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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古村鎮不應遷走原住民

日期:2016/12/13 18:53:32      編輯:古建築紀錄

  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副司長馬盛德表示,“我們不贊成在古鎮古村落改造的過程中把原住居民趕走,把傳統村落、老街、老宅變成沒有原居民居住的空心遺址的做法。”(據《光明日報》)

  近年來,不少地方在對古鎮古村落進行改造,從文化保護、旅游開發、民俗傳承、人文教育等方面來看,都是大有裨益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卻出現“古鎮古村改造好了,原住居民卻被另外安置”的情況。

  原住居民被另外安置,從開發商來看,是一次成功的“拆遷”,但是,從古鎮古村民俗和文化繼承發展的角度來看,卻是一個極大的“敗筆”。有專家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技、藝、物,應該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些因素共同依附於人的生產生活方式。因此,如果把人從這些因素中剝離出來,古鎮古村就沒有了“核心”,沒有了人氣。而沒了人氣,不要說發展,恐怕連保護也談不上。

  古鎮古村落的形成,是在歷史長河中,不斷建造、不斷改進、不斷積澱的結果,它們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人在其中繁衍生息、薪火相傳,才使這些建築有了生命力。所以,無論怎樣的改造,原居民都應該在其中。事實上,意大利等一些國家很早就提出,在保護遺產的時候,必須同時保護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必須強調整體的保護。

  把古鎮古村落和老居民原地安居樂業一起考慮,體現了人與自然、人與環境、人與建築協調發展的思路,讓一代代的人,在其中生活勞動,傳承文化,這也是保護和發展的應有之義,也是不斷續寫鄉村文化、民俗文化的重要一環。(蔡正奮 作者系重慶日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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