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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項目“入遺”五年內建好數據庫

日期:2016/12/14 21:52:17      編輯:古建築保護
    《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記憶性保護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今起施行。根據這一“規矩”,列入蘇州市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將於列入之日起5年內完成數據庫建設工作。
  
    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我市非遺資源極為豐富,目前僅市級以上非遺項目就達159項。為留住這些珍貴遺產,推動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分類保護,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近期聯合制訂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記憶性保護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於今天起施行。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人員以自然村(社區)為調查單位,對本轄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細致深入的調查,對在普查中發現的瀕危項目,應及時組織人員開展記錄工作,確保項目資料的完整全面。
  
    《辦法》同時明確,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應建立本地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檔案資料,內容包括傳承人的從藝經歷、傳承活動,傳承人所掌握的技藝及代表性作品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還應制作全面系統的音像檔案資料,包括所掌握的技藝流程、代表性技藝、絕活、絕技及其要領、秘訣,口述歷史(主要為學藝過程及傳承活動經歷)等。   

     在數據庫建設的時間要求上,《辦法》規定,列入蘇州市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應在列入之日起的5年內完成數據庫的建設工作;列入市瀕危項目名錄的項目則應在列入之日起2年內完成數據庫建設。項目數據庫建成後,還應明確管理單位,進行定期的維護與信息的跟蹤記錄及補充更新。
  
    市非遺辦副主任張岚介紹,目前我市的市級以上非遺項目中,已有吳歌、香山幫傳統建築營造技藝完成數據庫建設工作,蘇州碑刻技藝、宣卷也已啟動相關工作。
  
    《辦法》還提出,流傳多年,經多代人不斷完善而形成的傳統技藝或技術,任何企業或個人都不得以企業或個人名義申報有關專利或知識產權;記憶性保護工程實施項目所在地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利用現有的公共服務場館設施建立博物館、陳列館、陳列室,陳列展示項目相關資料,對公眾開放,並可根據項目特點,開展演出展覽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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