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建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
日期:2016/12/14 11:37:57   編輯:古建築保護“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和相關辦法中,都籠統地講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內的文物保護負有責任,但負有什麼責任、怎麼負責,強調的都不明確。”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昨天表示,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加強文物工作的有關政策性文件,提出“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干部,不論是否調離、提拔、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 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還就這份文件中的相關亮點和焦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並做解讀。 有記者問,文件在落實政府責任和嚴格責任追究方面有哪些新考慮?顧玉才強調,這次文件首先講落實政府責任,主要是地方政府。“文件特別強調了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的主體責任,提出要把文物保護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顧玉才說,文件還提出“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干部,不論是否調離、提拔、退休,都將予以嚴肅追責。 據介紹,在嚴格執法等問題上,文件還提出“對造成國家珍貴文物或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的責任”等具體要求。顧玉才認為,這些措施旨在落實文物保護的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解決對文物工作思想上不重視、工作上不到位的問題。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