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莫高窟文物管理體制不動搖
日期:2016/12/14 10:54:49   編輯:古代建築敦煌莫高窟是舉世矚目的千年文化瑰寶。1987年12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團第十一屆會議審議認定莫高窟符合世界文化遺產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全部六類標准,批准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並給予這樣的評價:“莫高窟地處絲綢之路的一個戰略要點,它不僅是東西方貿易的中轉站,同時也是宗教、文化和知識的交匯處。莫高窟的492個小石窟和洞穴廟宇,以其雕像和壁畫聞名於世,展示了延續千年的佛教藝術。”說明莫高窟是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遺產。
獨具魅力的莫高窟受到太多人的摯愛,一年多於一年的游客競相來此欣賞敦煌藝術之美。本世紀以來,每隔兩三年,到莫高窟的游客人數便增長10萬人次,2014年達到年度游客的最高數量81萬人次。近些年旅游旺季游客蜂擁而來,時常單日游客數量或五六千人次,或七八千人次,甚至超過一萬人次,特別是2013年、2014年的國慶黃金周的一些單日游客數量達到或超過二萬人次。隨著旅游業的迅速發展,預計未來莫高窟游客的數量將會不斷增加。
面對日益高漲的旅游熱,如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加大對國家文化資源的保護力度,尊重文物不可再生的特性,履行文化旅游應負的責任?如何避免因一味追求莫高窟無限度地接納游客而傷害已十分脆弱的文物?如何在旅游開放中堅持文物單位的管理體制?是亟須重視並加以討論的問題。
眾所周知,莫高窟的每個洞窟,是由古代施主出資建造,在窟內鑿龛、塑像、畫滿壁畫,是用來供家族禮佛的家廟,並非公眾活動的場所,所以洞窟普遍比較狹小,84%以上洞窟面積小於25平方米,甚至小到僅有幾平方米。精美的彩塑和壁畫是由泥土、麥草、木料和顏料等十分脆弱的材料制作而成。歷經千年滄桑的彩塑和壁畫,已程度不同地發生了褪變,還經常有病害發生。
作為敦煌莫高窟的保護管理機構——敦煌研究院,一方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文化資源,供游客旅游參觀,熱誠地歡迎國內外游客來敦煌莫高窟欣賞它無與倫比的藝術、感受它博大精深的內涵,擔負起應有的職責。另一方面,莫高窟洞窟整窟的彩塑、壁畫,均不可移動,不能改造,不能像一般博物館那樣挑選文物、布置展覽。游客進入莫高窟的洞窟參觀,觸手可及的是綿延千年的稀世珍寶——彩塑和壁畫,等同進入博物館珍藏精品的“文物庫房”。世界上鮮有博物館將文物庫房對外開放,而敦煌研究院將“文物庫房”式的洞窟作為博物館向游客開放,存在著文物被破壞的潛在危險,承擔著很大的風險。莫高窟的旅游開放和保護管理對保管機構是極大的挑戰。
因此,敦煌研究院堅持遵循國際公約和國家法律法規不能變,保護文物的職責不能變,世界文化遺產的性質不能變,為游客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目的不能變,在此前提下,圍繞旅游開放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嚴格遵守《威尼斯憲章》《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國際文化旅游憲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公約、法律。世界文化遺產地必須優先保護好文物,在保護的同時,文物應用於展示、教育、研究、旅游,並科學地處理好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莫高窟自1979年正式向游客開放以來,始終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堅持保護,沒有為了開放去犧牲文物,也沒有為了保護,閉門謝客。我們遵照法律確定了又保護又弘揚的目標。同時,把文物保護貫穿於旅游開放的全過程。為在旅游開放過程中,既保證洞窟文物的安全,又為游客創造安全舒適的環境,敦煌研究院在做好安全技術防范之外,面對莫高窟大部分開放洞窟空間狹小、文物材質脆弱並存在多種病害的現狀,想方設法減輕游客進洞參觀引起洞窟微環境改變可能誘發壁畫病害的情況發生,在所有開放洞窟安裝了傳感器,對窟內的溫度、相對濕度、二氧化碳含量和進窟參觀的游客數量實時監測,並通過監控中心,將監測數據傳送給接待和管理部門,為洞窟保護和合理開放提供依據。
多年監測數據的分析結果表明,開放洞窟微環境變化比非開放洞窟幅度大,洞窟微環境起伏變化大,很可能會導致洞窟文物產生新的病害。為此,保護部門又展開了針對性的游客進洞數量與洞窟微環境變化,以及洞窟微環境變化與壁畫病害的相互關系的研究,並對可能產生的問題進行了模擬實驗。經過長時間觀測、分析、實驗發現,過量游客進入洞窟所引起的洞窟微環境持續變化,會誘發壁畫病害的進一步發展。
為進一步確定誘發壁畫病害發展的洞窟相對濕度、二氧化碳含量等指標的臨界值,保護部門又開展了莫高窟游客最大承載量研究,經過反復調查評估和模擬實驗,發現洞窟的相對濕度超過62%,會誘發壁畫可溶鹽活動,可能導致壁畫產生新的病害;二氧化碳含量超過1500ppm,會使窟內空氣質量降低,超過人體正常承受能力,可能導致游客產生不適的反應。
保護部門還通過對人均參觀占地面積、每批游客參觀時間、參觀洞窟數量等指標測算,得出:開放洞窟不能小於13平方米、每批游客不能超過25人、莫高窟的單日游客最大承載量為3000人次,洞窟微環境各項指標才不會超過臨界值,這樣才可能既保護洞窟文物,又保證游客舒適參觀。
敦煌研究院高度重視旅游開放中的管理工作。通過多年實踐,敦煌研究院認識到,游客管理與保護工作同樣重要。
為此,敦煌研究院起草,並經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訂通過《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條例》明確了莫高窟旅游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規定了莫高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科學確定莫高窟旅游環境容量、限制游客數量。還制定了目標明確的短期和長期的游客管理規劃。
此外,敦煌研究院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及《莫高窟保護總體規劃(2006—2025年)》,制訂了有利於保護洞窟文物和游客觀賞的洞窟開放標准、洞窟開放使用管理制度、洞窟輪流開放制度、洞窟監控辦法。
針對旅游旺季游客不斷增加的情況,敦煌研究院制定了有效控制游客數量的游客參觀線路和預約制度。為讓游客滿意參觀,敦煌研究院長期堅持做好講解員每年的專業、外語、服務等方面的培訓和考核,不斷將敦煌學者最新研究成果融匯到講解詞中,使深奧難懂的中古時期的佛教藝術、人文歷史,在講解員准確優美、深入淺出的講解中讓游客舒適愉悅地領略。
敦煌研究院還定期通過游客問卷調查,收集游客類型、游客滿意度、游客預期值、游客行為觀察等信息。從調查收集到的信息中發現旅游開放工作存在的問題和游客的建議,以提升游客管理服務質量和游客滿意度。
用高科技手段提供新的高質量的觀賞模式,是敦煌研究院進行的成功探索。保護管理部門多年對游客參觀調查和開放洞窟微環境監測、分析、研究的結果顯示,莫高窟的旅游開放必須控制進洞窟的游客數量,必須控制洞窟微環境。如若不控制,洞窟文物會逐漸受損,甚至造成破壞,游客參觀質量和感受也會降低。針對這一情況,改變過去游客單一進洞參觀的方式,創建新的觀賞方式是唯一出路。
這種新的觀賞方式,必須能與進洞參觀相結合,必須能真正實現控制進洞的游客數量、控制洞窟微環境、保護洞窟文物價值,還要保障游客觀賞的感受不會降低,還有提升。經過冥思苦想,正在制作的敦煌壁畫數字檔案給人以啟示。為永久保存、永續利用珍貴的敦煌莫高窟文物信息,多年前敦煌研究院就開始采用數字技術制作敦煌壁畫數字檔案。完成的壁畫數字檔案證明窟內的敦煌藝術可以搬到窟外觀看,由此啟示可否利用敦煌數字檔案做成敦煌數字電影,使敦煌藝術觀賞空間得以極大地拓展。
在這樣思考的基礎上,敦煌研究院對石窟外觀賞數字電影可否實現、采用什麼樣的數字放映技術、放映什麼內容的數字電影等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反復調查、論證、實驗。根據實驗的結果,決定采用4K超高清影視技術、8K超高清球幕電影技術,分別展示莫高窟千年歷史文化背景、莫高窟的精彩洞窟藝術,並建設放映數字電影的場館——莫高窟數字展示中心,使游客通過觀看數字電影,對敦煌藝術有初步的觀賞體驗,然後到莫高窟實地適度觀賞洞窟,以進一步提升游客的觀賞體驗和感受。
數字展示中心建成後,游客原來用兩個小時只是單一參觀洞窟的方式,改變為觀賞45分鐘數字電影與參觀75分鐘莫高窟洞窟相結合的方式。游客參觀洞窟時間的減少,使莫高窟單日游客最大承載量從3000人次可提升到6000人次。敦煌研究院將6000人次的單日游客最大承載量標准上報文物主管部門核准通過,並嚴格按照這個標准執行,將單日游客數量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這樣既減輕了洞窟壓力,使洞窟文物得到了保護,又豐富了游客的觀賞體驗,充實了文化藝術知識,實現了文物保護與開放利用的雙贏。
隨著參觀方式的改變,莫高窟旅游開放的管理方式也做出相應的改變。原來只需對莫高窟的旅游開放進行管理,現在要將觀看數字電影和參觀莫高窟聯系起來,綜合統一管理。
為此,敦煌研究院在數字展示中心和莫高窟游客接待中心設置了游客調度指揮平台,用高新技術手段進行科學管理,實現游客網上預約,自選場次,線上支付,自動取票,准時觀影,在結束觀影後可順利方便地乘坐車輛去莫高窟繼續參觀。這個平台還可使展示中心工作人員及時掌握莫高窟游客參觀信息,與莫高窟窟區調度指揮平台保持溝通,做好參觀各個環節的協調,為游客提供熱情周到的人性化服務,保障游客滿意地完成莫高窟文化之旅。根據發放的游客調查表統計,97.3%的游客對莫高窟旅游開放新模式表示贊同,意味著新的參觀模式是成功的、有效的。
敦煌研究院為莫高窟的保護管理、旅游開放所做的努力,不僅獲得了社會廣泛認可,而且通過不斷潛心探索研究、長期實踐形成的莫高窟有效保護、合理開放的工作方式,亦得到國內外同行的承認和贊同。
2010年在巴西召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第34屆會議,將敦煌莫高窟的保護管理、旅游開放經驗作為典型案例,向世界各國世界遺產地傳播和大家分享。會議形成的大會文件附件文本指出:“莫高窟以非凡的遠見展示了有效的遺產地旅游管理方法以保護遺產地的價值,樹立了一個極具意義的典范形象。”
面對旅游開放熱給遺產地帶來的挑戰,敦煌研究院的探索和實踐之所以成功,一個重要的因素就在於莫高窟的管理體制始終未變:有一個依法設立的保管機構;能夠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和義務;能夠制訂並實施長遠的發展規劃不動搖;能夠聚集協調國內外多學科專家為文物保護和旅游開放的提升、進步做出貢獻。
旅游熱方興未艾,文物保護任重道遠。敦煌研究院強烈地意識到價值無比珍貴、文物極其脆弱的莫高窟的保護和利用是一項專業性極強,需要人文、理工、藝術和管理多學科結合的綜合性、長期性系統工程。只有依靠不同學科有機結合、強力支撐才能保障洞窟文物的安全,也才能使游客得到高質量、高品位的文化享受和體驗。
同時,莫高窟的保護和利用又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是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關系所必須遵守的國家方針,敦煌研究院不折不扣地執行這一方針,在確保文物安全的情況下,合理開放利用,絕不允許過度旅游開發、對文物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局面發生。而且,像莫高窟這樣的世界遺產承載著豐厚的歷史文化信息,不同於一般的風景名勝區,硬性地照搬風景名勝區的建設、開發方式,對莫高窟本體及其周邊環境的任意改變,意味著對文化遺產及其價值的踐踏和破壞,只能是竭澤而漁。
因此,在遺產地區域內開展的任何旅游開放活動都應在保證文化遺產真實性、完整性的前提下進行,離開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旅游開放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敦煌莫高窟從70年前無人管理、一片破敗,到今天保護、開放和管理工作得到國內外廣泛的認可和贊揚,這是因為70年前就成立了國立的專門保管機構,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志士仁人、青年學子到此工作。幾代莫高窟人薪火相傳,熱愛敦煌石窟,忠誠自己所從事的事業,發揚“堅守大漠、勇於擔當、甘於奉獻、開拓創新”的莫高精神,堅持不懈地努力探索和實踐,才取得今天的成績。
如果改變莫高窟的管理體制,將莫高窟的旅游開放管理權抵押、租賃給企業去經營,變成企業追逐利益的“唐僧肉”、“搖錢樹”,想方設法用盡耗竭,這樣珍貴脆弱的文化遺產將很快被破壞,多年辛苦聚集起來的人才隊伍也將流失殆盡,前途令人堪憂。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應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70年前由國民政府設立並在新中國獲得巨大發展的敦煌研究院,負責敦煌莫高窟的保護管理,是法律賦予的毋庸置疑的職責。敦煌研究院始終在國家法律規定框架之內,盡心竭力地堅守自己的職責,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績。所以,繼續保持並發展敦煌研究院的保護管理方式——實踐已經驗證了的成功模式,是履行保護好世界文化遺產的國家責任和傳承人類文明神聖使命的法定保障。□
(來源:瞭望 作者:樊錦詩 敦煌研究院名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