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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竄荥陽等地專偷古民居文物犯罪團伙被判刑_中國文物網-文博收藏

日期:2016/12/14 21:27:25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通過網絡搜集古民居文物資料,而後踩點,趁夜入村盜竊,賣得贓款數萬元——這樣一個活躍在荥陽、博愛的4人文物盜竊團伙,歷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兩名主犯近日分別領刑3年零2個月。

  昨日上午,多名鄭州古民居保護志願者向大河報反映了這一事件。隨後,大河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見到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9月23日發布的“(2015)鄭刑一終字第219號”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2014年9月9日凌晨2時許,閃某、李某某、楊某某經預謀後,駕駛2輛面包車到荥陽市廣武鎮蘇寨村,將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蘇氏民居的8扇木門盜走,銷贓獲利2.2萬元。

  蔣某某明知該8扇木門系李某某等人盜竊所得,仍予以收購,後以3萬元價格轉賣他人從中牟利。

  鄭州市人民政府於2009年6月3日發文公布蘇宅民居(含家廟)定為鄭州市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經河南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蘇寨民居(含家廟)屬於清代前期民居建築,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被盜的8扇木門整體構圖精美,雕刻細致,作為一組可定為三級文物。

  經河南珍寶藝術文物書畫司法鑒定所鑒定,被盜蘇氏民居的8扇木門價值人民幣20萬元左右。

  該案案發後,閃某、李某某、李某某、蔣某某被荥陽市公安局抓獲。根據供述,該團伙還實施了另一起盜竊古民居案件。

  經查明,2014年8月初,閃某、李某某經預謀後,駕駛1輛面包車到博愛縣許亮鎮陳范村,將村民窦某某老宅的4扇木門盜走,最後以19500元價格賣給了蔣某某,閃某分得10000元,李某某分得9500元。

  經河南珍寶藝術文物書畫司法鑒定所鑒定,該4扇木門屬清代遺物,雕刻精美,有一定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參照目前同類品市場行情,價值人民幣20000元左右。

  辦案機關查明,他們作案之前,都會通過網絡搜集驢友、志願者發布的古民居圖片資料,而後踩點後至深夜實施盜竊。每次盜竊,他們都駕駛面包車攜帶撬槓、蒙布、老虎鉗等作案工具,還進行分工。

  荥陽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閃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蔣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4名被告人上訴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鏈接:

  A、

  荥陽市廣武鎮蘇寨村為宋代蘇轍後人定居之地,原名高陽寨,逐漸發展壯大成為蘇家寨,後更名為蘇寨,現存蘇氏古民居、宗祠、石碑等文物。

  B、

  博愛縣許良鎮陳范村為唐朝著名詩人、丞相元稹故裡,古民居遺存較多。元稹著有傳奇《莺莺傳》,另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余首,收錄詩賦、诏冊、銘谏、論議等共100 卷,是唐朝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和中堅力量,與白居易起名,世稱“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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