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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置措保護“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

日期:2016/12/14 11:09:08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第171號省政府令,公布《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提出將“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     福建省明確,“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是指與“古泉州(刺桐)”有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海上絲綢之路”文物、建築群等遺跡和遺址;分布在泉州市所轄的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台商投資區、晉江市、石獅市和南安市,范圍包括萬壽塔、六勝塔、石湖碼頭、江口碼頭(文興碼頭、美山碼頭)、真武廟、九日山摩崖題刻、泉州天後宮、磁灶窯系金交椅山窯址等航海與通商史跡,泉州府文廟、老君巖造像、泉州開元寺、伊斯蘭教聖墓、清淨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跡,以及德濟門遺址、洛陽橋等城市建設與陸上交通史跡。     福建省規定,遺產區內不得建設與遺產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或者實施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確因保護需要進行建設的,應當符合保護管理規劃及其詳細規劃,不得破壞遺產的歷史風貌和生態環境,並依法報批。“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福建省強調,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不符合“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規劃及其詳細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逐步整改、遷建或者依法拆除;應當做好生態環境保護,防止生態破壞、水土流失和水資源污染,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原生態資源;周邊一重山范圍內林木林地逐步依法納入生態公益林管理。在“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的遺產區內禁止采石、采砂、采礦、造墳、毀林、排污、堆放垃圾等行為。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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