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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兩大民國老宅擬拆掉異地重建 文物局稱合法

日期:2016/12/14 21:14:46      編輯:古代建築
      長沙市兩棟“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確定是要“移動”了。在專家評審會上獲得通過後,長沙城內唯一保存完好的會館和錢莊——蘇州會館與鴻記錢莊異地重建方案於近日遞交到長沙市天心區政府,等待批示。

  它們到底能不能“移動”保護?對此,文物部門表示,遷移和保護有“法”可依;而相關專家表示,異地重建等於抹掉文物。
    鴻記錢莊已被拆除
  福勝街11號,屋裡潮濕陰暗。踮腳踩上木梯,二樓空蕩冷靜,牆上糊著的報紙印於1966年。這棟樓叫蘇州會館,是近代蘇州人行業組織聚會的場所,還履行著管理行業商會的職能。
    會館後棟在今年上半年被拆除,五十米開外,是被“分解”成一堆青磚的鴻記錢莊。鴻記錢莊經理張國岱與其父張正材均是長沙近代金融界有影響的人物,這棟樓曾見證近代長沙金融業的發展。
    經歷文夕大火和後來大規模城市開發,蘇州會館和鴻記錢莊成為長沙城內唯一保存完好的會館和錢莊。
    2004年,長沙市政府將蘇州會館和鴻記錢莊列入23棟歷史舊宅名單,要求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進行修復。
    2008年,兩處建築所在地塊被招拍掛。
    保護方案三次發生改變
  按照開發商的規劃,地塊以人民西路為界,分南、北兩區。北區建數棟百米高樓,南區將包含長沙著名歷史文化街巷古潭街,擬打造長沙近代民俗文化商業建築群,建築最高不超過24層。
    保護方案隨即從“原址修護”改為“異地重建”,開發商營銷策劃部一位工作人員指著南區靠近人民路一塊區域說:“我們曾考慮把蘇州會館和鴻記錢莊移到這裡。”
    根據最新異地重建保護方案,分散在坡子街的鴻記錢莊、福勝街的蘇州會館、木牌樓的3號門樓將被拆除並遷移到北區重建。木牌樓3號門樓原是木牌樓街一棟公館住宅的門樓,公館因內部破壞較嚴重已失去保護價值。
    新址在坡子街和規劃中的太平路相交處西南角、沿太平路西側的狹長地段,設計項目負責人柳肅說:“用地非常有限,剛好容下三座建築和一個庭院。”三棟建築將組成一個有一定規模的傳統商貿金融歷史建築群,成為長沙近代歷史建築的代表和商貿發展的歷史紀念。
    舊宅磚石將記錄入檔全程錄像
  為適應新地形紅線,蘇州會館和鴻記錢莊的部分次要建築和附屬建築需要被捨棄。蘇州會館前棟完整保留,後棟後面的一些次要部分捨棄。
    所有麻石構件和梁柱、門、窗欄桿等部分木構件要保留並編號,按舊有格局予以復原。
    “你問我能用上多少,大概30%吧。”施工方曾多次承接古建築修繕,“舊宅很多木構件如木樓板、木欄桿和木門窗已經腐朽,屋架和屋面都有破損,只有青瓦、青磚和麻石還能用。”
    施工方說,已將磚石的尺寸和位置記錄入檔,重建有據可查並將全程錄像。
    不包括拆遷費用在內,鴻記錢莊、蘇州會館和木牌樓3號公館門樓異地保護造價404.4萬元。
    記者 葉子君
    實習生 於振宇 曾孝喜 巫艷
    老宅史
  鴻記錢莊 原址位於長沙市天心區坡子街190號,建於1933年7月,原有建築面積1420.88平方米,是一座帶有典型的近代中西結合式風格的建築。
    蘇州會館 位於福勝街11號,建於民國時期,原有建築面積923.11平方米,其風格別於傳統會館形式,具有明顯近代西洋式建築風格,尤其是臨街的前棟建築,具有早期現代主義建築風格,為長沙市內少有。
    爭議
  文史專家
  異地重建等於抹掉文物
  得知蘇州會館和鴻記錢莊基本確定異地重建,長沙市幾位文史專家都表示不能接受。
    “不管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怎麼做,我是堅決反對異地重建。”長沙市政協文史委專家梁小進說,蘇州會館和鴻記錢莊重建後就不再是文物,只能算藝術品,“文物是有根的,即便使用了原材料、保存了原貌,離開原來那個地方就失去了意義,尤其是古建築,離開那塊土地就等於失去了建築形態。”
    “異地重建等於把文物抹掉了,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不說支持,至少也采取了默許的態度。”梁小進說,兩棟建築是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文物法規定,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梁小進說,文物法對各類“擅自”規定了處罰措施和處罰金額,卻不能對各級政府批准的遷移和拆除做出反應,“希望各級政府明白,三分真文物的價值比百分假古董的價值還要高。”
    “經濟利益驅動太強大了,不管我們怎麼發文怎麼呼吁,還是常常感到力不從心和悲哀。”梁小進說,“但只要再出現類似情況,仍然會盡力爭取。”
    長沙另一位文史專家陳先樞說,“拆除就是拆除,不存在什麼保護,異地重建完全沒有意義。”最後陳先樞有點無奈:“只能說和完全拆除比起來,聊勝於無。”
    文物局
  遷移和保護有“法”可依
  此前有說法稱,蘇州會館和鴻記錢莊只是近現代保護建築、不屬於文物,天心區文體局一位工作人員對此做了更正。他說,文物分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和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六級,2010年,天心區政府公布蘇州會館和鴻記錢莊為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這表明兩棟建築的遷移和保護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現方案還在天心區政府階段,尚未上報市政府。
    早在2009年7月時,長沙市文物局一位負責人已十分肯定地說,蘇州會館將異地重建。   長沙市文物局文物保護科科長吳文峰介紹,文物異地保護有兩種方式:同質同構異地重建或整體遷移。前者是指保持文物原工藝、原形制、原材料和原風貌,後者是指利用滾軸或其它辦法整體遷移,兩種辦法均未在長沙使用過。
    長沙市文物局正在編制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報告,在未進行文物保護單位等級評定前,先登錄為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並向社會公布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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