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通過《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
日期:2016/12/14 11:24:22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7月30日,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一致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條例》的通過使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納入了法治化軌道,對切實有效保護布達拉宮這一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建築群及其環境風貌,進一步明確規劃、管理、科研、保護等工作,更好地傳承民族文化將產生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據了解,《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管理辦法》自1997年11月18日發布實施以來,對加強布達拉宮的保護,提高全社會保護布達拉宮的意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西藏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和布達拉宮保護管理的實際需要,《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管理辦法》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從法律層面加強對布達拉宮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日顯突出和迫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自治區文物局和區政府法制辦聯合成立專門法規起草組,在《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管理辦法》多年實踐的基礎上,起草了《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並先後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深入調研,充分借鑒區外經驗,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提交區人大、區政府審議的《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草案)》。
《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在總結布達拉宮保護工作中成熟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細化了有關規定,強調了布達拉宮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保持其真實性和完整性,明確了各部門職責,把有關布達拉宮的保護納入自治區政府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統一領導、統籌規劃。
西藏自治區文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自治區文物局將認真做好《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依法加強對布達拉宮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增強文化遺產保護意識,使自治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邁向新的台階。
(來源:國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