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是中國徽文化的發源地,全市現有具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古城2個、古鎮4個、古街9個、古村落101個、古民居1855幢、古祠堂446座、古書院12座、古戲台15座、古塔20座、古亭60座、古碑387處。近年來,為深刻吸取國內古建築火災事故教訓,黃山市結合實際,針對全市古建築點多面廣、動態消防隱患多的特點,認真分析研判全市古建築消防安全形勢,通過積極落實三級“責任”、夯實三個“基礎”、健全三項“機制”,全面加強對全市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
明責問效落實三級“責任” 政府主導。黃山市政府先後制訂出台了《黃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方案》和《黃山市徽州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市文物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戶籍化”和“網格化”管理、政府專職隊伍建設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為全市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各區、縣政府也相應制訂出台了規范性文件,為切實加強徽州古建築的保護提供了法規依據和制度保證。
部門主管。該市成立由公安消防、文物、旅游、安監、規劃等部門組成的文物古建築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市旅委負責監督檢查各文物古建築旅游景點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情況,文物部門把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范疇,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門通報火災隱患信息。公安消防部門每半年對轄區內文物古建築消防安全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制定相應消防安全措施,及時提請政府解決古建築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單位主責。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古建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確保古建築單位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確保古建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預防為先夯實三個“基礎” 消防設施基礎。省文物部門每年從省級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中拿出一定數額的經費,用於皖南徽派古建築的保護,2013年年底,省文物局同意撥付3685萬元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用於黟縣宏村古民居消防系統建設,其中650萬元作為消防裝備專項經費。黃山市政府每年將全市文物旅游景點其門票收入的20%交給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用於文物古建築的維修和消防安全保護。
專職隊伍基礎。黃山西遞、宏村、呈坎、屯溪老街等重要古建築景點建立了政府專職消防隊,按要求配備了器材裝備,並將政府專職隊經費保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健全了專職消防隊人員招聘、辦公住房、值班備勤等保障機制,增強了專職消防隊的戰斗力,在其他鄉鎮古村落,建立了鄉鎮志願消防隊,配備了三輪消防摩托車和手抬機動泵。
群防力量基礎。針對文物古建築分布散、偏、遠等實際,建立以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消防、公安派出所、村委會、居民委員會等部門和單位依法監管,旅游、規劃、建設等行業部門各負其責的古建築消防監管群防體系,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強化各鄉鎮、街道、村委會及居民委員會對分布在各地零散的古建築進行點對點的監督管理,從機制、體制上提高古建築火災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