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古建築眾多 景觀開發與建築保護相輔相成
日期:2016/12/14 11:37:29   編輯:古代建築
在倫敦這座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高聳入雲的摩天大樓並不多見。除了標志性歷史建築外,許多民宅都保留著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的古色古香。這一切,與英國得力的保護古建築措施密不可分。
根據英國社區與地方政府部發布的2012-2013年度《英格蘭住房調查》報告,英格蘭地區一共有2270萬套居民住房,這些住房中有五分之一建於1919年之前。
民宅尚且如此,對歷史古跡和古建築的保護,英國更是不遺余力。英國對古建築的保護有悠久傳統,早在1877年威廉·莫裡斯和菲利普·韋布就成立了古建築保護協會,以反對當時對古建築破壞性的“維修”。莫裡斯主張對古建築維修,而不是重建,以保持古建築的歷史風貌。時至今日,英國古建築保護協會依然遵照莫裡斯的理念進行古建築保護。該組織2012年曾獲歐盟文化遺產獎章。英國古建築保護協會的法律地位是一家注冊的慈善組織,工作人員很少,主要靠8000多名會員的義務服務。很多會員是相關領域的專家。
除了古建築保護協會,上世紀80年代,英國政府還設立了英格蘭遺產辦公室。該辦公室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專門負責對全國的古建築進行系統調查、登記和保護,同時制定了相關法規,使古建築保護走上了法制化軌道。目前,英格蘭遺產辦公室有工作人員約2000人。全國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建築和歷史遺跡共約50萬處,大到皇宮、古堡、教堂,小到草屋、拱門、電話亭,甚至電線桿。
英國古建築保護也有相關法律法規保駕護航。1882年,英國通過了第一個《古跡保護法令》。1967年頒布的《城市宜居條例》(又稱《城市文明法令》)首次提出了“保護區”的概念,標志著對歷史遺產的保護突破建築范疇開始了一個新的階段。除此之外,英國涉及古建築保護的法律還包括《城鄉規劃法》,以及一些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規。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對古建築的保護,不僅強調建築本身的保護,還十分重視古建築周圍景觀以及“視覺走廊”的保護。
1976年頒布的《大倫敦發展計劃》,2007年《倫敦景觀管理框架》以及2007年英國遺產委員會等共同起草的《高層建築指導》方案等,針對倫敦的世界遺產,如倫敦塔和聖瑪格麗特教堂等景觀周邊建設高層建築做出了規定。任何在這些景觀附近的開發項目都要求說明能給這一景觀的特點和組成帶來什麼樣的積極貢獻。
另外,還以聖保羅大教堂和威斯敏斯特宮兩處景觀為中心,規劃了13條“視覺走廊”,在這些“視覺走廊”之內的新項目,如果超過一定高度,就必須提請市長和有關地方政府批准,政府還要向英國遺產委員會征詢意見。(記者張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