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營造壕寨制度
日期:2016/12/14 13:28:51   編輯:古代建築有哪些 取正之制:先於基址中央,日向置圜版,徑一尺三寸六分;當心立標,高四寸,徑一分。畫標影之端,記日中最短之影。次施望筒於其上,望日影以正四方。
望筒長一尺八寸,方三寸;兩掩頭開兩圜眼,徑五分。筒身當中兩壁用軸,安於兩立頰之內。其立頰自軸至地高三尺,廣三寸,厚兩寸。望晝以筒指南,令日影透北,夜望以筒指北,於筒南望,令前後兩竅內正見北辰極星;然後各垂繩墜下,記望筒兩竅心於地以為南北,則四方正。若地勢偏斜,既以影標、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之處,則更以水池影標較之。其立標高八尺,廣八寸,厚四寸,上齊;安於池版之上。其池版長一丈三尺,中廣一尺,於一尺之內,隨標之廣,刻線兩道;一尺之外,開水道還四周,深廣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影兩邊不出刻線;以池版所指及立心為南,則四方正。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據其位置,於四角各立一標;當心安水平。其水平長二尺四寸,廣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樁,長四尺,上面橫坐水平。兩頭各開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身內開槽子,廣深各五分,令水通過。於兩頭池子內,各用水浮子一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頭令側薄,其厚一分;浮於池內。望兩頭水浮子之首,遙對立標處於標身內畫記,即知地之高下。
凡定柱礎取平,須更用真尺較之。其真尺長一丈八尺,廣四寸,厚二寸五分;當心上立標,高四尺。於立標當心,自上至下施墨線一道,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其下地面自平。
立基之制:其高與材五倍。如東西廣者,又加五分,至十分。若殿堂中庭修廣者,量其位置,隨宜加高。所加雖高,不過與材六倍。
築基之制:每方一尺,用土兩擔;隔層用碎磚瓦及石札等,亦二擔。每次布土厚五寸,先打六杵,次打四杵,次打兩杵。以上並打平土頭,然後碎用杵輾蹑令平;再攢杵扇撲,重細輾蹑。每布土厚五寸,築實厚三寸。每布碎磚瓦及石札等厚三寸,築實厚一寸五分。
凡開基址,須相視地脈虛實。其深不過一丈淺,止於五尺或四尺,每布用碎磚瓦石札等,術每土三分內添碎磚瓦等一分。
築城之制:每高四十尺,則加高二十尺;其上斜收減收高之半。若高增加一尺,其下厚亦加一尺;其上斜收亦減收高之半;或高減者亦如之。
城基開地深五尺,其厚隨城之厚。每城身長七尺五寸,栽永定柱,夜叉木各兩條。每築高五尺,橫用纴木一條,每膊椽長三尺,草葽一條,木橛子一枚。
築牆之制:每牆厚三尺,則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減半。若高增三尺,則厚加一尺;減亦如此之。
凡露牆,每牆高一丈,則厚減高之半。其上面之廣,比高五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減亦如之。凡抽纴牆,高厚同上。其上面之廣,比高四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
築臨水基:凡開臨流岸口修築屋基之制:開深一丈八尺,廣隨屋間數之廣。其外分作兩擺手,斜隨馬頭,布柴梢,令厚一丈五尺。每岸長五尺,釘樁一條。梢上用膠土打築令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