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傳統建築的尺度與比例
日期:2016/12/14 19:12:31   編輯:古建園林蘇式建築開間和進深具體尺寸的確定理論上說主要依據使用的要求,但實際上還受到木料長度、建築等級制度以及門尺度等的影響。一方面原木因本身的生長特性,不僅其長度有一定的限制,它的粗細也上下不同,考慮到承受的荷載,必須使小頭截面積能滿足受力的要求。而作為商品,原木在砍伐之後已被分出規格等級,所以建築的有關尺寸只能在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按建築的等級高低,並根據木料的規格進行選用。另一方面受傳統迷信思想的影響,建築開間的尺寸除了采用當地特有的“魯班尺”外還須與“紫白尺”配合量度。
【1】,這又使一些相同等級的建築由於屋主身份的不同而出現微小的尺寸差異。
在平房類建築中,正間寬大多為一丈二或一丈四尺,次間與正間或較正間減兩尺,一般取一丈二尺。其進深每界通常都是三尺半,故深六界的建築共進深二丈一,七界深二丈四尺五。
廳堂類建築的正間寬一丈四到二丈,以二尺為一級遞進,次間較正間減二尺,邊間與次間相同或再減二尺,有落翼的其落翼闊同廊軒之深。廳堂建築因可以選用不同的廊軒草架形式,所以每界之深並不完全一致,其中前廊深四至五尺,軒深六尺到一丈(分作一界或二界),內四界每界深四到五尺,後雙步每界深四尺半。一般界深以五寸為一級遞進。
廊庭建築規模更大,其正間寬可達二丈以上,每界深有時會超過五尺,但通常也以二尺作為開間的遞進單位,以半尺作為界深的遞進單位。
(1)檐口高度
蘇式建築一般是以正間面寬的十分之八來確定檐口高度,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還要視具體情況分別對待。如一些小尺度的平房,其檐口高度不能低於一丈,否則會影響使用。在廳堂中無牌科(蘇州地區對斗拱的稱呼)時,其檐高以面寬的八折為准,用牌科時則還需增加牌科的高度。而殿庭的檐高作樓面高度,上層高低以底層的七折計算。
對於大型府宅的檐口高,蘇地匠人中有如下的規定:“門第茶廳檐高折(茶廳照門樓九折),正廳軒昂須加二;廳樓減一後減二,廚照門樓兩相宜;邊傍低一樓同減,地盤進深疊疊高;廳樓高止後平坦,如若山行再提步;切勿前高與後低,起宅興建切須記;廳樓門第正間闊,將正八折准檐高。”
(2)天井進深比例
天井之深以前也遵照有關歌訣的規定,如住宅有:“天井依照屋進深,後則減半界牆止:正廳天井作一倍,正樓也要照廳用;若無牆界對照用,照得正樓屋進深;丈步照此分派算,廣狹收放要用心。”殿庭則有“一倍露台三天井亦,亦照殿屋配進深;殿屋進深三倍用,一丈殿深作三丈。”等說法。按歌訣所說,住宅中兩進建築間的天井與後進建築的進深相等,最後一進建築之後的天井到界牆為房屋進深的一半,如使用對面相向的對照廳,則天井深為原先的二倍。殿庭之中正殿前不用露台,其天井深是正殿進深的三倍;若有露台,則還要增加一份露台的進深(露台深與正殿相同)。在較早的時候,因建築用地較為寬裕,所以每進建築間的天井深基本能遵照上述規定,但晚近以來受用地限制,其天井的進深往往被大幅縮減,而這常影響到建築的采光及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