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安全技術(2)
日期:2016/12/14 22:50:43   編輯:古建築結構(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現場管理中具有安全生產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貫徹執行。
(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
①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
③高處及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
④施工用電安全;
⑤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⑥為確保安全,對於采用的新、新材料、新技術和新結構,制定的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⑦預防自然災害(防台風、防雷擊、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要點
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也稱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建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根據這個規定,除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如:腳手架、塔吊安拆、臨時用電、爆破工程等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者稱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詳細地制訂施工程序、方法及防護措施,確保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技術、。
下面舉例說明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程序。
1.基坑(槽)土方開挖及降水工程
(1)土方開挖
①應針對土質的類別、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節、周圍環境、擬采用的機具來確定開挖方案;
②開挖的基坑(槽)設計深度如比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基礎深時,應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動態觀測;
③根據基坑的深度、土質的特性和周圍環境確定對基坑的支護方案;
④根據選定的基坑支護方案進行設計和驗算;
⑤根據所采用的開挖方案編制操作程序和規程;
⑥繪制施工圖;
⑦制定回填方案。
(2)降水工程
①根據基坑的開挖深度、地下水位的標高、土質的特性及周圍環境,確定降水方案;
②設計和驗算降水方案的可靠性;
③編制降水的程序、操作規定、管理制度;
④繪制施工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