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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呼喚責任與擔當_中國文物網-文博收藏藝術專業門戶網站

日期:2016/12/14 21:29:44      編輯:中國古代建築


  明明承諾了文物不會拆除,卻終遭強拆,更令人費解的是在拆除之後相互推诿的態度。事實上,隨著現代化的發展,文物保護與現代建築之間的矛盾就從未停止。在不久前舉辦的“世界城市日論壇”上,就有人直言“希望保護有價值的城市建築和城市記憶”,如何在看似矛盾中找到平衡點,考驗著一個地方領導班子的實力。
  眾所周知,北京城就是一座歷史文化名城,在平津戰役解放軍勝券在握時,為了歷史文化價值的傳承,毛主席對天津、北平做出了“隔而不圍”的方針,並提出了“保護學校及文化古跡名勝”的明確要求。是啊,文化是一座城市的靈魂,又怎可視若平常呢?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對文物進行保護,是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可推卸的責任。
  文物保護呼喚責任與擔當。在新街文物建築被拆除以後,指揮部推給了宣傳部,文物局則以沉默回應,不免讓大眾心寒。個體有擔當,國家才有力量,這擔當體現在公職人員的一點一滴,更存在於領導干部的決策部署之中,倘若人人對待文物保護都是如此態度,歷史文化又該怎樣傳承?首先就是要領導班子真正重視文物保護,而不是陷入嘴上說著重要,行動起來不重要的誤區。其次就是要明確文物保護負責制,探索建立片區負責、個人負責的工作方法,確保責任到人。最後就是要強化問責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事件調查的進展、結果,引起更多人的關注與重視。
  文物所在之處,往往更有魅力、更有底蘊,保護文物與城市發展不應是對立的矛盾體,而是要探索相得益彰、相輔相成的路子。我們期待著,社會各界都能真正重視文物的保護,真正讓歷史文化得以傳承,讓城市發展在文化空氣中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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