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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公園開發切勿演變

日期:2016/12/14 22:03:37      編輯:古代建築史

  據報道稱,遺址公園的“樣板”大明宮遭遇盈利困局,這也是諸多同類單位將面臨的問題。有觀點認為,文物部門在做好保護的前提下,應該鼓勵企業介入經營開發。而與此同時,也存在著不同的聲音。遺址公園的建設,能做一些開發旅游固然更好。如果有困難,還是不要強求,“不要為旅游而開發”。

  對於一個地方而言,考古遺址是祖先留下的珍貴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考古遺址本身就能構成獨特的文化環境,借以诠釋社會、生命延展的特質,人們不但可以增廣見聞,還可以藉之了解過去,從某個歷史側面見證先人的生存狀態,了解文化的變化與演進。

  考古遺址公園,是以考古遺址及其背景環境為主體的特定的公共空間。需要理清一個關鍵脈絡,就是:遺址公園,是景觀,更是重要的文化資源,它具有公共物品的禀賦,應為每一個社會成員所共享。

  看遺址公園,人們要看的是原汁原味的東西,而不是脫離遺址狀況的花裡胡哨的玩意兒。如果只注重市場的培育效果,在遺址公園設置什麼“群眾大舞台”,給周邊的一些人提供場地,再搞一些聲光電,說是讓他們有條件地參與文化活動,實際上又吵又鬧的,一片清淨之地也就變成了四不像的雜耍場。它給部分人帶來些許好處,但卻會影響整個遺址公園的文化氛圍。

  還有,遺址公園,如果僅僅是圈起來賣門票,且是昂貴的門票,以一套盈利的模式成為某些人謀利的工具,那麼它是從另一個層面喪失了建設遺址公園的意義。

  如果以專家的視野和見識為解釋角度,那就是:應准確把握考古遺址公園的定位,避免捨本逐末。遺址公園不是建於考古遺址上的主題公園。遺址公園不是游樂園,任何建設項目都必須謹守不破壞考古遺址的原則,各類保護與展示措施都應當可逆且可識別,舉辦的各類活動都應當與考古遺址的內涵和價值相協調,不要讓考古遺址公園淪為商業經營場所。

  考古遺址公園是活的生命體,每個空間都應喚起盤桓其中的人們的好經驗。遺址公園好比一張生動的臉,任何人都不能以利用開發的名義,去破它的美相。對遺址公園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絕不能用破壞替代利用,絕不能拿低端的糟踐替代開發。

  正如專家所言,遺址公園建設的初衷,主要是為了保護遺址,因而不能僅為旅游而開發。如果拿遺址做外衣,用公園做項目,只顧追逐眼前利益,只顧汲取原已貧乏的民生資源,這樣的開發與建設,只能叫做有意的折騰,一種本土特色的有目的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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