,但是那種不分青紅皂白,不問什麼時候添建,不管有無價值一律拆除的作法也是不妥當的。
四、保存的原則
古建築的修繕包括修理修復以及科學復原等等,是古建築保護最為重要的一種手段。修繕古建築的目的,是要以科學技術的方法防止其損毀,延長其壽命,而且還必須最大限度地保存其歷史、藝術、科學的價值。而後者尤為重要。如果因為修繕工作而損害了它原有的價值的話,那麼這一維修工程就毫無意義了。在維修工程中如何才能保存其原有價值呢?根據前人經驗國內外各方面專家和我自己幾十年工作的經驗總結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保存原來的建築形制
古建築的形制包括建築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等等。我們知道,每一個朝代的建築布局與造型都有它的特點,不僅反映了建築功能、建築的制度,也反映了社會的情況,民族文化的風格。如果改變了原狀,或張冠李戴亂了套,這一古建築的價值應減小或喪失了。
(二)保存原來的建築結構
古建築的結構主要是反映科學技術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對各種建築物的要求在不斷提高,各種時期的建築物的結構方式因此產生了差異。它們是建築科學價值進程的標志。建築結構也是決定建築類型的內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麼樣的骨骼就會出現什麼樣的體型。如果在修繕過程中改變了原來的結構,建築的科學價值就會降低,也會影響它的形式。還要十分注意一些特殊的結構,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頂部的人字叉手(唐代)是國內僅存的弧例,萬一損壞需要加固時,絕不能在當中加添蜀柱。佛光寺文殊殿的復梁(金代)、朔縣崇福寺觀音殿的大叉手梁架(金代)、趙城文勝寺的大人字梁(元代)、廣西容縣真武閣的槓桿懸柱結構(明代)等等都是具有特殊價值的結構,在維修工程中是一點都不能改變的。磚石結構、銅鐵結構、竹蔑結構也都有其時代、地區、民族等的特點,在修繕一程中應特別注意。
(三)保存原來的建築材料
古建築中建築材料的種類很多,有木材、竹子、磚、石、泥土、琉璃、金、銀、銅、鐵等。根據不同建築結構的需要而選擇使用不同的材料,什麼樣的建築物用什麼樣的材料,什麼樣的材料產生什麼樣的結構與藝術形式。木材的性能產生了井干式、抬梁式和穿斗式的結構,磚石材料產生了疊澀或拱券式的結構,銅鐵金屬必然要用鑄鍛的方法才能建造。因此,建築材料、建築結構與建築藝術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隨著建築的發展,建築材料也不斷產生、更替、組合。它反映了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藝術發展的進程,反映了各種建築形式的特點。如果我們隨便用現代化的材料來代替古建築原來的材料,那麼將會使古建築的價值蒙受巨大的損失。縱使你能把古建築的形式、構件、外觀、結構等都模仿得非常想像,甚至可以亂真,但是這座古建築也只剩下了軀殼。它那幾百年、幾千年的經歷已經一掃而光了。所以我們極力主張修繕古建築的時候,提出一定在保存原有的構件和材料,想盡辦法保護它的“本質精華”。確實原構件必須更換時也要用原材料來更換,原來是木材就用木材來更換,原來是磚石就是用磚石來更換。最好是原來是松木就用松木,原來是柏木就用柏木,是什麼硬雜木就用什麼硬雜木。
這裡我還要多說幾句,就是有一些人曾對水泥十分觀賞,極力推行用水泥來代替古建築原來的磚石和木材。其理由:一曰水泥堅固,二曰木材缺乏,三曰水泥現代化,可能還有別的說法。乍聽起來似有道理,但實際考察一下並不是如此。我曾經調查過多處近代紀念建築,凡用石料修築的,至今完好無損,而用水泥修造的則多已產生裂縫或崩塌,有的甚至已土崩瓦解了。水泥作灰漿勾縫、鋪頂更不可用,很難做到不漏雨滲水。木材缺乏是事實,但就全國范圍來說,用於古建築修繕的木材數量實在不多,恐怕只占全國用材的千分之幾、萬分之幾。我想,為了保存祖國的珍貴文化遺產,計劃部分應肯予支持的。至於說水泥雙木材堅固也未必。佛光寺大殿的柱子、梁架已歷經一千多年,仍然十分堅固,如果保護得好,再過一千多年,也還是堅固的,而水泥恐怕應難說了,再說水泥的性能與木材完全不同,很難捏合在一起。英國費爾登教授在清華大學講學時曾說:“水泥是古建築維修工作中的大敵”。我很贊成他的觀點,千萬不要讓水泥在古建築維修工作中泛濫成災。當然在一些隱蔽之處,或大面積基礎之下,參用一些水泥為了堅固,是可以的,在外表切忌水泥。
(四)保存原來的工藝技術
要真正達到保存古建築的原狀,除了保存其形制、結構材料之外,還需要保存原來的傳統工藝技術。我對於新創作、新設計的新建築並不主張復古,能推陳出新,也是歷史發展的規律,但是修繕古建築則正與之相反,就是要復古,復得越徹底越好。陳毅同志在三十多年前全國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時候,曾經說過:“對文物古建築千萬不要實行社會主義改造”。這是一句至理名言。因為經過改造的古建築就不是文物了。對古建築維修的工藝技術,我認為應該提出“繼承傳統的工藝技術”的口號,如油飾彩畫的地仗,原來是三麻五灰、七麻九灰的,絕不能把它改成一層厚厚的油灰或是采用其他的做法。瓦時的灰背按原來傳統作法是要拍打出漿,晾干後再瓦,絕不能不加拍打,在尚有出水晾干的情況下就把瓦上去。因為這種工藝程序不僅是為了保存原來的傳統,而且關系到建築物的安全與堅固問題。許多古建築維修工程的例子說明,不按工藝技術程序操作施工的,很快就出了問題。
在這裡還需補充一句,保存傳統的工藝技術並不排除使用這些現代化科研、測繪、施工和運輸工具。
五、在古建築修繕工程中,新材料和新技術的使用問題
上面談到的古建築維修工程的保存原狀(包括恢復原狀和保持現狀)的原則以及“四保存”的具體內容,其目的主要是保存古建築的文物價值。只要能夠達到這一目的,我認為古建築的修繕及一切文物的保護維修,不僅不排除新材料和新技術的使用,而且還要高度重視和積極研究這一課題。也許會有人要問,采用新材料和新技術不是與“四保存”矛盾嗎?其實只要使用得當,不僅沒有矛盾,而且能更好地保存原狀。我們在使用新材料和新技術時必須明確這樣一個觀點,即所使用新材料、新技術能夠更多的、更好的保存古建築原形制原結構、原材料、更有利原工藝技術的操作,也更有利於古建築的保護。
(一)新材料的使用不是替換原材料,而僅僅是為了補強或加固原材料、原結構。
我們在進行古建築的修繕工程中,如果明確了這一點,許多問題都好處理。如在木構建築的維修工程中,常常會遇到大梁或柱子等構件糟朽、劈裂的情況。如何修繕可以有幾種方法,是把它換了還是想辦法不換而保存下來,就需要認真考慮。浙江寧波保國寺大殿是北宋大中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的建築,距已經將近一千年了,是我國現存為數不多的早期木構建築之一,大殿的柱子大部分已被白蟻蛀蝕。在修繕時可以采用三種辦法。第一種是換水泥的。這種辦法絕不能采用,因為它會大大降低古建築的價值,(廣州光孝寺大殿已是一個失敗的教訓了。這是上世紀50年初期的事,當時對文物保護的原則還沒有很多的認識,也無法律規章制度可依)。第二種是用新木料來替換。這種辦法雖然保存了木結構,但那些柱子九百多年來的經歷就失去了,況且原來的那種木料也不容易找到。於是采用了第三種辦法,即是用新材料、新技術的方法來解決。用環氧樹脂配劑予以灌注、充填,這樣即保住了九百多年的大殿主要構件,又解決了柱子的加固問題。我認為這是維修古建築工程中的一佳例。環氧樹脂配劑還可用於黏結木料,拼鑲一些原來構件的殘缺、糟朽部分及磚石建築、古窟崖壁的黏結加固、灌注填充。如山西大同雲岡石窟、河南龍門石窟的崖體加固、溶洞縫隙填充工程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但使用環氧樹脂配劑也必須慎重:因其一經用上就很難更改了。我們主張在用新材料、新技術時,必須先做試驗,局部進行不能大面鋪開。
鋼、鐵、銅、錫等金屬材料本是我國加固古建築的傳統材料,在建築的實物中經常可以看到。如用於木結構梁柱劈裂加固的鐵箍,梁柱拔榫加固的鐵扒鋸、鐵拉扯、梁頭榫卯加固的鐵托墊等等,效果非常顯著。金屬材料加固的最大優點是不改變原來材料的本質,只是作為附加的東西,也不改變原結構的性能,僅起輔助加強作用。金屬材料作為加固補強最大的優點是可逆性強,如果有其他的原因需要去掉時,也比較容易拆除。現代化鍛制技術的進步,更有利於所需鋼鐵加固部件的制做,鋼材性能也比以前的鐵件好得多了,因此,將金屬材料用於古建維修工程加固的方法很值得重視。
金屬材料不僅適用於木結構的加固,而且用於磚石建築的加固效果也是很好的。一千多年前隋代趙州橋上就用了腰鐵、鐵拉桿等來增強它的堅固性。在我國南方各地許多居民、祠堂、寺廟的高大磚牆上也用了丁字形的傀拉桿來拉固。在近幾十年來的古建築維修工程中,使用金屬構件加固也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好在古塔的加固工程中,將破裂的塔身外壁用鋼箍箍住,把鋼箍嵌入塔體表層之內,而外觀依然如舊。西安小雁塔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原北京大學紅樓的搶險加固工程也是一個用鋼材加固的創造性設計。該樓是一座20世紀二十年代建成的磚木混合結構,在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波及下,出現了牆裂頂塌、門窗破裂的情況。設計人員采用了水平鋼桁架和槽鋼、扁鋼壁柱相結合的隱蔽鋼制框架結構體系,使原來搖搖欲墜的結構能抗八度以上地震。這些鋼結構大都嵌入了牆體之內,水平鋼桁架則隱藏於樓板夾層之間,因此內部結構得到了很大的加固補強而外觀如舊。
環氧樹脂黏結與鋼鐵金屬構件合並使用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如木構梁柱的加固除了用鋼箍、鋼釘、暗榫等之外,再加環氧樹脂黏結就更加堅固了。又如磚石建築和巖壁加固,除了用環氧樹脂配劑黏結、灌注之外,再加上鋼箍、鋼桿,效果會更好。
水泥雖然被稱之為古建築維修的大敵,但是由於目前的一些條件所限,有些地方還不得使用。這種新的建築材料在現代化建築中使用非常廣泛,有許多優點,但在古建築維修中必須慎用。如果確屬必須使用,也應在“不是替換而僅僅是補強、加固”的前提下。如趙州橋內部的加固就是一例。前些年來一些非關鍵性的維修工程,如故宮的地面鋪磚,天壇、頤和園等處,采用了以水泥磚代替的辦法。其尺寸、規格、顏色都盡量與原來的相似。這是由於原來生產的好青磚沒有了,因而采取的不得已辦法。我認為這種臨時性的、小部分的更換尚可,絕不要把故宮大部分的地面磚都換成水泥磚。最近北京故宮、天壇、頤和園等已在將原來被換成水泥仿制的磚地面,按原來的規格尺寸恢復了原狀的磚地面,再現了原真。這是有條件的時候該做的事,值得提倡。其他重要的磚地面,如古塔、長城、宮殿及寺廟的牆壁等,則絕不能用水泥磚來代替。我還建議有關部門應該恢復一些高質量的青磚的生產,古人都能辦到的事,我們今天也不一定不能做到。
(二)新技術的應用要有利於保持原狀,有利於施工,有利於維修加固的效果
在不損害古建築原來價值的前提下,大膽地運用新技術。下面談幾個工藝技術性的問題。
1.新的測繪技術和儀器設備應被廣泛地采用
測繪的目的是要更准確、更迅速、更方便地把修繕之前的古建築情況記錄下來,以便更好地進行分析研究和制定方案。正常的測繪工作對古建築本身毫無損害。水平儀、經緯儀、繪圖儀器已比較常見了,近些年來又出現了測繪復雜的不規則的建築外形,以及石雕、塑像等立體藝術品,應當廣泛加以應用。陝西扶風的法門寺塔突然崩塌了三分之二,搖搖欲墜,因為人不能靠近,所以用一般的測繪儀器很難進行工作,後使用照相測繪儀才把它測繪下來,至於在施工中用水平儀測平放線、用經緯儀測傾斜垂直等,就更是經常需要采用的。
2.現代化運輸和提升機具的采用
運輸和提升工作在古建築維修工程中所占的勞動量往往很大,古代勞動人員曾利用各種自然條件(如水的流動和升降,冰上滑行等)以及簡單的機具完成了艱巨的運輸和提升任務,但畢竟主要還是靠艱苦的人力勞動。現代化的運輸工具,起重機具等的應用,將大大減輕人的勞動強度,加快運輸速度,有利於維修工程的進行,應當視條件廣泛加以采用。
3.現代化電動和機動鋸、鑽、磨等工具的采用
這些現代化機具的使用在古建築維修工程中可以減輕維修工人的勞動強度,加快工程進度,有的還能提高工程質量,如鑽孔、磨磚、磨石、刨平等,但在使用這些電動工具時,千萬注意不要改變原有的工藝效果。如原來是用锛斧锛出的板面就不能把它刨得光光平平的,原來是用手錘砸出的或跺斧的石面也不能把它磨得十分光亮。
4.關於附加工程的隱蔽技術問題
在古建築修繕工程中,有一些項目是附加上去的,如鋼箍、鐵拉扯等,是把它們隱蔽起來,還是暴露在外,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是要完全隱蔽,外表一點也看不出來。另一種意見則是要充分予以暴露,認為既然是附加上去的就應該讓人知道是後加的,不要與原結構混淆起來,擾亂了原結構的真實情況。兩者都有一定道理,但不能走極端,要具體分析。我的意見不管隱蔽與暴露,都應當是以有利於建築物本身和附加結構的堅固耐久為准,並要考慮到外觀的效果。如小雁塔的加固鋼箍全部隱藏在塔體之內,不僅外觀整齊,而且有利於保護鋼箍,以免風雨锓蝕。原北京大學紅樓抗震加固工程,為了保持室內的原貌,把附加鋼結構藏於樓層和牆體之內,外牆的槽鋼和角鋼則部分未嵌入牆內,其目的是為了不多損害原來牆體結構的強度,而在鋼件上刷以與原來牆身近似的紅、灰和金色油漆,效果甚好。鋼鐵構件若隱於牆體之內可長久保存,並且也不益於外觀,所以我主張仍以隱蔽為好。至於與原來結構的區別,可以記入檔案或刻碑立石記錄下來。如能將此情形刻在結構內部,待將來再進行維修時有據可查那就更好了。
5.關於修補部分的“做舊”問題
古建築(包括其他文物)在修補之後是否要把新修補的部分按照原樣做舊,也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是要將修補的部分完全按原來的顏色、質感、紋飾等做舊,達到“亂真”的效果。另一種是要新修補的部分與原來的有所區別,明確表示出它的新修補的。在五十多年來的實踐工作中,我們基本上采用了按原狀做舊的辦法。凡是新配的斗拱、梁柱都按對稱或相鄰的部分做舊,使之協調。石刻和壁畫的修補部分也是按原狀做舊的。如雲岡石窟的第20窟露天大佛和龍門石窟奉先寺的阿難頭像的修補部分,在做舊之後很難分辨出來。山西永樂宮的壁畫在搬遷復原時,也將切割的縫子描繪復原了,使人看不出切割的痕跡來。我認為這種辦法是好的,不然的話壁畫上留下道道切塊溝痕就太不雅觀了。另有一種情況我認為可以不必完全做舊,即修補的部分是比較大塊的壁畫或是大體量的雕塑部件,如一只手、大半具身軀等,那就可以與原來有所區別,以表現其為新補配者,但也需要略為“隨舊”一下,使之不要過於刺目。程序應以晃眼一看不覺得,仔細一看能區別就行了。
最後,還需要強調一下在談到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時,還必須注意傳統技術的保存發掘工作。如木結構修繕中的偷梁換柱、打牮撥正、拼鑲補缺、墩接暗榫以及磚石結構中的補石剔磚等等,都有許多寶貴的傳統工藝技術的經驗,絕不應忽視。目前有兩個問題必須重視。
一是工藝技術的實踐者身懷絕技的老工匠、老技師、老藝人大多年事已高,如何能把他們的技藝傳承下來,是刻不容緩之事。
二是維修古建築的合格材料也面臨缺乏的境地,尤其是彩畫原料,琉璃瓦件,木材磚石等等如果達不到要求,就很難保證工程的質量,過去古建工程講究“工精料實”就是要有好技藝還要有好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希望國家各級主管部門拿出大力量來加以解決。否則有多完善的規章制度,有多正確的原則,有多好的方案設計都是不能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