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是世界上文物古跡最多的國家,它所倡導的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和管理方式不僅是管理該國龐大遺產的重要基礎,在國際遺產保護的前沿領域也有著重要地位。從國家層面看,無論是文物監督人的引入,還是細致的文化遺產保護科研成果都十分值得關注。
中央與地方: 分散管理特征顯著
意大利半島分為20個區、98個省、8099個市鎮,實行的是中央、大區、省、市四級國家管理體制。歷史上,意大利經歷了幾次長期分裂,這造成各個地區不同的文化遺產傳統,也直接導致了意大利的文化遺產收藏和保管分散,許多珍貴的收藏屬於不同的地方政府(大區、省和自治區)、私人、大學、機構,並最終決定了意大利存在顯著的分散管理模式特征。
中央政府負責制定宏觀規劃,具體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均由大區議會負責。大區擁有地方自治權能,可以建議對憲法做某些修改,向議會提出法律建議,包括制定獨立的城市規劃法、文物古跡保護的地方立法、擁有制定景觀規劃的權力、擁有城市與古跡管理權等。意大利的省是大區的派出機構,執行大區的法律規定,並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經費方面,由中央分塊切給大區政府,大區政府再分配給省、自治區政府。
雖然管理比較分散,但意大利的文化遺產保護一直在尋找平衡點。意大利政府堅持國家對藝術、歷史遺產和景觀進行保護,文化遺產不可能如同其他私有財產一樣完全由私人意志支配。文化遺產的擁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應承擔起相應的保護義務並接受相關的限制,這種限制,從法律上保證了各方積極參與遺產保護,同時也確立了政府部門對文化財產管理進行干預的合法性。盡管地方政府有自治權,但無論是歷史城市、街區還是考古區,如有必要,中央政府都有權通過特別立法的形式從現存的各種法律中剝離出保護對象,進行獨立保護。為保持對重要遺產的管理,文化遺產和活動部代表中央政府在法律制定、資金支持、技術控制、國家文獻編目、文物監督員派設、重要活動開展等方面起到主導作用。
文化遺產活動部: 實現廣泛公眾參與
目前,文化遺產和活動部是唯一全面負責文化事務的意大利中央政府部門。意大利將文化遺產保護與現代藝術、新建築、博物館、電影、體育、旅游等事業放在一起管理,正是因為遺產保護本身是一個發現、展示、教育和利用文化價值的全過程,很難與其他文化事業的發展剝離。實現遺產保護廣泛的公眾參與,利用文化遺產開展教育和活動是意大利遺產保護的宗旨。
各級政府越來越強調利用文化遺產面向大眾樹立文化形象,分享文化遺產,進而促進廣泛的活動。近幾年來,地方政府的遺產管理能力和地位顯著增強,一些地區文化活動策劃方面的資金投入甚至超出了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政府不斷出台稅收、門票、彩票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譬如意大利樂透彩票每周三增加開獎一次,利用總收入的1%每3年執行一項修復與保護文化遺產的計劃,包括資助修復並重新開放了羅馬的維托裡安諾博物館、烏菲斯美術館的擴建、策劃意大利“文化遺產周”活動和資助重要博物館延長開放時間等。
國家編目中心: 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
意大利文化遺產部下屬的研究中心是意大利中央政府決策的重要助手。其中,國家編目中心是重要的核心。一切與文化遺產登錄、編目工作相關的規劃、標准、計劃項目及參與活動均由國家編目中心負責,若沒有這些細致的基礎登記工作,意大利的文化遺產保護可謂寸步難行。
國家編目中心的編制及管理根據字母分類。這一分類標准在各大區嚴格實施,不得改變。意大利遺產管理采用的是分中心的大區模式,國家編目中心制定的基礎資料主要來源於大區政府,大區進一步要求各省專門組建一個文化遺產的登記委員會,負責文化遺產登記,並提供照片、圖表、文字的登記基礎資料。由於文化遺產的數量浩瀚和管理上的分散,國家編目中心目前僅完成各大區已知信息的15%左右。如意大利首都羅馬所在地的拉奇奧地區,雖然是意大利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鎮,但歷史中心區尚未完成編目。
從2005年起,意大利文化遺產和活動部開始推行新的數字化管理規范,大區層面的遺產數字化登記管理與國家編目中心進行聯網,便於面向公眾更廣泛、便捷地開放文化遺產信息。目前,有關工作已擴展到利用錄音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口傳歷史進行記錄,並逐步建立分類和管理標准。
文物監督人: 擁有極強干預力
意大利遺產管理中設立的“文物監督人”是獨一無二的,堪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紐帶。
文物監督人隸屬文化遺產部直接領導的“建築歷史環境監督局”,分為建築與環境、考古、藝術和歷史遺產、當代藝術四大分支,人員通過文化遺產部的考試,並接受中央政府的垂直領導,代表中央政府派駐各地,履行政府的相關法令,其工資由中央政府統一核發。文化遺產部管理人員不到100人,但有4.5萬名相關科研人員,其中有超過2萬的文物監督人。
意大利文物監督人的突出特點是:直接派往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指導地方的保護工作,使文化遺產得以正確地保護、修復和使用。文物監督人擁有國家賦予的財政和業務方面的自主權,每年向國家建議所負責地區的大小修繕項目名錄;任何文化遺產的改變首先要得到文物監督人的同意,文物監督人直接干預權力很大,對地方政府的開發與保護預案進行審核,有法律規定的執法權,有權阻止地方政府、私人的任何不適當開發行為,對個人破壞文化遺產的行為有直接處罰權,而不需要層層報批。除地區性的文物負責人外,意大利的某些重要研究機構、學術團體也有文物負責人的垂直領導制度,他們是特殊的文物監督人,如佛羅倫薩的石匠學院、東方藝術博物館等5家國家級的專項展覽館同樣設立了文物負責人。
大區可以設立一個經驗豐富的總文物監督人,西耶納、羅馬、龐貝等古跡眾多的古城也可獨立設立文物總監督人,其下屬是一個協作團隊。文物監督人通常擁有大學教授、著名建築師、考古學家等職業背景,在該領域頗富權威性,具有代為政府處理復雜問題、提供咨詢、協調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保護方針政策的能力。譬如文物監督人加查拉是羅馬大學的教授,作為建築歷史學家以及意大利最有影響的保護理論學家之一,也曾經是國際古跡保護理事會的重要創始人。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加查拉作為名城維羅納的文物監督人,主持制定了古城保護規劃及某些古跡的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