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應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後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近日,北京市政府發出“關於加強地下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對於將要上市交易的土地,在土地儲備供應階段,市文物局應在政府儲備供應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聯席會上明確提出考古調查勘探意見。已開展了考古勘探或考古發掘的地塊,市文物局在土地開發項目組織供應時,應提供考古勘探完工報告或考古發掘完工報告。
對於本市舊城內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文物埋藏區內的基本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地區占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設項目,規劃部門在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告知文物部門,使其及時了解本市大型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在得到上述信息後,市文物局要積極組織從事考古勘探發掘的單位開展初步的考古調查和論證,如確需進行深入考古勘探和發掘的,要積極與建設單位協商,依法開展考古勘探和發掘。除遇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特殊情況外,每10000平方米的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時間應控制在7個工作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