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階段驗收二
日期:2016/12/14 22:51:36   編輯:古建築結構裝修工程質量
一、地面工程質量標准
已竣工的地面工程驗收,應檢查以下各項:
1.地面各層的強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層結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層的坡度、厚度、標高和平整度;
3.板、塊材間縫隙的大小以及填縫的質量;
4.不同類型面層的連接,面層與牆和其他結構構部件。
供排除液體、帶有坡度的面層應做潑水檢驗,並以能排除液體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積水現象。鋪設在水泥砂漿、膠粘劑上的板塊面層以及鋪貼在膠粘劑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層,與下一層的結合不得有空鼓;檢查時可用敲擊方法檢查。各類現澆整體面層的表面不應有裂紋、脫皮、麻面和起砂等現象。踢腳板應與牆面(板面)緊密貼合。地面各層厚主七設計厚度的允許偏差為該層厚度的10%。
檢查方法:應采用2m直尺檢查。
二、抹灰工程質量標准
對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驗收,應檢查所用材料的品種、面層的顏色及花紋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抹灰工程的面層,不得有爆灰和裂縫,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層之間應粘結牢固,不得有脫層、空鼓等缺陷。
一般抹灰面層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潔淨,接槎平整;
2.中級抹灰:表面光滑,潔淨,接槎平整、灰線清晰順直;
3.高級抹灰:表面光滑,潔淨,顏色均勻,無抹紋,灰線平直方正,清晰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