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為什麼要保護城市遺產?
日期:2016/12/13 22:26:31   編輯:古建築紀錄最近一段時間,北京梁林故居被違法拆毀的事件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關注。眾多人士對此表示憤怒,紛紛質問偌大一個北京城怎麼就容不下一處名人故居;與此同時,也有少數人懷疑保留這一狀態並不完好的普通四合院是否值得。看來雖說國家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到今年已經整整30年了,但在如何切實保護歷史名城的問題上還遠未形成應有的共識,而且在許多地方名城的保存狀況依然是不盡如人意。
其實,始於20世紀的現代保護運動早已開始關注城市文化遺產和大眾遺產的保護。60年代開始,英國、法國和美國就已開始通過立法劃定保護區來保護歷史地區,所謂歷史地區就是由大量普通歷史建築或居住建築構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歷史街區和居住街坊。日本稍晚一些,1975年也開始依法保護傳統建築群地區,國家在地方保護的基礎上選取重點對象進行保護。以我國1982年國務院公布北京等24個城市為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這個時間節點來看,我國的歷史城市保護工作的起步並不算晚,如果考慮到由於經濟發展滯後等因素的影響,相當多的城市的老城區基本得到消極保存的現實情況的話,城市歷史環境和傳統風貌的保護應該說是正當其時的事情。可是,由於保護法制不夠健全、保護觀念不夠清晰等因素的影響,80年代開始的舊城改造帶來了第一次建設性破壞。90年開始全面實行的土地批租制度將舊城大規模更新改造推向高潮,至今仍未停止腳步。
歷史文化名城要保護什麼?當然首先應當是城市遺產,或城市文化遺產。正如1975年歐洲建築遺產年通過保護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所指出的,“建築遺產不僅包括品質超群的單體建築及其周邊環境,而且包括所有位於城鎮或鄉村的具有歷史和文化意義的地區”。因此,城市遺產包括文物古跡、歷史建築及其周邊環境,歷史中心區、傳統街區、工業遺產地區等歷史地段,以及包含傳統街巷、歷史街區和歷史城區在內的歷史性建成環境。需要說明的是在我國城市是一個行政區域概念,因而廣義的城市遺產,包括在城市行政轄區范圍的所有文化遺產(有形的和無形的、列入和未列入保護名單的)以及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自然景觀等)。
顯然,在歷史文化名城只要保護好重要的文化古跡或文物保護單位就可以了的認識是非常不全面的。除了文物古跡之外,應該如何對待那些年代不夠久遠的歷史建築和一般百姓住宅以及有人認為並不完美的歷史街區呢?2008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已經明確規定了地方政府依法保護“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歷史建築”之職責。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更是明文規定了對北京“舊城的整體”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等保護對象的具體保護要求。原國家文物局單霁翔局長曾在大會上專門講到,北京市將“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改為“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的情況,呼吁全國保護20世紀遺產,強調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要“論資排輩”。與國內外先進的保護理念和國家相關保護法規相比,現實中得執行狀況差距實在是太大了。
歷史建築承載著城市的歷史記憶,承載著社會的發展印跡。對歷史建築的破壞,過去主要來自自然災害和戰爭,現在這兩方面的情況相對比較少了。和平年代最嚴重的破壞行為就是建設性破壞,為了開發改造這某一塊土地,拆掉地方上的所有老建築,這種徹底推倒重來的做法,在拆除歷史建築的同時,也毀滅了城市肌理,破壞了人居環境,消滅了城市文化基底。
國際著名的保護專家尤嘎·尤基萊托在《建築保護史》中指出:“作為屬於全人類的共同遺存,文化遺產賦予每一個特殊的地方其可識別的特征,是人類經驗的寶庫。因此,文化遺產的保存和展示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城市要做到轉型發展和創新發展,在歷史城區首先就必須改變大拆大建的做法。要知道城市土地不僅具有經濟效益,更具有生態效益、景觀效益、社會效益、文化效益。文物不只是具有歷史價值的實物,還應包括任何具有文化意義的物質形態——城市空間、生活場所、歷史環境。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歷史建築等城市文化遺產,與現在大力提倡的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低碳城市建設等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希望地方政府既要在宏觀政策上高度重視,又要在具體行動上真正做的創新轉型。
再有,保護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目的到底是為了什麼呢?現在許多地方正在進行的“保護”項目多是出於功利目的,多數情況是為了開發旅游和所謂的文化地產。難道沒有經濟開發價值的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就不值得保護了嗎?今天,歷史建築已是依法必須保護的對象,切實保護歷史建築和歷史街區最直接的責任者應該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必須為保護地區或城市的公共歷史和市民的共同記憶而開展各項工作,調查評估、制定政策、實施規劃、投入資金、修繕技術推廣、鼓勵居民參與等等。保留下來的歷史建築由於缺乏資金,年久失修、設施陳舊、外觀衰敗,保護工程的確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歐洲開始保護歷史街區時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他們一些城市的做法是政府給予房屋所有者維修費用百分之五十的補貼。美國則是會在個人所得稅上給予優惠。另外還有政府將這些老建築的產權買下來,進行維修改善後,作為類似我們的保障性住房租給低收入者或學生使用的。這些方式其實值得借鑒。所以說,北京的老四合院不完整了、破損了、裡面搭建過多等等,都是現實存在的問題,但需要通過保護整治來改善建築和環境狀況。國外也是這麼過來的,不要只看到他們老城現在的樣子不知道其中的過程,然後簡單看國內城市保護的問題!
還有人認為,保護是基於少數人的“懷舊”願望。其實不然,作為城市管理決策者和規劃設計人員首先必須懂得什麼美,什麼是美好的東西,規劃設計有責任保護城鎮風貌和場所精神。城市裡平民居住的居住建築等老房子是具有識別性的場所,它們是城市公共歷史的直接記錄,也是社會網絡關系存在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很多城市都面臨著特色危機問題,千篇一律的高樓大廈也隔斷了過去長期存在的社會網絡聯系。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懷念歷史老城區以及在那裡存在的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系。保留保護歷史建築和歷史街區,也就留下了城市的歷史痕跡和市民的生活記憶。
此外,近年來還出現了一些違背文化遺產保護原真性原則的現象,“保護性破壞”狀況時有發生,令人擔憂。所謂保護性破壞,就是以保護的名義進行修繕,實際上是拆真建假。歷史文化遺產是真實的歷史遺存,原真性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原則。有人覺得老房子看上去破舊不夠完美,就拆了重新蓋一個新的、或是一個仿造的,但這樣做就把真文物變成了一文不值的“假古董”。譬如說北京中軸線吧,它是古代城市建築中最輝煌的一個空間秩序。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有一些局部的改建,總體上看高度、景觀控制都還行。可是,現在讓人無法理解的是,當地政府一方面想要將中軸線申遺,一方面卻將那一帶原有的四合院等老建築進行拆除蓋仿古風貌的新建築。相關部門一定要想清楚,什麼是真正的文化遺產保護。這些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遺產保護活動我國參與的很多。對於文化遺產保護,有《世界遺產公約》和相關國際憲章文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則是文化遺產保護最為關鍵的因素,文物古跡首先應該是真的,周邊環境應該是有關聯的整體。拆了舊的重新造一個新的,或者留下孤零零的幾個老建築,將周邊環境都改造甚至破壞了,都是違背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原則的破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