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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塔傳奇:與其跪著求生,何不站起來拼搏?-有感於文物法修訂

日期:2016/12/14 10:54:00      編輯:古代建築

 

近幾天看到不少關於文物法修訂的文章,有許多朋友提出了很好的建議,也有的在搞深度文字加工,然而有一個問題卻是容易被忽略的,由誰來執行呢?有執行能力嗎?

 

忽略了執行問題,法律的效力將大打折扣,文物法只是個小法,刑法可是大法,在山西盜竊罪的起點是1000元,可以說任何一次鄉村古建構件的盜竊行為涉案金額都遠超刑法起點,但仍然是大面積的村村廟廟被偷空,山西以外也沒好到哪裡去,古墓盜竊隨處可見,已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仍然到了泛濫的程度,法律的效力未能發揮出來。

 


【山西晉城市陵川縣東井郊村玉皇廟被盜的柱礎】

 

還有就是近年來頻繁出現的文物建築被拆遷事件,基層文保部門和地方政府是一家,同屬出售土地獲利的一方,我們能放心讓他們放棄既得利益去保護幾棟老房子嗎?法律的執行者是受益方,信任也就隨之降低,即便某些有良知的文物干部有心保護,他們也沒這個能力。

 


【山西晉中市榆次區小東關村面臨拆遷的清代老宅】

 

像文物盜竊、古建築被拆遷這樣突出的文保問題如何破解呢?寄望於文物法的修訂,不如加強民間第三方力量的建設,個人認為無論文物法如何修訂,也不可能涵蓋全面,更不可能堵塞漏洞,只有民間力量足夠強大,才有可能在文物保護領域取得突破。

 

比如拆遷問題,古建種類繁雜,質量良莠不齊,法律條文難以一刀切,如果民間有足夠的前期資料,讓公眾能夠知道它以前是個什麼樣子,還有它的時代、它的價值,是不是應該被拆掉民間就有了更大的話語權。

 


【山西呂梁市中陽縣拆掉文廟大成殿搞房地產】

 

文物盜竊也是這樣,雖然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但是大多數鄉村古跡沒有被盜前的資料,破案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這就形不成對盜賊的威懾,如果我們能夠找到被盜前的圖片,通過網絡和媒體“網絡追逃”,讓竊賊不敢拿出來賣,購買者不敢拿出來展示,阻斷其流通,才有可能防盜,而傳播能力基層政府也沒有,一個縣的宣傳能力還不如一家自媒體。

 

一沒資料,二沒傳播能力,基層文物保護在防盜問題上長期處於被動,這些能力並不是文物法寫上兩句就能具備的,只有依靠民間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易丟失構件的資料庫,一旦發現失竊,迅速網絡傳播,長此以往堅持下去,才有可能扭轉長期被盜的局面。

 

呼吁修訂文物法是民間的熱情,但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不要忘了加強民間力量的建設,而民間力量的成長只能靠我們自己努力,跪著是求不來的!

 


【拯救古建公益基金鄉村調研,山西長治市長子縣東陳東岳廟】
 

(來源:愛塔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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