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規不能只管大型工程 地下文物待更好保護
日期:2016/12/14 21:42:4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地下文物如同“望遠鏡”和“顯微鏡”,讓我們看到了許多歷史事物的生動情景與具體細節。可以這樣講,北京有多少地下文物埋藏,就有多少歷史存在,北京有多少地下文物被發現,就有多少歷史被續寫。
"[%[t#j\N,M0 99古建網fDI}8zycJ地下文物比地上文物的保護難度大。這是因為,地下文物的埋藏地點不能完全預知,目前任何一種現代科技手段也不能完全“透視”到地下文物的存在。判斷地下文物的有無和重要程度,主要靠考古專業人員進行地下勘探後才能大致確定。因此,地下文物有非常脆弱的一面。99古建網}*M;Hap[1k K%l%Q?
JR7b&o`0北京和全國一樣,對地下文物的保護主要是跟著建設項目走,業內稱作“基建考古”。主要的保護措施有提前勘探發掘和搶救性發掘兩種,然而這兩個保護措施我們並沒有完全做到位,特別是近年來地下文物保護的形勢不容樂觀。一是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的開展,全市的建設項目越來越多,但建設單位主動向文物部門申報進行文物勘探的項目極少,由於沒有做到提前保護,致使不少地下文物遭受破壞。二是建設施工中發現文物後建設單位不停工不報告的情況時有發生,眼看文物被破壞殆盡卻無動於衷,甚至存在私分哄搶倒賣出土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99古建網;q1eT`5L;}6kv
99古建網 ??xVsz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切實加強對地下文物的有效保護,需要采取多種措施標本兼治,治本之策就是必須從完善健全現行的法律法規做起。從國家的文物保護法到北京的地方法規,尚存在三個方面的明顯缺失。99古建網C\ O6P3[ cW
99古建網 M`.{S6c k,s一是文物勘探范圍有缺失。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向文物部門申報進行地下文物勘探的,只有大型建設工程、地下文物埋藏區內的建設工程和舊城區建設用地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對其它的建設工程沒有相應要求,使這些工程成了無法可依的盲區——實際上,在這類建設工程中發現重要文物的案例屢見不鮮;
3TYM7I:n vg'T7t\5h0r/IEJ%R#vv/{0二是前置審批有缺失。沒有把地下文物勘探作為建設項目開工的必要前置條件,規劃建設部門在核放規劃施工許可證時,並不需要建設單位出具文物部門的勘探結果和相關意見,這給地下文物勘探的實際操作帶來困難。關於文物部門的前置審批,文物保護法對地上文物就有明確規定,對地下文物卻沒有規定,兩者都是文物保護,管理力度存在明顯差距;
!v(o#ez$l(R%^{0B1xIm&L;hf@0三是處罰規定有缺失。對建設單位在施工前不報請文物部門進行文物勘探的行為、在施工中發現文物不停工不報告的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造成文物監督執法無力。
kDZX&Ap0;Y}9Ut:uL'JS(`D0針對以上三個方面的缺失,必須完善健全北京現行的保護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從解決最突出的問題入手,缺什麼補什麼,加大依法保護地下文物的力度。近年來,陝西、河南、西安、洛陽、成都等文物大省大市,都相繼完善健全了自己的地方法規,保護地下文物的成效顯著,很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5X:v q3i0H9JJ{n/c8^p$?+r.]8c0(作者系市政協委員、北京市西城區政協副主席)99古建網 u3p4f5W M rj
營造天地中國古建築論壇 http://www.yingzao.net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