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年內出台地方法規 法律將保護嶺南歷史風貌
日期:2016/12/14 10:19:31   編輯:古建築保護非文物的難自保本次論壇由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廣東省委宣傳部、廣東省文聯等單位主辦。李永潔介紹,廣東目前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7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6 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5 個以及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8 個。
但是由於我省目前處於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城鎮建設量大面廣,現有法律法規保護面窄。
李永潔說,目前城鄉規劃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國家《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建設部的《紫線管理規定》等,所確定的保護對象也主要是各級主管部門審查認定的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名鎮名村等。“在此之外,還有大量留存歷史信息和人文記憶的歷史建(構)築物和歷史風貌資源,它們雖然具備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 但還不夠格評定為歷史文物或歷史街區。”
據不完全統計, 廣東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石刻等不可移動文物有萬余處。這些尚未列入保護等級的重要歷史遺存, 在城市建設中受到沖擊和破壞最大。李永潔表示,正是基於上述的理由,住建廳剛剛完成編制的《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中專門設定了“歷史風貌保護”這一章節, 力圖避免類似前不久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遭強拆”的問題。
要建保護對象名錄據悉,《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目前已上報省政府法制辦進入公示, 有望在年內通過省人大的立法程序而正式實施。李永潔介紹,該條例明確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須在資源普查的基礎上, 建立具有保護價值的保護對象名錄。名錄中除現有已經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和名村以外,還應包括保存比較完整、內涵較為豐富、特色明顯的城市歷史風貌區或者歷史街巷,古鎮古村,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築物、構築物。
李永潔強調, 這些保護名錄在報送核定前,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並進行專家論證。她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將具有保護價值的對象列入保護名錄的建議。這一條例的出台有望填補這方面的“法律真空”,對納入保護名錄的建(構)築物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變其使用功能,破壞歷史建築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