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建築保護法令
日期:2016/12/14 11:38:42   編輯:古建築保護
一、保護古建築文物的意義
我們偉大的祖國有著悠久的歷史、遼闊的土地。幾十世紀以來,勞動人民在這塊美麗的土地上用勤勞和智慧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今天留下的建築藝術就是文化遺產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分。
中國的古建築在世界建築系統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其在工程技術、藝術風格上都具有著完整的體系,現存實物中,有許多是不朽傑作,它們都是中國古代藝術文化精華。
中國建築在三千多年發展過程中,一直保持了它在布局上和結構上的完整的體系。其建築的設計達到了很高的水平,產生了許多合理而又美觀的形式,如曲線的屋頂、明朗的構架及高大的台基。在彩畫、雕刻、環境布置及藝術裝飾等方面,更是輝煌瑰麗,出神入化。這些都是我國勞動人民幾千年來創造出的成就。
遺存至今的古建築,為我們研究古代歷史提供了資料。從古建築中,可以看出經濟的演變、文化的發展以及當時的民風、民俗等。從北京的故宮,我們可以看出帝王、君主荒淫靡亂的生活和進行統治的方式。從各時代的廟宇,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當地人們思想信仰的情形。從對敦煌壁畫和雲岡石窟的研究,我們也可以了解當時中西方交通及文化交流的情況。看了定縣的料敵塔,可以知道當時中原與北方 (契丹)進行戰爭的史實。看了原始的穴居,可以了解人類的進化過程、生產力的提高和技術的進步。諸如此類,都說明古建築為我們今天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實物資料。
二、今天保護古建築與過去的差別
首先是目的不同,過去只是為玩賞、裝飾門面,今天則是以研究為目的。在保護修繕的方法上也是不同的。過去修繕廟宇,多只重視外表,而忽視了保存歷史的真實性,把古代的特征都破壞了,如很有歷史、藝術價值的正定隆興寺塑壁等。我們今天修繕一座古建築,必須經過慎重的調查研究,再加以精密設計,尤其是有價值的建築,絕對要保存原來的和每個時代的特征,並根據科學方法來處理。
三、保護法令的解釋
我們偉大的祖國擁有豐富的建築遺產,這對於我們學習前人經驗、研究歷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我們不僅要熱愛它,而且應該視為家珍國寶堅決地予以保護。蘇聯法律規定,古文物建築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全體人民的資產,並須置於國家保護之下。我國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就把保護文物建築工作列為文化事業中重要的部分,並在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3號令中規定古跡、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的保護辦法,並頒布了《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其中第一條即明確指出:“各地原有或偶然發現的具有革命、歷史、藝術價值之建築、文物圖書等,應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門及公安機關妥為保護,嚴禁破壞、損毀及散伏。並詳細登記 (孤本、珍品並應照相)呈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為了認真實行保護,在此項法令的第四條中還規定了獎勵與處分的辦法: “對上述古跡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有功者,經當地人民政府查明後,應報請大行政區或省 (市)人民政府予以適當之獎勵,並轉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備案。如有盜賣及破壞事情,當地人民政府應及時加以制止,其情節嚴重者,?應拘送當地人民法院予以處分,並報請大行政區或省 (市)級人民政府轉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各案。”
我國的古建築分布廣泛,由於種種客觀原因,現存的古建築遺物多為宮殿、寺廟。
一般群眾和干部對其在歷史及文化藝術方面的重要價值認識不夠 (現在情況己經有所轉變了),有的單位則為了經濟利益,拆除或改建古建築,如果對這種情況不立即制止,任其發展,古建築遺產將遭到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在同年7月12日國務院又以政文董字35號發令出《切實保護古物建築的指示》,指出:“近查各地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文物建築,常有破壞事情,如河北正定縣金代建築廣惠寺花塔被破壞;元代所建之陽和樓己被拆毀;察哈爾大同市遼代所建下華嚴寺的海會殿亦為利用之下寺坡小學拆毀;甘肅山丹縣唐、宋代所建之廟宇及其中唐、宋佛像亦多為借用廟宇者所棄置損毀;湖南南岳祝融峰上之上封寺亦被全部燒毀,似此對國家保護古代文物之政策極相違背。”以上所指出的古建築都是極為重要的,如正定花塔、陽和樓,不僅己有七八百年的歷史,而且在建築布置與結構上也屬國內罕例。大同下華嚴寺海會殿的屋頂,是國內最早的實例。對於這樣重大的損失,我們應該引為沉痛的教訓。指示還規定了下面4點,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執行。
1 “凡全國各地縣有歷史價值及有關革命史實的文物建築,如革命遺跡及古城廓、宮溯、關塞、堡壘、陵墓、樓台、書院、廟宇、園林、廢墟、住宅、碑、塔、雕塑、石刻等以及上述各建築內之原有附屬物,均應加以保護,嚴禁毀壞”。這一條很明確地規定出了應該受到保護的古建築的范圍。
2 “凡因事實需要不得不暫時利用者,應盡量保持舊觀,經常加以保護不得堆有容易燃燒及爆炸的危險物”。這一條規定了凡利用古建築的單位必須承擔起切實保護古建築的責任。
3 “如確有必要拆除或改建時,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逐級呈報各大行政區文教主管機關批准後始得動工”。這一條明確規定了改建或拆除古建築的條件。
4 “對以上所列文物建築保護有功者,得由各大行政區文教主管機關予以適當之獎勵。盜賣、破壞或因疏忽防范而致損壞者,應予適當之處罰”。把積極保護和疏忽破壞兩者分別予以獎勵或處罰是很有必要的,對於推動上述保護辦法的貫徹執行極為有益。
四、古建築的利用
古建築本身即是一件重要的文物,可供人們參觀、欣賞,還可為科學研究提供實物資料。在另一萬面,古建築還具有可使用的空間和環境,可供實際使用,但是必須利用得當,否則將會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所有的古建築皆可分作實際用途利用與不能作實際用途利用兩種。
1 不能供實際用途利用的古建築有經幢、石溯、摩崖、石窟造像、碑喝、塔、石刻以及其他有較高價值的、必須完整保存的古建築。如天壇的園丘、祈年殿、佛光寺大殿等。此類古建築除供群眾參觀及科學、藝術研究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可供實際用途利用之古建築有宮殿、壇廟、寺觀、柯堂、府第、園林等。利用的辦法如下。
(1)凡重要古建築只能作為博物館、陳列室、公園等文化參觀游覽用途之利用,利用時必須保持其原貌及內部布置。
(2)次要的古建築可作為一般文化機關及公共場所之用,如文化館、學校、會場等,但應在不損傷其安全與不破壞其歷史藝術價值的情況下利用。建築物中主要的單位 (如寺廟正殿)和重要文物(如早年碑竭、精美雕刻等)必須切實保護,不得損毀。
(3)凡需利用古建築之機關單位,必須將利用的目的和利用的辦法詳細說明,報請省文化事業管理局(或文教廳)轉大行政區文化部 (或文教部)批准,並報請中央備案始得利用。如有重要建築作特殊目的使用,須由文化部批准。
(4)凡利用古建築之機關單位,均負有保護與經常保養修繕之責任,並應定期將古建築的情況報告上級文化機關,重要的情況須申報中央文化部。
(5)各級文化機關對各所轄區內古建築使用的情況,負有經常檢查之責。
五、古建築修繕保養辦法
(一)古建築的保護工作
古建築的保護工作,是新民主主義文化建設事業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在目前的經濟力量薄弱和技術人員缺乏的條件之下,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分別其重要性、殘破的程度以及其他各萬面的條件,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按照這個原則可分作普遍保養與重點修繕兩方面。
1 普遍保養
凡一般的古建築,均應由各地人民政府文教、民政部門切實進行保養。保養辦法如下。
(1)成立保管所。凡是在有高度文化、藝術、歷史價值的古建築處,應成立專門保管機構,設置專門干部經常進行檢查、除草、清掃等工作,並定期向領導機關匯報工作。干部人數的多少,視其重要性和地區的大小而定。
(2)一般的保養工程。次要的古建築及在目前尚不致倒塌及毀壞的重要古建築,只作一般維持現狀的保養工程 (如整飾環境、砌補牆垣、屋頂檢漏、添裝門窗等),以不致繼續破壞為原則,不進行較大的修繕工程。此種工程應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文教部門負責作出計劃,報省轉大行政區文化部批准,報中央文化部備案。
2 重點修繕
凡有高度歷史、藝術價值的古建築,如宋代以前的木建築、隋唐以前的磚石建築及石窟、雕刻、塑像、壁畫和有重要革命意義的建築等,目前破壞情況嚴重,如不即刻搶修,就會倒塌或毀壞者,應立即進行搶修工程。此種1程應先進行仔細的勘查測量,精確設計,在設計時盡量邀請工程、藝術及有關方面專家商討,使設計工作更為完善。工程設計須送中央文化部批准之後,始得動工。
(二)古建築修繕保養注意事項
1 古建築的保養必須注意如下凡點。
(1)清理環境是比較容易做到而又很重要的工作。古建築內部及其附近環境,由於過去疏於管理,以致積土堆積,雜草叢生,對於古建築的保護妨礙甚大,並且容易引起群眾不重視和破壞,因此清理環境是保養古建築的首要工作。
(2)注意防火。中國的古建築多為木結構,容易引起火災,過去古建築的損壞大都因火所致,如乾清宮永樂年間建成,正德九年 (公元1514年)毀於火災,16午後重建,萬歷二十四年 (公元1596年)又被焚毀,萬歷二十五年 (公元1597年)重建,後又遇火災。最近的例子還有南岳上封寺、沈陽大清門等,所以應特別注意燈火或電線等,加強防火措施。
(3)禁止損毀。過去由於部分群眾對古建築缺乏認識,致使有盜取物品、破壞古建築及隨意塗抹題字等事情發生,使古建築受到很大的損失,應注意對群眾加強教育。
2 古建築的保養修繕工程,首先應以保存原狀為原則。宮殿、寺廟、橋梁、塔、幢等古建築的修繕工程必須保持原來的形制,不能任意加以改動。其他,如雕刻、壁畫、塑像等也絕對不能損壞,必須保持原貌。
3 古建築的修繕工程應以保固為主。其裝飾、雕刻、彩畫等的修繕,因與古建築安全的關系較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保固工程主要包括屋頂、木架、地面台基三部分。
(1)屋頂補漏揭瓦工程。中國建築瓦頂多以灰泥窯瓦(北萬),因此易生雜草,致使屋頂漏雨,或因瓦件破裂而漏雨。椽子、望板、連糖、瓦口及內部梁柱等極易糟朽,對建築物的安全影響極大,所以屋頂揭瓦、補漏、拔草、掃壟工程是修繕古建築的第一項工作。
(2)房架撥正抽換剔補工程。中國建築多以木架為骨干,如有歪斜、扭閃,或糟朽劈裂的情形,整個建築即有全部坍塌的可能,所以在修繕古建築時必須對房架、梁柱進行仔細檢查,如有歪閃、松動情況,應立即撥正歸安,有糟朽劈裂情況,則視其程度剔補或抽換。
(3)台基及地面排水。古建築因多年失修,四周垃圾渣土堆積,造成原排水溝道堵塞,下雨時地面雨水難洩,以致浸蝕台基牆腳,腐蝕柱腳,影響整個建築的安全,所以整理地面排水和修整台基工程亦是古建築修繕工程中的重要內容。
總結兩年來各地保護古建築的經驗,要把保護古建築的工作做好,首先,應加強保護政策的宣傳,對干部和群眾進行保護祖國文化遺產意義的教育,解釋清楚群眾中少數不正確的思想 (如我們在北響堂寺勘查計劃修繕時,就有少數人說菩薩顯靈了,政府又來修了),像這樣的情形必須說清楚,不是菩薩顯靈,而是保護文物,便群眾熱愛文物,自覺地協助政府保護,才能把保護工作做好。其次,各級文化事業機構和負責干部必須花思想上把保護祖國古代文化遺產的任務重視起來。根據各地的保護情況,凡是領導重視了這個問題,文物保護工作就有成績。反之,如果領導認識不夠或根本就禾重視的,保護工作就做不好,甚至使文化遺產遭受到很大的損失。冉吹,應加強保管。各地的古建築,由於疏忽保管,遭受自然的和人為的破壞非常嚴重,所以各級負責機構對所轄區的重要古建築必須加強保管,以免寶貴的文化遺產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最後,為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保養修繕工作,各級文化事業部門對所轄區內的古建築,必須從速進行調查,了解情況,並把古建築利用和保養修繕的辦法通知各使用單位。另外,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有計劃的保養修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