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出台 列出新文遺清單
日期:2016/12/14 10:19:31   編輯:古建築保護
澳門4月16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法》法律草案12日出台。草案訂定了整個文遺保護政策,建議重新審視文化財產概念,為各類型的文化遺產訂定清晰定義,列出新的物質及非物質文遺清單。同時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引入公眾參與,確保居民有權參與文遺保護政策的制訂及落實。澳門文化局長吳衛鳴指出,文遺法是更好保護文物的法律,平衡文物保護及社會發展,讓居民有更大的參與權利,不涉權力問題。
厘清各個部門工作
文遺法咨詢多年,澳門行政會日前終於完成草案討論,發言人梁慶庭、文化局長吳衛鳴昨介紹草案。梁慶庭指出,現有文遺保護法例偏向執行,新法草案則訂定了整個政策及各部門的工作。按世界先進的文遺保護理念,包括保護文化遺產的周邊環境、過去歷史有關的文化活動、社會經濟項目、城市規劃,尊重其宗教思想及傳統。文遺工作須將保護文物與城市建設、政府政策、資金運用、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相聯系,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訂明。《文化遺產保護法》旨透過法律修定,落實上述理念。
吳衛鳴直言,新法草案較現法例全面,除針對不動產外,還把動產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保護范圍,確立了公眾的參與,亦具前瞻性,以實現澳門可持續發展及世界旅游休閒中心定位,履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遺保護原則、措施及負責。
保留現有文物清單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重新審視現有文化財產概念,將其提升至更高層面。草案參考了國際法已確立的定義,對各類型文化遺產訂定了明確清晰的定義;建議設立屬咨詢性質的文化遺產委員會,對評定程序、不動產的用途、建築計劃、緩沖區內的工程、文化遺產項目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發表意見。吳衛鳴表示,現有的文物清單會保留,待文遺法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才根據新程序擴充新清單及公布委員會組成。
草案重點之一是引入公眾參與原則,確保居民可參與制訂和實施文遺保護政策,包括設立咨詢渠道等。梁慶庭指出,文遺保護專家、居民參與同樣重要,兩者互不抵觸兼相輔相成。吳衛鳴強調公眾參與非常重要,草案會將整個文物評定、保護等程序,特別是列入清單程序清晰列出。
保護范圍延至周邊
“澳門歷史城區”是文遺保護的重點,草案將以獨立章節作規范,制訂特別保護制度,制訂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引,以及能保護、弘揚“澳門歷史城區”的技術指引管理計劃。梁慶庭稱,現有法例只針對一個地方,草案將保護范圍延至周邊,包括歷史文化、傳統等,才能配合世界、澳門的發展。吳衛鳴表示,管理計劃正在研究中,待法案通過後會以法規公布。
無擴大縮小緩沖區
草案保留了現有緩沖區的規定,特區政府必要時應為文化遺產設立緩沖區,規范其范圍,並賦予文化局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緩沖區內的工程未經文化局認可,不得發出新建、擴建、更改或拆除工程的准照。梁慶庭解釋,草案沒有擴大或縮小現有緩沖區,只是完善法律,規范及做好緩沖區的評定、啟動及取消的程序及工作,就此當局除聽取委員會意見外,有需要時會公開咨詢,依法而行。處理程序將更嚴格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