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項目驗收(3)
日期:2016/12/14 22:51:35   編輯:古建築結構(九)階段性驗收約定。按采購約定的付款條件和付款期限進行分階段驗收,並出具階段驗收報告。最後一次付款,如有質保金的,采購人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無質量方面異議的,政府采購中心將依據采購合同及有效憑證辦理資金結算手續。否則,采購人還需出具驗收報告。
(十)驗收結束後,驗收主要負責人應當在采購驗收書上簽署驗收小組的驗收意見。屬於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意見,應填制《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單》一式三份,采購人、供應商、政府采購中心各執一份。《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單》是財政部門支(撥)價款的必要文件。
三、采購項目驗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驗收時間確定的合理性。驗收時間的合理性是驗收成功與否的前提。驗收時間一般為項目完工,並經調試運行正常後一周內組織驗收,驗收時間確定的依據是驗收申請和合同有關規定,驗收申請由供方提出,經需方同意並蓋章後向驗收組織方呈送。驗收組織方接到驗收申請後,應積極擬定驗收實施方案,方案對驗收時間的規定應當合理,既不能強人所難,也不能違背客觀事實,必須征得采購單位、供應商和所聘請技術專家等與驗收有關的人員同意後方可確定,否則,等條件成熟時再組織驗收,絕不能單方確定,冒然驗收。
(二)驗收小組組成人員的合法性。驗收小組組成人員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著驗收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公正性。因此,在確定驗收小組的組成人員時,要慎之更慎,絕不能掉以輕心,給驗收結果蒙上一層面紗,影響項目驗收結果,損傷采購單位利益。驗收小組人員組成一般參照政府采購法對談判和詢價采購中,談判小組和詢價小組組成人員的規定確定,即:驗收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供應商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若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驗收,則需有集中采購機構代表參與。對復雜的項目同時需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三)驗收過程的簡潔性。驗收過程既不能復雜化,更不能流於形式,使驗收失去實際意義。在驗收時要根據職責分工正確把握,對關鍵性設備或工程核心部分要重點驗收,詳細查看,對整個項目影響不大的部分,如多媒體網絡教室技術工程中音箱及插線板的放置位置,部分制度上牆,終端機的放置形式等,則可簡化其驗收程序,只要符合基本規定和需方要求即可,不必過分強求,喧賓奪主,以保證驗收時間和驗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按計劃完成各項驗收任務。
(四)驗收結論的客觀性。驗收結論的真實與否直接關系著供需雙方的利益,若有半點虛假,則會使供需雙方中某一方利益直接受到損失,影響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和誠信的聲譽。因此,在綜合評價驗收結論時,要客觀公正,既不能誇大事實,將驗收結論黑白顛倒,也不能縮小事實,蒙混過關。而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對項目的成功與失敗做出忠肯、客觀、公正的評價,確保采購質量。
(五)問題處理的公正性。驗收結論的確定,並不表示驗收活動的結束,對整體驗收合格的項目,就其存在的小問題要限期改正;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同樣需限期完善和修改,待徹底處理好後重新組織驗收。在這方面,應正確把握,客觀公正的分析處理,絕不能將一切問題都劃歸於采購當事人某一方,而應依照合同規定,該由供應商承擔的責任及事項由供應商負責處理,由采購單位承擔的責任及事項由采購單位自行處理,以確保當事人在采購活動中的平等地位,消除因存在問題處理不公而造成的負面影響和不必要的麻煩。
四、驗收方案及驗收報告的格式和應具備的條款
(一)驗收方案驗收方案是對驗收程序和具體驗收事項所作的計劃,其條款主要包括項目簡介、驗收時間、驗收依據、驗收方法、驗收內容、驗收小組人員組成及職責分工、驗收程序等七項內容。按采購類別的不同可分為貨物類驗收報告和工程類驗收報告。貨物類驗收方案較為簡單,一般情況下可不形成書面文字,只作好准備即可,而工程類項目則需以書面形式形成較為完備的驗收方案。
(二)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是對整個項目驗收情況所作出的最終評價,它是確定項目質量是否合格的之一。驗收報告分貨物類驗收報告和工程類驗收報告。在工程類驗收報告中,根據工程的特征不同又可分為技術工程和裝飾改造工程、土建工程等,由於其技術含量和施工程序不同,驗收報告也不盡一致。因而各類驗收報告的格式和應具備的具體條款差異較大,但其基本條款一般應包括采購當事人基本信息、項目簡介、項目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要求與建議、驗收結論、驗收小組成員簽字,采購單位、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的確認意見等八項內容。現分別介紹如下:
1、貨物類驗收報告。這類驗收報告較為簡單,一般情況下由供需雙方組織驗收並以書面形式正式打印填寫,經集中采購機構審核確認即可。
2、工程類驗收報告。工程類項目驗收報告較為復雜,需以書面形式正式打印填寫。
總之,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是對項目實施政府采購結果的檢測和總結,也是對供應商提供的設備和所承建的工程質量等方面的最終評價和認定,如何搞好這項工作,不但需要有健全的制度規定,科學合理的驗收程序、富有理論和實踐經驗的技術專家,而且需要集中采購機構或采購單位的精心組織,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使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工作在市場競爭機制的激勵下,健康全面發展,從采購活動的最後環節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或豆腐渣工程對政府采購這一“陽光工程”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